【致同研究】IAS 36洞察(8):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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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IAS 36洞察(8):使用价值

2024-05-08 09: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路线图强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在准则持续趋同的背景下,学习IFRS对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致同将陆续发布“致同研究之IFRS洞察”系列微信,包括 IFRS 3企业合并、IFRS 16租赁、IAS 36资产减值、IFRS 8经营分部等准则洞察。我们将结合具体实务应用示例来解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就准则执行中的常见疑难事项、有争议领域提供致同见解。本期作为“IAS 36洞察”子系列之八,重点讨论如何在使用价值(VIU)计算中估计适当的折现率。

  估计适当的折现率

  应用于估计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应反映出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如果投资者选择一项投资,从中获得的现金流量在金额、时间和风险方面将与主体预期从该资产中获得的相当。《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 36)规定,管理层应当采用一项(或多项)反映对以下因素当前市场评估的税前折现率:

  •  货币时间价值;以及

  •  没有调整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该资产特定风险。

  这种折现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估计:

  •  对类似资产当前市场交易中的内含利率;或者

  •  对具有单一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上市主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进行估计得出的,该单一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服务潜力和风险与受复核的资产相类似。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主体应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折现率应反映那些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相一致的假设。例如,如果现金流量是以名义价值而非实际价值估计的,则应使用名义折现率。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都应在税前基础上制定(参见下面的实务指南)。

  以下图表说明了IAS 36中确定适当折现率的指南。

  

  使用替代利率

  如果特定资产的利率不易于直接从市场上获得(通常情况下),主体应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其目的是得出一个反映下述要素的市场评价:

  •  资产使用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

  •  与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的可能变化相关的风险;

  •  承担内含在资产中不确定性的定价;以及

  •  市场参与者在定价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反映的其他(有时无法识别的)因素(例如,流动性不足)。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主体先确定与整个主体的市场一致的折现率,然后根据被测试的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特定的因素对该利率进行调整。例如:

  •  从主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开始;以及

  •  调整这些利率,以反映市场参与者对与资产估计现金流量相关的特定风险的看法(考虑政治风险和货币风险)。

  可能还需要剔除与资产的预计现金流量或已经调整的预计现金流量无关的风险。

  在没有特定资产的市场利率可用时,估计折现率的方法:

  

  实务洞察–在实务中确定折现率

  根据我们的经验,主体最常估计的是经过风险调整的折现率,从主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开始估算。WACC是税后的度量,用于计量主体整体所要求的报酬率 - 本质上是主体预计平均支付给资本提供者以为其资产进行筹资的利率。该计算按比例权衡主体资本的每个类别(例如,股权和长期债务),以得出整个主体的资本成本。

  为实现得出适当的折现率的目标,主体还需调整整个主体的WACC,以与市场参与者的视角一致,为每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确定折现率。

  权益成本

  在实务中,计算权益成本最常见的方法是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这是一个描述投资风险与报酬之间关系的模型。基本的CAPM考虑两个因素:

  •  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基于被认为基本上是无风险的长期政府债券);以及

  •  超过无风险利率的投资者对该资产所要求的股权风险溢价。

  在实务中,大多数评估师将风险溢价细分为子因素,包括政治风险溢价、规模溢价和“alpha”因子。“Alpha”在此背景下是投资中用来描述一种投资策略超越市场的能力。

  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通常基于发达经济体的政府债券收益率,其货币和期限与所考虑的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相同或相似。在实务中,一般使用10年或20年期债券作为长期利率的近似替代。如果没有适合的货币或期限的政府债券收益率可用,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一些评估师考虑使用“标准化”的无风险利率而非即期利率,这是由于当前利率相对于历史水平较低。通常,这需要对过去一段期间(例如,过去10年)的政府债券收益率进行分析。无论是否使用了标准化利率,都应将其结果与市场风险溢价一起考虑。

  股权风险溢价

  股权风险溢价的计算基于:

  •  市场风险溢价(股票预期长期报酬率减去无风险利率),乘以

  •  “beta”(反映目标公司相对于整个市场的行业或板块风险)。

  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基于对股票市场的历史研究,涵盖较长时间段。这与无风险利率(市场总报酬)综合考虑,通常估计长期市场总报酬率在7%至9%之间。

  目标公司的 “beta”系数可基于一组可比上市公司或行业平均的分析来估计。最常见的方法涉及基于历史股票价格计算5年期或2年期的“beta”系数。选择适当的“beta”系数是主观的,并应考虑目标公司相对于基准公司的情况。

  政治风险溢价

  如果目标公司的业务位于与用于估计无风险利率和股权风险溢价不同的国家(或多个国家),则可能需要考虑政治风险溢价,以反映在这些国家投资的风险感知差异。例如,如果现金流量以美元计价,但目标主体在秘鲁经营,则会包括一个政治风险溢价,以反映在秘鲁的投资相对于美国的类似投资所需的预期额外报酬。

  请注意,这适用于现金流量货币与用于计算WACC的货币相同的情况。有关调整外币现金流量的更多细节,请参阅下文的“与外币现金流量相关的实务问题”。

  规模溢价

  多项研究表明,相对于大型公司,投资于小型公司的股权存在额外风险。许多评估师使用达夫与菲尔普斯(Duff & Phelps)的《股票、债券、国库券和通胀》(Stocks, Bonds, Bills and Inflation ®,简称SBBI ®)年鉴的数据作为确定适当规模溢价的来源。

  Alpha因子

  评估师应评估确定的权益总成本是否与现金流量的风险一致。可能有必要包括一个额外的“alpha”因子,以捕捉未被“市场”权益成本所捕捉到的现金流量风险。这可能包括与同行业相比较高的预期收入增长率或利润率。

  鉴于评估此类“alpha”因子困难重重,通常更倾向于对现金流量进行调整。

  债务成本

  债务成本应基于主体的长期借款利率,与长期现金流量保持一致。这取决于业务的财务杠杆比率(较高的财务杠杆比率对债务投资者来说风险较高)以及市场对具有相似风险水平的债务所预期的报酬率。

  财务杠杆比率应基于业务的长期和最佳资本结构,这可能与当前的资本结构不同。可以考虑更长期的行业平均值来确定一个适当的长期水平。

  在评估债务成本时,还应考虑对政治风险的调整。

  最后,鉴于WACC是一个税后利率,需要将其调整为税前利率。请参阅下文关于进行这种调整的讨论。

  税前和税后折现率

  IAS 36要求在估计使用价值时,所用的折现率必须是税前利率。如果最初折现率的利率基础是税后的,应对其加以调整以反映税前利率。这通常是必要的,因为很多可观测的市场利率和主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都是税后利率。

  如果税前折现率反映了考虑未来税收现金流量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的调整,则使用税后折现率对税后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应当产生与使用税前折现率对税前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相同的结果。计算税前利率包括将税后利率应用于税后现金流量(税收现金流量以资产的税收抵扣和费用及相关的非税现金流量为基础)。然后,通过去除税收现金流量并使用迭代法来计算使调整后的现金流量现值等于使用税后现金流量计算的VIU的利率,来计算实际的税前利率。

  IAS 36的结论基础中有一个示例,说明如何使用迭代法从税后折现率中计算出税前折现率。

  实务洞察 –来自税后利率的税前折现率

  尽管IAS 36要求使用税前折现率,但在实务中通常会进行税后分析。这是因为市场上大多数可观测的利率和主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是税后的。由税后利率计算出一个“真正的”税前折现率可能是复杂的,需要有关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与税收相关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时间的信息,以及迭代法或单变量求解法。如果使用市场输入值(如板块贝塔系数),则无法计算出税前折现率。

  IAS 36强调“税前折现率并不总是等于税后折现率加上标准税率”。这是因为税收现金流量通常不会与税前现金流量同步发生(例如,由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亏损结转和税款支付的时间差异)。

  在我们看来,一种直接的方法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提供合理近似值(虽然应考虑可能影响税前和税后利率关系的事实和情况)。如果简化方法导致使用价值明显高于账面金额,管理层可能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不太可能存在减值。

  另外,如果存在减值风险,评估师通常会依赖于税后折现率及税后现金流量进行减值分析。然后,可以使用税前现金流量计算税前利率,并通过单变量求解法计算出折现率以达到相同的使用价值。

  IAS 36要求披露关于折现率的信息,这在系列文章“【致同研究】IAS 36洞察(14):列报和披露”中进行了讨论。

  外币事项

  IAS 36要求主体以未来现金流量产生时的货币进行估计,然后以该货币的恰当折现率进行折现。之后,主体通过使用价值计算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现值来确定其功能货币的使用价值。

  示例1 - 估计境外投资的使用价值

  主体P的功能货币是欧元。P在位于美国且以美元为功能货币的一家被投资公司拥有权益法投资(投资I)。主体P确定需要估计投资I的可收回金额,因为在20X0年12月31日确定存在减值迹象。主体P使用基于美元的现金流量和反映美元的折现率计算投资I的使用价值。由此得出的现值使用20X0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欧元。

  与外币现金流量相关的实务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使用现金流量币种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不切实际,评估师有两个选择,包括在替代币种(例如美元)中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并且考虑下列两种之一:

  •  考虑货币间通胀差异(即国际费雪效应),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转换为本地币种的折现率;或者

  •  根据预测汇率将现金流量转换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币种,从而捕捉通胀差异。

  然而,根据IAS 36规定,禁止使用远期汇率进行外币现金流量的转换。这是因为通过以适用于该币种的适当利率对外币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已经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根据未来估计的即期汇率对预期外币现金流量进行转换也是禁止的,因为这些未来估计具有不可靠性。

  实务洞察 -估计外币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估计外币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可能具有挑战性。通常,用于确定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的信息基于来自少数几个发达经济体的市场数据,特别是美国、英国和某些欧洲国家,这些国家拥有建立良好的债务和股权市场的悠久历史。对于除美元、英镑和欧元之外的货币的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折现率,存在以下一些复杂性:

  •  无风险利率: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当地政府债券可能不是“无风险”利率的合理替代。通常,如果该国没有很高的主权信用评级(即AAA或AA),政府债券可能被认为并非真正的“无风险”;以及

  •  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通常基于对股票市场的长期研究。大多数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美国和英国等国超过100年的历史,这可能意味着没有足够可靠的数据。

  因此,评估师应考虑以下方法来估计当地货币的WACC:

  •  基于当地货币输入值的WACC:如果可以获取足够可靠的数据,这可能是一个合理的方法;以及

  •  将美元WACC转换为当地货币:评估师使用美元(或英磅或欧元)输入值和假设以及政治风险溢价来确定WACC。然后,根据经济学中的费雪效应,根据货币之间的通胀差异调整美元的WACC为当地货币。

  政治风险溢价并没有解决货币之间的差异,而是针对投资者在发达市场(基于对政治风险溢价最常见的计算方法,通常是美国)之外进行投资所面临的政治和经济风险。

  不需要同时计算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和使用价值的例外情况

  尽管可收回金额被定义为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FVLCOD)与其使用价值(VIU)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但IAS 36明确指出,并不总是需要同时确定这两个估计值。下表列出了只需要计算FVLCOD或VIU的情况。

  

  估计FVLCOD或VIU的简化方法

  IAS 36明确指出,有时候并不需要进行详细计算来确定FVLCOD或VIU。如果估计、平均以及简便计算方法能够为详细计算确定FVLCOD或VIU提供合理近似值,可以加以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当已识别出某一迹象或到了年度减值测试日期时,IAS 36还提供了豁免计算可收回金额的规定。下表总结了IAS 36中适用于无形资产和商誉的豁免规定。广义上讲,这些豁免规定指出了在确定需要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适用重要性概念。

  

  示例2——尽管存在减值迹象或达到年度减值测试日期,但仍考虑重要性

  在报告期间,市场利率和投资报酬率总体上有所增加,这表明主体A的资产可能存在减值。主体A的管理层正在考虑是否需要估计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即使存在减值迹象或即将到年度减值测试日期。

  分析

  如果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折现率不太可能受到这些市场利率增加的影响(例如,短期利率的增加可能对于具有较长剩余使用寿命的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主体A将不需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即使折现率可能受到市场利率增加的影响,如果先前针对可收回金额进行过敏感性分析,并显示出可收回金额不太可能出现重大减少,或者减少的可收回金额不太可能导致重大减值损失,那么主体A将不需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示例3——使用最新的详细计算结果

  主体P的报告日为20X0年12月31日。在20X0年6月,主体P收购子公司S,将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进行会计处理。在20X0年11月,主体P完成了对购买日公允价值的确定,并将产生的商誉分摊至相应的现金产出单元。截至20X0年12月31日,计量期已经结束(因为主体P已经收到它所要求的关于子公司S的信息),确认为最终金额。按照IAS 36的要求,主体P对商誉进行了详细的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超过账面金额一定的幅度。

  主体P希望将其商誉的年度减值测试日期设为20X1年6月30日。它是否应当在20X1年6月30日再进行一次详细测试以确定其年度测试日期?

  分析

  根据我们的观点,如果符合IAS 36的条件,主体P在20X1年6月30日无需进行全面的减值测试。本段规定,如果满足各种条件,则不需要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但就IAS 36而言,仍被视为减值测试。在先前的“全面”减值测试计算中使用的假设在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之前仍然有效,直到需要进行新的详细计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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