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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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管理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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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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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2.07.19 •
【字
号】浙卫发 [2012]1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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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2.07.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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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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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 录的通知
(浙卫发 [2012]168 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卫生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和《 2012 年全国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 2012 〕 32 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 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 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 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 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 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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