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高火火因直播带货涉嫌虚假宣传道歉!不合理低价游几时休?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抖音旅游宣传不合理低价 网红高火火因直播带货涉嫌虚假宣传道歉!不合理低价游几时休?

网红高火火因直播带货涉嫌虚假宣传道歉!不合理低价游几时休?

2024-07-09 08: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宾正”在视频中称,他在参团后发现,接送游客的是面包车,而非直播间推广说的“奔驰车”。此外,旅游途中包含7次购物,并非直播宣传的“纯玩团”。

12月17日,高火火发布视频致歉称,自己在直播间推广的旅游卡出现委托方承诺与实际履行不符的情况。他们承诺优先对消费者进行赔付。对已经实际出行的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对未实际出行的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退赔后,公司将保留对委托方的赔偿追索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 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显然高火火可能并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然而抖音却在其没有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让其售卖旅游产品,已经涉嫌违规了。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旅行社以如此低的价格招徕游客尚且违法,无旅行社资质涉嫌违规招徕游客的高火火已经涉嫌严重违法了。对此只能定性为:诈骗。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12月13日,2020中国旅游集团发展论坛在京举行,文旅部长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致辞,明确新阶段旅游发展的思路举措。

他强调:要强化市场管理,把提升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改善游客体验,提高满意度。要加快旅游行业信任体系建设,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行为,让群众在高品质的旅游活动中乘兴而来尽兴而归。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

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

以下5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

1、凡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综合澎湃等)

如何规避低价旅游团陷阱呢?

第一,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

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不仅侵害了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第二,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

旅游产品是特殊的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第三,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

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第四,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

第五,投诉可拨打“12301”热线

假日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对游客直接拨打值班电话或者通过12301旅游热线反映的假日旅游消费咨询和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