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曝光商家是否侵犯名誉权?律师解析“差评”与吐槽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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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曝光商家是否侵犯名誉权?律师解析“差评”与吐槽的边界

2024-07-12 03: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陈宏光 上海法治报

如今当消费者遭遇不快甚至纠纷的时候,

又多了一个发布消费体验的途径,

那就是通过微博、短视频等

各种平台发布吐槽曝光的内容给予“差评”。

但是,吐槽曝光商家

一不小心也可能构成对名誉侵权。

那么,

正常“差评”和侵权行为之间的边界何在呢?

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商家和消费者都享有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和晓科:公民享有名誉权,类似公司企业这样的法人是否有名誉权呢?同样也是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依照法律规定,构成名誉侵权一般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行为,二是该行为造成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三是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采取了“侮辱、诽谤等方式”。

正常的吐槽和差评不构成侵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潘轶: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重点在于采取了“侮辱、诽谤等方式”。

所谓侮辱,通常是指用非常贬损性的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所谓诽谤,则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消费后,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哪怕是给予差评,只要没有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或者表述方式未到“侮辱”的程度,就不会构成对商家的名誉侵权。

就经营者来说,对于消费者的批评也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俗话说“忠言逆耳”,“忠言”尚且逆耳,更别说消费者的戏谑、批评、吐槽和差评了,这些言论在经营者听起来当然是“逆耳”的。

但是,容许一定形式的差评存在,对其他消费者乃至整个市场来说是有利的,只有同时容许好评和差评的存在,才有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提到,“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因此,当消费者加油后遭遇机动车故障,且4S店检修后认为可能是加油站在汽油中掺水所致时,其有权向加油站经营者反映,也有权发布视频提出批评和质疑。此时加油站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也可以置之不理,但如果此时主张消费者的言论或者视频侵权,很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但是,当相关部门介入检查,排除了汽油掺水的可能后,消费者就不能再继续散布这一不实消息。即便仍然有所质疑,也应当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权,并对之前的视频进行删除,否则就可能侵犯加油站的名誉权。

不能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如果采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对商家进行评论和批评,除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外,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李晓茂:由于包括经营者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作为消费者行使评论、批评的权利也应注意把握好度。

如果采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对商家进行评论和批评,除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外,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明确:“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根据相关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也就是说,消费者正常的评论和批评不会侵权,但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就可能侵权,而一旦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且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甚至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整理 | 陈宏光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吐槽曝光商家是否侵犯名誉权?律师解析“差评”与吐槽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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