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标报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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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投标报价的编制

2024-07-10 03: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投标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协调。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不同的分摊,从而导致投标人选择不同的报价;根据工程承发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4.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标价。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实用。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分别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1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应注意的事项

1.1.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1.1.2材料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1.3应包括承包人承担的合理风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2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步骤和方法

1.2.1确定计算基础。

1.2.2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清单中,招标人已对项目特征进行了准确、详细的描述,投标人根据这一描述,再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各清单项目实际应发生的工程内容。

1.2.3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

1.2.4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以完成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为基础计算

1.2.5计算综合单价

管理费=综合工日×人工单价×管理费费率(%)

利润=综合工日×人工单价×利润率(%)

风险=综合工日×人工费价差

根据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分析表,

1.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由于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标价法进行评标,为表明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单价分析,以作为评标时判断综合单价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应反映出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不同报价方式自主报价。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2.1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以进行增补,增补项目应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2.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进行编制,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3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组成。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3.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3.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3.2.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中标价。

3.2.2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3.2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3.3.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3.3.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是由于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

3.5投标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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