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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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2024-01-24 11: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a.*吃中餐把他吃多了。

b.*讲课把他讲得很棒。

(1)中的重动句有相应的把字句,如(3);(2)中的重动句没有相应的把字句,如(4)。所以她把(1)中的句子归为致使性重动句,将(2)中的句子归为非致使性重动句。其实(2)也有相应的把字句,如:

(5)a.他吃中餐把中餐吃多了。

b. 他讲课把课讲得很棒。

(1)之所以能变换为(3),是因为“他”是役事(causee),即变化者或受影响者;(2)之所以不能变换为(4)而能变换为(5),是因为“他”不是役事,而“中餐”与“课”可以充当役事。(5)在语感上如果接受性较弱的话,那是由等同名词短语造成的,以下也是“中餐”与“课”充当役事的语料,如:

(6)a.他把中餐吃多了。

b. 他把课讲得很棒。

在生成语法中,常用致使范畴或致使义(causative)的轻动词表达这种致使关系(Sybesma,1999;熊仲儒,2004;Cheng,2007)。致使范畴或扩展动词短语(Sybesma,1999),或扩展达成短语(熊仲儒,2004)。在这些分析中,小句分析法很直观,它是让补语谓词构成小句(small clause)充当主动词的补足语;为了让小句中的主语能够移到主动词之前,如生成把字句或不及物句式,它会假定主动词变性为非受格动词;为生成把字句或单及物句式,动词短语还要受到致使范畴Caus的扩展。

(7)a.这匹马骑累了。

b. 这匹马1[V’[V骑][t1累]]

(8)a.张三骑累了这匹马。

b. 张三[Caus骑累][VP这匹马1[V’[V骑][t1累]]]

(9)a.张三把这匹马骑累了。

b. 张三[Caus把][VP这匹马1[V’[V骑][t1累]]]

(7)是不及物句式,“这匹马”首先跟“累”构成小句做“骑”的补足语,然后为获得格而移出小句。(8)是单及物句式,VP受Caus的扩展,然后融合好的“骑累”核心移位到Caus。(9)是把字句,即将“把”嵌入Caus位置。

Cheng(2007)曾利用小句分析法推导汉语的重动句,但她将重动句中的VO分析为附加语,即状语。如:

(10)a. 他骑得很累。

b. [TP[他i ][T’[T][VP[t’i] [V’[V骑][SC得ti很累]]]]]

(11)a. 他骑马骑得很累。

b. 他i[[VP1骑马][VP2骑得ti很累]]

在生成语法中将某个成分分析为附加语,是跟句法位置相关,如果该成分不能处于补足语位置、指示语位置或核心位置,就只能处于附加语位置。对主动词“骑”而言,它的补足语位置与指示语位置都已经占据了语言表达式,如(10),其补足语占据了“得他很累”,指示语位置占据了移位而来的“他”。这时候要引进“骑马”的话,则只能以附加语的形式,如(11)。这是不得已而为之,除非引进新的核心,才有可能将“骑马”作为指示语引进,请参见(16)的讨论。将“骑马”作为结构体附加在VP2上,好处是可以经受移位测试,如:

(12)a. 他骑马骑得很累。

b. 骑马,他骑得很累。

“骑马”能够整体移位,这表明(11)将“骑马”作为一个句法体或者说成分,是可取的。除Cheng(2007)之外,彭国珍(2011)、王奇(2016)也将重动句中的“V+O”分析为附加语。问题是“骑马”这类的“V+O”是否真的为附加语。比如说:

(13)a. 骑马把他骑得很累。

b. 张三把饭吃光了。

(14)a. [他][骑马]骑得很累。

b. [饭][张三]吃光了。

在(13)中,“骑马”与“张三”一样都可以处于“把”之前;在(14)中,“骑马”与“张三”都处于役事如“他”如“饭”之后。就目前所知的语法体系而言,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13b)与(14b)中的“张三”分析为附加语的,从结构的平行性来看,大概也没有理由将(13a)与(14a)中的“骑马”分析为附加语。在研究中,结构平行性原则很重要,请参见沈家煊(2016)的论述。刘丹青、徐烈炯(1998)、曹逢甫(2005)等认为重动句中的VO是话题而非附加语,这从结构的平行性来看,也应该是合适的,因为(14b)中的“张三”是(次)话题。

其实根据小句分析法,重动句中的“VO”也是可以不分析作附加语的,只需要引进Caus扩展VP即可。有了Caus,就有了一个新的句法位置,即CausP的指示语位置,它可以像安排名词性致事一样,安排VO。如:

(15)a. 张三Caus [VP饭i[吃[ti光]]]

b. 张三[Caus把] [VP饭i[吃[ti光]]]

c. 饭i...张三Caus [VP ti[吃[ti光]]]

(16)a. 骑马Caus [VP他i[骑[ti累]]]

b. 骑马[Caus把] [VP他i[骑[ti累]]]

c. 他i...骑马Caus [VP ti[骑[ti累]]]

首先是补语“光”与“累”构成小句,分别做“吃”与“骑”的补足语,接着小句主语“饭”与“他”移到VP的指示语位置,然后VP受Caus的扩展,Caus接着选择致事“张三”与“骑马”,如(15a)与(16a)。Caus中嵌入“把”字,如(15b)与(16b),得到把字句,如(13)。役事话题化,如(15c)与(16c),得到主谓谓语句或者说话题句,如(14)。Cheng(2007)没有将重动句分析为(16)这样的结构,可能是缺乏把字句的语料。

2. 功能范畴假设

Sybesma(1999)与Cheng(2007)的分析以小句分析法为基础,这种分析很直观,如(7-9)的分析,但它也备受争议。其一是要不要假定主动词变性为非受格动词(Huang,2010),其二是含二价结果谓词的动结式,比如说:

(17)张三听懂了这段话。

根据小句分析法,首先是“懂”投射出小句“张三懂这段话”,这个小句做主动词“听”的补足语。“听”由及物动词变性为非受格动词,不能为“张三”指派格,后者为了格需要提升到能够获得格的位置,如T的指示语位置。如(暂忽略“了”):

(18)张三i听[ti懂这段话]

但问题是(17)像(19a)一样有把字句,后者的推导如(20c):

(19)a.张三洗干净了衣服。

b. 张三把衣服洗干净了。

(20)a.张三Caus [VP衣服i[洗[ti干净]]]

b. 张三[Caus洗干净了][VP衣服i[ 洗[ti-干净]]]

c. 张三[Caus把][VP衣服i[ 洗[ti-干净]]]

小句“衣服干净”做“洗”的补足语。根据小句分析法,“衣服”在小句中得不到格,在小句之外也不能得到主动词“洗”所指派的格,因为“洗”变性为非受格动词,失去了指派格的能力。“衣服”为了格而移出小句,构成“衣服洗干净(-了)”这样的VP,VP接着受Caus的扩展,如(20a)。“衣服”可由核心移位到Caus位置的“洗干净了”指派格,如(20b);也可由嵌入Caus位置的“把”指派格,如(20c)。(18)中小句内宾语“这段话”可以由“懂”指派格,所以它无论如何也不能提升到以主动词“听”为核心的VP的指示语位置,其结果是得不到相应的把字句,但事实并非如此,如(21a),(21b-c)是李临定(1988)举的实际用例:

(21)a.张三把这段话听懂了。

b. 这些话来得太不寻常了,他仔细地把它们都听懂了。

c. 我在上海的时候,到理发馆去刮脸,因为把话听误会啦,闹了一个笑话儿。

除非仿照(20)假定“懂”是一元谓词,而且假定其唯一的论元是“这段话”。但根据袁毓林(2001)的研究,“懂”是二元谓词或者说二价动词。

本文将采信熊仲儒(2004)的功能范畴假设,该假设认为功能范畴不仅激发移位,而且决定合并,包括论元的选择与题元的指派。在早先,一般认为论元是由动词选择的,后来学者们发现外部论元并非由动词选择,而是由功能范畴所选择,如Chomsky(1995)的轻动词v与Kratzer(1996)的语态范畴Voice,现在则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所有的论元都是由功能范畴所选择,如Borer(2005)等,可参见Huang,Li和Li(2009)的介绍。根据熊仲儒(2004)的功能范畴假设,可以认为(17)中的“听”与(19)中的“洗”受达成范畴Bec与致使范畴Caus的扩展,前者为动词选择两个论元,并分别指派结果与役事,后者接着为动词选择一个论元,并指派致事。所以,“听”与“洗”所在的句子可指派如下结构:

(22)[CausP[张三2][Caus’[Caus][BecP[这段话1][Bec’[Bec][VP[ OP1[Pro2懂t1]][听]]]]]]

(23)[CausP[张三][Caus’[Caus][BecP[衣服1][Bec’[Bec][VP[Pro1干净][洗]]]]]]

“懂”被选择了两个论元Pro与OP,后者为获得解释而移到vP的左边界,如(22),根据Huang(1992)的最短距离原则,OP受“这段话”的控制,Pro受“张三”的控制,所以补语表达的是“张三懂这段话”的意思。“懂”核心移位到“听”,得到“听懂”,“听懂”一直核心移位到Caus,就得到(24a);如果Caus位置嵌入“把”就得到(24b)。“干净”被选择了一个论元Pro,根据Huang(1992),这个Pro受“衣服”控制,所以补语表达的是“衣服干净”的意思,如(23)。“干净”核心移位到“洗”,得到“洗干净”,“洗干净”一直核心移位到Caus,就得到(25a);如果Caus位置嵌入“把”就得到(25b)。

(24)a.张三听懂了这段话。

b. 张三把这段话听懂了。

(25)a.张三洗干净了衣服。

b. 张三把衣服洗干净了。

3. 重动句的结构指派

充当致事的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活动,可分别称为个体致事与活动致事。如果活动致事中的动词跟主动词相同,就得到了重动句,如:

(26)a.他骑马骑得很累。

b. 我砍树砍坏了一把斧头。

c. 他踢足球踢伤了脚。

d. 我踢足球踢肿了他的脸。

根据功能范畴假设,(26)中的各句可分别指派以下结构:

(27)a.[CausP[骑马][Caus’[Caus][BecP[他1][Bec’[Bec得][VP[Pro1很累][骑]]]]]]

b. [CausP[我砍树][Caus’[Caus][BecP[一把斧头1][Bec’[Bec][VP[Pro1坏][砍]]]]]]

c. [CausP[他踢足球][Caus’[Caus][BecP[脚1][Bec’[Bec][VP[Pro1伤][踢]]]]]]

d. [CausP[我踢足球][Caus’[Caus][BecP[他的脸1][Bec’[Bec][VP[Pro1肿][踢]]]]]]

(27)是说(26)中的致事分别是“骑马”“我砍树”与“我踢足球”;役事分别是“他”“一把斧头”“脚”与“他的脸”,这里的役事都不是活动的受事,活动的受事分别是“马”“树”与“足球”;结果分别是“Pro很累”“Pro坏”“Pro伤”“Pro肿”。其中Pro的解读由最短距离原则确定。

第一,如果核心移位一直持续到Caus,即可得到:

(28)a.骑马骑得他很累。

b. 我砍树砍坏了一把斧头。

c. 他踢足球踢伤了脚。

d. 我踢足球踢肿了他的脸。

由此可见,(26b-d)是由核心移位到Caus所造成的。

第二,如果Caus位置嵌入“把”,即可得到:

(29)a.骑马把他骑得很累。

b. 我砍树把那一把斧头砍坏了。

c. 他踢足球把脚踢伤了。

d. 我踢足球把他的脸踢肿了。

把字句说明汉语重动句的动词可以受Caus的扩展,相应的,Caus可以为动词选择活动致事。重动句跟把字句构成句法聚合。以下是一些真实语料(李临定,1988;施春宏,2008):

(30)a.读书把你读糊涂了。(郑万隆)

b. 过个星期天都把人过糊涂了。(王朔《痴人》)

c. 想起以前看外国电影……都把我看迷了。(孔厥)

(31)a.你不是说我跟你下棋把手下臭了?(王朔《过把瘾就死》)

b. 说好听的把嗓子说哑了。(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

c. 咱干活把他们干服了。(冯骥才《一百个人的十年》)

(30)中的役事是动作的施事,(31)中役事既非动作的施事也非动作的受事。役事为受事时,语感上有变异。

第三,如果役事话题化,即可得到:

(32)a.他,骑马骑得很累。

b. 那把斧头,我砍树砍坏了。

c. 脚,他踢足球踢伤了。

d. 他的脸,我踢足球踢肿了。

由此可见,(26a)是由役事话题化造成的。

“骑马”这样的VO,它作为致事,是个句法体,所以能经受移位测试,如(33):

(33)a.骑马1,他t1骑得很累

b. 骑马1,他t1骑累了

活动的激发者为役事时,致事中一般不出现活动的激发者,即不出现施事,如(27a)。换句话说,所谓补语指向主语的情形,实际上是所谓的主语(施事)被选择做了役事。当役事的所指对象为动词受事的时候,役事也常常不出现,这种情形被认为补语指向宾语。如:

(34)他骑那匹马骑得很累。

(34)有歧义:或指他很累,或指马很累。Cheng(2007)基于Nunes(2004)的侧向移位与Sybesma(1999)的小句分析法等相关理论,认为分别跟标准移位与侧向移位相关。如:

(35)a. 他i[[VP1骑那匹马][VP2 ti[骑得ti很累]]]

b. 他[Caus骑][VP[那匹马]i[V’骑得ti很累]]

(35a)中的小句是“他很累”,(35b)中的小句是“那匹马很累”,由小句获得语义解读。问题是(35b)并不能经受移位测试。比如说一些非歧义的补语指向受事的句子,其中的VO都可以作为整体进行移位:

(36)a.你挖坑挖浅了。挖坑,你挖浅了。

b. 我做饭做少了。做饭,我做少了。

c. 他穿衣穿反了。穿衣,他穿反了。

d. 他买鞋买贵了。买鞋,他买贵了。

VO的移位表明(35b)的句法设置存在问题,实际上(35b)这样的结构还会生成不合法的句子,如(37):

(37)a.*他哭手帕哭湿了。

b. 他[Caus哭][VP[手帕]i[V’哭ti湿]]

(38)a.他把手帕哭湿了。

b. 他[Caus把][VP[手帕]i[V’哭ti湿]]

但Caus位置嵌入“把”则合法,如(38)。也就是说,不是V-VP结构有问题,而是用复制的方法生成重动句有问题。Cheng(2007)为了排除(37)这种不合法的句子,她认为动词复制是最后的手段(lastresort)。从本文的立场看,就是“哭手帕”为不合法的结构体,不能充当致事。

从熊仲儒(2004)的功能范畴假设来看,(34)两种解读的生成机制完全相同,差别在于役事的选择,如:

(39)他骑那匹马骑得很累。

a. [CausP[骑那匹马][Caus’[Caus][BecP[他1][Bec’[Bec得][VP[Pro1很累][骑]]]]]]

b. [CausP[他骑那匹马][Caus’[Caus][BecP[那匹马1][Bec’[Bec得][VP[Pro1很累][骑]]]]]]

(39a)中的役事是“骑”的施事“他”,(39b)中的役事是“骑”的受事“那匹马”。根据最短距离原则,(39a)中的Pro受“他”控制,(39b)中的Pro受“那匹马”控制。换用指向理论,就是前者指向施事,即Cheng(2007)的主语-结果(subject-result);后者指向受事,即Cheng(2007)的宾语-结果(object-result)。(39b)出现“那匹马”的等同情形,役事位置的“那匹马”就给删了。Hsu(2012)给出的例子也说明役事可以跟致事中宾语等同[2],如:

(40)他训练马把马训练得很好。

删除的成分在理解时需要复原,也就是说宾语-结果的情形因涉及役事的删除而需要复原,主语-结果的情形不涉及删除,不需要复原。其后果是存在歧义的“优先解释”[3],唐翠菊(2001)发现下面的a义(主语-结果)的理解优先于b义(宾语-结果),如:

(41)他追我追得直喘气。

a.他喘气

b.我喘气

(42)他打儿子打得手都肿了。

a.他手肿了

b.儿子手肿了

(43)大刀砍链给砍断了。

a.大刀砍断了

b. 链砍断了

这就是因为b义(宾语-结果),涉及句法上的删除与理解上的复原。

4. 活动致事

移位测试表明重动句中的“VO”为成分,功能范畴假设也将“VO”处理为成分,并认为它是被致使范畴Caus选来充当致事的。重动句中的致事表示的是活动,所以可称为活动致事。活动致事具有名词性。曹逢甫(2005)根据Li和Thompson(1981)的研究,认为重动句中的第一个谓词性成分为名词短语。

第一,第一个动词不带任何时体成分。例如:

(44)a.我睡觉睡了五个钟头。

b.*我睡了觉睡了五个钟头。

第二,否定常出现于第二个动词之前。例如:

(45)a.我拍手没拍两次。

b.*我没拍手拍两次。

第三,某些副词如“还”“只”“也”常出现于第二个动词之前。例如:

(46)a.我骑马只骑了半个钟头。

b.*我只骑马骑了半个钟头。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第一个VO是活动致事,处于[Spec,CausP]位置,而第二个动词才是主动词。时体范畴Asp在致使范畴Caus之下(熊仲儒,2013;Baker,1997),所以“了”等时体成分只能附在动词之上;除内部否定,否定范畴Neg在动词投射之外(Chomsky,1995),如果没有“把”的阻隔,当然否定常在主动词之前,有“把”则否定在“把”之前,如“他切肉没把手切破”。这些副词约束“半个钟头”等结果,在附加时当然也要尽可能靠近它们。熊仲儒、刘凡(2013)认为这里的致事在范畴上为DP,这也使得时体范畴、否定词、副词不能出现在它的内部,也不能修饰它。由于汉语DP中的“的”具有可选性,这使得所谓的施事可以领有者提升,如:

(47)a.[DP我砍树]砍坏了一把斧头。

b. 我呀,砍树砍坏了一把斧头。

这种提升使得SVO型的致事在句法上成为两个不连续的成分,并使它们都获得主语身份,如(48a);VO型致事,当然也会获得主语身份,如(48b):

(48)a. 我| 砍树|| 砍坏了一把斧头。

b. 他| 讲课|| 讲得很兴奋。

(48a)中的致事是“我砍树”,(48b)中的致事是“讲课”,两者都跟时制范畴协约操作,获得主语身份。“我”通过领有者提升到达话题范畴的指示语位置,役事“他”通过wh-移位也到达话题范畴的指示语位置,都获得话题身份。关于时制、话题等功能范畴的句法位置及效应,可参见Rizzi(2004)、熊仲儒(2013)。如果话题也是主语(赵元任,1979;朱德熙,1982;沈家煊,2016),则被移到话题范畴指示语位置的领有者“他”与役事“我”也是主语。其后果如下:

第一,重动句不是连谓结构。黄伯荣、廖序东(2011)认为重动句是连谓句,他们给的例子是“他看书看累了”。从连谓结构的特征来看,这种归类确实没有问题,因为“看书”与“看累”首先都是谓词性成分,其次它们都共享主语“他”。但如果曹逢甫(2005)与熊仲儒、刘凡(2013)等关于VO名词性的说法正确的话,则重动句是不能当做连谓句的。

第二,“宾补争动”说无效。王力(1954:399-400)认为动宾与动补都要融为一体,为了满足这种要求,他认为“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把叙述词(即动词)复说,使两方面都不至于被隔”。戴耀晶(1998)将这种看法归纳为“宾补争动说”,施春宏(2010)对“宾补争动说”作了进一步的讨论。从Huang(1982)来看,“宾补争动”是有可能的[4],但这种分析技术后来被Huang(1988)淘汰了,这意味着“宾补争动说”在生成语法学里是没有理论基础的;如果考虑刘丹青、徐烈炯(1998)与曹逢甫(2005)的研究,“宾补争动说”也没有理论基础,因为“VO”是话题,其中“V”与“O”都不在谓语部分。如果活动致事VO是主语,则围绕重动句的“宾补争动”说也失去了结构来源。“宾补争动”只是假象,汉语动词之后是可以同时出现宾语与补语的,如:

(49)a.放了[宾一本书][补在桌子上]

b. 搬了[宾一些好酒][补到酒窖]

c. 跑了[宾一只大花狗][补进来]

d. 累得[宾张三][补喘不过气来]

对重动句而言,所谓的“宾”实际上处于致事“VO”之中,整个“VO”是个名词性成分。在二语教学中,如果不讲清这一点,学生容易将致事“VO”中的“V”当作主要动词,如(50),或不将“VO”当作活动致事,如(51):

(50)a.*在中国生活很好,可是说汉语Ñ不好。(说)(初级,韩国)

b.*我想说韩语Ñ流利,帮助我爸爸。(说得)(中级,韩国)

c.*他跑步Ñ得很快。(跑)(初级,塞拉利昂)

d.*他帮我练汉语Ñ很多。(练了)(初级,越南)

(51)*有很多原因,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他描写的人物描写得很逼真。(高级,瑞典)

这些偏误语料取自肖奚强等(2015)。(50)遗漏了主动词,误将句中的动词当作了主动词;(51)误加了“的”,其中“他描写人物”是活动致事,“的”误加后变成了个体。

第三,致事中的动词可不同。如果我们的研究思路正确的话,则活动致事,一方面它不是后边VP的修饰语,而是句子的主语;另一方面,它也不是动词通过侧向移位后跟其宾语合并的结果。如:

(52)a.[仆人参加殴斗]打丢了一只鞋。

[仆人参加殴斗]把他的鞋打丢了。

b.[财主放狗]咬伤了张三。

[财主放狗]把张三咬伤了。

c.他[骑马]摔得鼻青脸肿。

[骑马]把他摔得鼻青脸肿。

(52)中的致事分别是“仆人参加殴斗”“财主放狗”“骑马”,其中动词与主动词并不相同。既然致事中的动词可以跟主动词不相同,就没有必要认为重动句采用侧向移位的复制策略,而完全可以认为它选了两个相同的动词,即按照Chomsky(1995)假定的那样在词汇阵列中将该动词标记为“2”,即“骑”被选择了2次,如(53b):

(53)a.他骑马骑累了。

b. {..., [骑,2],...}

人们之所以不采用选择两个相同动词的方式而采用复制的方式,大概是为了控制生成能力。杨大然、程工(2013)发现“看书”和“读书”虽然意义相近,但在只替换一个动词的情况下,句子都不成立;若要替换,必须将两者全部换成另一个动词,如:

(54)a.他看书看得眼睛很累。

b.*他看书读得眼睛很累。

(55)a.他读书读得眼睛很累。

b.*他读书看得眼睛很累。

所以他们推测“两个动词之间的这种强依存性很可能是源于动词拷贝的结果”。我们认为:活动致事中的动词可以跟主动词相同,也可以跟主动词不相同。同与不同,跟活动的相关性有关,因为致使关系常做如下表达(Wechsler,2015)。如:

(56)[[xACT]] CAUSE [y BECOME ]]

(54a)与(55a)都是单一活动,如“看书”,“读书”;(54b)有两个活动,一是“看书”,一是“读”;(55b)也有两个活动,一是“读书”,一是“看”。(52a)虽有两个活动,但相关,如“殴斗”与“打”,“放狗”与“咬”,“骑马”与“摔”,“殴斗”是“打”的下位词,“咬”是“放狗”的目的,“摔”是“骑马”的后续行为,如:

(57)a.[仆人通过殴斗这种打的方式]CAUSE[鞋BECOME ]

b. [财主通过放狗咬张三的方式]CAUSE[张三BECOME]

c. [骑马摔下的方式]CAUSE[他BECOME]

如果(54-55)中表达活动的词也有上位词的话,则致事中的动词与主动词也可以不同。如:

(58)他看书弄得眼睛很累。

(59)他读书弄得眼睛很累。

“弄”是个泛义动词,“看”“读”是具体动词,“弄”可以看做“看”“读”的上位词。这说明重动句中的两个相同动词并非复制的结果,而是选择的结果,像(60a)中的“the”一样,被选择了两次,如(60b):

(60)a.The linguist loves the book by Chomsky.

b. {...,[the,2],...}

5. 结语

句法分析应以结构测试为基础。通过把字句测试,我们发现将第一个VP处理为附加语不合适。将第一个VP处理为附加语,虽然能经受移位测试的考验,但没办法解释相关的把字句。重动句表达的是两个子事件间的因果关系或者说致使关系,句首的VO或SVO是作为致事由致使范畴所选择的,由于它表达的是活动,也可称为活动致事。活动致事可以通过话题化分布于句首,也可因为役事的话题化而分布于役事之后,还可因为致使范畴实现为“把”而分布于把字句中。活动致事中的动词可以跟主动词相同,也可以跟主动词不同,同与不同,跟两者表达的活动的相关性有关。表示活动的致事(活动致事)跟表示个体的致事(个体致事)在句法行为上具有平行性,即都可以充当主话题与次话题(徐烈炯、刘丹青,2007),也都可以出现于把字句,但没有人会将个体致事处理为状语或连谓结构的一部分,其根源可能是对活动致事的范畴有误解,其实活动致事跟个体致事一样只具有名词性。沈家煊(2016)的研究也会警示我们,VO可以是指称语。这会让我们在确认结构时多一份小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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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谢匿名审稿专家和编辑部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

[2]“宾语-结果”重动句,常常会被当做不合法的句子,如“*孩子骑这辆车骑坏了”的不合法性的判断(黄月圆,1996;施春宏,2010;陈忠,2012),这是因为役事位置为零形式的缘故,这个零形式可能是删除造成的,也可以是本来就选择了零形式的成分。如果是前者,则这个零形式较难复原;如果是后者,则这个零形式不能获得解读,因为它不受致事中的“这辆车”的控制。不过按李临定(1988)的观察,“宾语-结果”重动句也是可以存在的,如“他炒菜炒咸了”。“宾语-结果”的重动句在语法性上存在语感差异,这是跟役事的零形式有关。

[3]赵林晓、杨荣祥、吴福祥(2016)发现“宾语-结果”重动句,即补语指向受事的重动句萌芽于宋代,真正产生于元代,清代仍继续使用。在他们所描写的四类重动句中,这一类使用频率较低,从本文的观点看,也是跟役事的零形式有关。

[4] Huang(1982)先让V0跟其补足语如宾语合并,构成V1,然后V1跟补语合并构成V2。但其短语结构限制(Phrase Structure Constraint)只允许V1有右分枝成分,这使得V2右分枝成分——补语不能通过短语结构限制的过滤。为满足短语结构限制,Huang(1982)提出动词复制与宾语移位等策略。可以说动词复制与宾语移位都是“宾补争动”的结果。Huang(1988)改变了合并顺序,如将补语首先跟动词合并,这时候宾补争动说就失去了基础,所以动词之后可以和谐地分布宾语与补语,而无需复制动词,如“这瓶酒醉得[张三][站不起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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