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金融稳定的微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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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金融稳定的微观思考

2023-07-06 22: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保持宏观金融稳定是一个世界性话题,也是一个世纪性话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采取了宽松货币政策,不仅使得金融市场容量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更是改变了某些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得中央银行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着眼于现实的许多两难抑或多难选择,决策者不能就宏观论宏观,而应该从微观金融基础上去观察思考。

一、构筑宏观金融稳定的微观风险管理基础

  无论是国内外的理论界,还是制度层面,宏观金融稳定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且持续演进的概念,既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正常运转,也包括货币、股票、外汇等市场保持稳定,还体现为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经济发展的目标。其中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将金融机构的稳定作为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内容。全球各国的金融特征差异很大,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就是能够立足自身的金融结构,准确定位主要风险源并建立相应的管控体系和机制。无论是从当下的资产规模,还是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天然的重要金融媒介功能以及与支付清算的联系,也让商业银行的稳定成为各国保证金融体系稳定的必要条件。

  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是风险经营,商业银行管理的精髓是包含风险判断、风险选择、风险安排以及剩余风险处置等一系列活动在内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与低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好”与“坏”,因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重要微观基础。从监管的角度来进一步观察,保持宏观金融稳定的关注重点,既有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面上全覆盖,也有不可承受的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稳定的三个关键关注点。其中,金融市场中的最主要主体是金融机构,而金融基础设施更侧重于保证金融机构交易行为和运行的稳定性。就此而言,金融机构(本文以商业银行为主要表述对象)的风险大小直接决定了金融体系是否稳定。一般而言,中央银行和(或)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评级,来判定商业银行风险,并进而根据高风险机构的资产占比、数量占比来“加总”银行业的整体风险。一般来说中低风险商业银行,即“好”银行的占比越高,说明银行业风险越低,宏观金融稳定就有了较为坚实的微观基础。但基于商业银行关联性强、负外部性大的特点,还要重点关注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即“坏”银行单独或总体是否具有系统重要性。2008年金融危机的国际实践证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商业银行一般都具有“大而不倒”的特点,救助成本极高,且潜藏更大的道德风险。也就

  是说,恰如传染性疾病防控中的0号病人,这类经济学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却可以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具有宏观的影响。因此,要借助于微观金融风险管理思维,高度关注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建设情况,对破产风险早发现、早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宏观金融稳定意义。

  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涉及风险的治理体系、组织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工具和技术体系等多个层次和维度。不同的金融机构,会根据经济金融环境变化、机构自身的战略重点和文化传统,有不同的选择。

  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责任。COSO(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针对所有机构风险管控提出的“三道防线”机制,在商业银行体现得最为充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不能简单化为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也并不意味着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和能够“包打天下”,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定位,风险管理的职责底线不是“不良率”,而是确保银行“不破产”。第一道防线应提升自主控险能力,落实好风险识别管控的首要和主体责任,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客户情况的同时,还要关注区域风险“加总”情况,及时识别、报告和应对。第二道防线要抓好风险内控的统筹督导和审核把关,坚持科学理性的风险判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主动融入业务流程,为前台提供更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模型、工具支撑,更敏捷专业的服务,同时也要关注模型风险等可能引起的系统性风险。第三道防线要保持高度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治理架构的薄弱环节。

  二是将破产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大型银行(特别是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融合和交易形态日益复杂,对技术层面和经济意义上的破产的压力日增。除了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及其相关的差异化的风险拨备水平等常规风险管理手段外,还应建立专业的破产风险管理。首先是量化破产风险。银行一旦出现被迫用资本来核销风险损失的时候,就意味着面临较大的破产风险,而资本消耗殆尽,原则上就是技术层面的破产。理论上,破产风险可以用预期损失与资本之间的距离来衡量,其由已计提拨备和净利润决定。距离越远压力越小,距离越近压力越大。其次是鼓励银行集团内部设立专业化的风险资产处置机构。如同医学中的ICU(重症医学科),不良资产的经营需要更为专业的经验和能力。20世纪末期,参照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做法,中国成功地构建了“坏银行”模式,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有毒资产”,采取专业化的价值恢复与止损手段,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再次是强化集团内部的破产风险隔离设计。如同大型医院对于“院感”的防控,大型银行集团内部,不同业务类型和在风险特征不同的各子公司之间设置法律上的“防火墙”,控制源头,避免风险交叉传染和共振。最后是编制恢复与处置计划。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会和支付金融基础设施委员会发布恢复处置计划的核心原则后,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加快了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通过提前的处置资金规划、处置措施安排及数据信息等基础设施准备,保障商业银行关键功能的正常运转,避免公共资金遭受损失,从而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三是强化银行压力测试工具的宏观金融稳定应用。压力测试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其结果体现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韧性,综合反映了风险抵御能力,就银行自身而言,这是微观角度。但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联储”)、欧洲央行和英格兰银行等机构,都将压力测试作为判断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而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作为重要风险来源和传导路径,应协助好人民银行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提升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可信性。

  四是依法强化相关主体的金融稳定责任。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效规范经济主体和各类交易关系的基石。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一般法,还是特殊法,破产制度的完善和深化①,是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细化技术标准、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的最大保障。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业特征,相关金融风险处置立法应充分体现“约束系统重要性”的理念,尤其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自身、主要法人股东、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权力和责任,一方面保证处置工作的合法性,不留后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在于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出现逃废债倾向。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影响持续提升。除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大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外,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在巴塞尔委员会的监测名单中。同时,境外机构在国内也有大量的分支机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相关法律对跨境客户、跨境业务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问题。这是金融风险处置效果的保障,同时也关乎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形象。

二、预防宏观金融风险失控的重心在于管控好微观金融机构

  金融风险如同病毒不可能消灭,且会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技术的革新不断发生变异。从当前金融体系看,威胁金融稳定的主要金融风险,已从20年前的不良资产转变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同时,高风险机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资产,而高风险资产更易形成高风险机构。因此,宏观上的金融风险阻断战略重点,应该由阻断不良资产对于金融机构的威胁转向阻断高风险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体系的威胁。2008 年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机构普遍意识到,早期阶段的识别和干预对于防止问题升级十分关键。因此,监管改革的重心也应放在早期监管,纠正如何能够增强金融稳定性上,主要是通过降低银行破产的概率和冲击。危机后各

  国监管探索建立完善其早期纠正机制,制定监管评价流程、监管框架和方法、决策机制和流程,并加强专业人员监管能力、行动能力的培养。

  早期纠正机制通过前瞻性的分析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估。评估方法包括定性的,如资本及流动性水平的变化、压力测试结果、集中度水平、外部信用评级等指标,也包括如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能力、欺诈和犯罪情况、风险文化和治理缺陷、过度风险承担行为等。

  依据上述多方面的评估情况,早期纠正机制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级次作出判断,并依据判断结果采取一系列强度不同的监管纠正措施,且风险越高强度越大。这些早期纠正措施通常包括:更高频率的监管审查,更详细的报告要求,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直接沟通,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整改计划,要求修订商业计划,限制当前或拟开展的商业活动,限制业务增长,提升资本/流动性要求,限制资本分配,更严格的杠杆率限额,要求执行恢复计划,触发机构处置等。

  在前述所列早期纠正措施中,触发商业银行处置的强度最高,也是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早期纠正机制的实施主体来说,挑战也最大。商业银行处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大大高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后者主要涉及问题资产的选择、估值与安排,更侧重于具体的技术和操作,如核销、打包出售、债转股等;而商业银行的处置,是针对法人实体的全面管控,可能涉及股东、债权人和第三方,范围广、专业性强,内部涉及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完全包含了对问题资产的处理,外部还包括与金融基础设施、政府以及跨境监管的协调合作等。可见,机构的处置需要投入大量外力、物力、人力,尤其是财务、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家,早期纠正机制的实施主体需从相关方面加强能力建设。

  20世纪,主要发达经济体基本都建立了存款保护体系。美国存款保险公司成立90年来的实践证明,专业的处置机构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从国际早期监管干预的实践看,我国金融体系中,作为宏观金融稳定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在我国早期纠正机制的建立完善中具有特殊作用。

  事实上,存保基金具备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基础。存款保险是商业银行从破产风险角度出发,为保护存款人利益而作出的主动风险管理。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5年〕第660号),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投保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差别化确定适用费率;要求投保机构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发生重大风险时,要求投保机构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从上述职责看,存保基金已经具有大部分早期纠正机制所需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制度基础。

  从现实来看,持续完善存保基金运作机制和能力建设应该成为金融改革重要议题。

    一是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力及法治安排。修订《存款保险条例》,或在正在制定/修订的《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明确,当投保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对投保机构进行风险处置。同时,进一步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建立并实施早期纠正机制所必须的权力,如要求投保机构报送恢复与处置计划,对其开展现场检查,直接经营被投保机构,经营决策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等。

  二是加强早期纠正能力建设。无论是构建早期风险监测体系或早期纠正措施执行框架,都依赖于专业监管人员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去及早有效地行动。监管能力要求专业人员能及时具备适当的资源、信息、技术以及与相关机构的良好合作与协同,可讨论将某基础较好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整体划转至存保基金,专业开展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行动意愿要求存款保险机构的文化建设能够确保监管人员一定能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尤其是在纠正决策是非主流,或只是基于不完全信息的决策结果之时,因此赋予其独立性特别重要。这里还讨论几个涉及早期纠正机制中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

  一是能否借助银行市值判断银行的“好”“坏”。判断银行的“好”与“坏”是早期纠正机制的关键环节。其判断方法有很多,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常用的诸如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国际化程度和信用卡、存贷款、投行等业务以及网点数量等方面的指标,只是银行某一方面能力和优势的历史表现,不能全面反映银行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相对而言,市净率(PB)、市盈率(PE)等市值指标隐含了不同银行在盈利能力、产品定价、风险管控及公司治理等可持续核心竞争能力方面的差异,综合考虑了投资者情绪和市场预期、宏观政策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变化,反映了市场对银行经营能力的综合认知和长期趋势性判断。然而,中国上市银行的估值水平一直是业界讨论较多的问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的规模和利润增长很快,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核心指标也基本上同国际银行比肩,但估值水平却低于国际先进同业;而部分估值水平较高的银行往往伴随着股价的高波动;似乎现行的估值方法和结果并不能很好地反映银行的经营情况。这背后的原因很多,在此不详细分析。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风险判断会影响估值,而影响投资者风险判断的主要因素是信息披露的及时充分完整程度。

  与国际银行相比,我国上市银行通常仅按最低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的充分性相对不足,单从年报的厚薄程度即可“管中窥豹”,而部分国际先进银行甚至披露风险偏好的执行情况更是在我国无先例。从短期看,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问题难以完全解决,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主要是政策因素,而对于一些治理结构不完善甚至是畸形的中小银行来说主要原因是管理基础薄弱。当前情况下,在使用市值来评判银行“好”“坏”时,不能简单地比较不同银行在某一时点PB、PE等估值指标的绝对数大小,而是分别讨论,其中针对大型银行主要看估值的中长期变化趋势,针对中小银行更应重点关注估值的波动性。同时,我们还应主动化解、弱化传统估值方法的局限性,如引入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在“好”银行的标准中加上社会性这一非财务因素,提升估值模型的准确性。

  二是流动性危机背后是风险偏好的问题。流动性问题是点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从西方的经验教训看,引发金融危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是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最新案例是硅谷银行破产,我们将在后面专题分析。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是否会出现一家商业银行由于流动性问题导致破产倒闭的情况取决于政治考量,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因为流动性危机引发一场典型的金融危机,但某些机构流动性风险引发局部和短时市场剧烈波动的案例并不鲜见,如2013年“钱荒”事件。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爆发之前有许多信号,巴塞尔协议也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工具。中央银行无论是从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交易价格等行为或者市场主体的资产负债数据,监测识别到流动性风险的苗头并不困难。但早期纠正机制应在商业银行法律意义上破产之前,在技术层面的破产(如资不抵债)或经济意义上的破产(资产组合等原因引起的流动性危机、被迫注资与资产出售等)时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避免直接进入法律意义上的破产阶段。从技术角度分析,要及时准确判定技术层面或经济意义上的破产并不容易。以资不抵债的评估为例:采取何种频率进行评估?把什么时点作为评估时间点?资产和负债的范围如何界定?表外业务、代理业务等是否纳入范围?这些都对早期纠正机制的评估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从危机的根源分析,

  流动性危机不是简单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期限匹配错配的问题,是更高层面的风险偏好上的风险管理战略问题。因此早期纠正机制可以从审查商业银行,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偏好入手,实施流动性危机的早期识别与早期干预,尤其是多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风险偏好上同时体现出激进的流动性管理倾向时,更要重点关注。

  三是欺诈风险的系统性影响。几十年的从业经验使我深深感到,欺诈风险对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其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即客户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当前商业银行构建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的假设前提是客户有还款意愿但没有还款能力。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客户意愿性违约,即故意不还款的情况是“常态”,而且在经济不景气、法制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不佳等特定情景下,可能会变得非常突出。信贷欺诈是意愿性违约中最典型、危害最大的一种类型,既有外部欺诈,也有内部欺诈,很多情况下是内外勾结,而且欺诈可能发生在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形式也层出不穷,所以各类基于历史情景的反欺诈模型的生命周期很短,造成欺诈风险的抗免疫力(逃逸力)很强,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欺诈风险对于一家金融机构具有“猝死”性威胁,如果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面临频繁和巨大欺诈风险,就会对宏观金融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商业银行对欺诈风险的研究和管控刚起步,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方法。因此,探索如何从法律、制度、技术层面降低欺诈风险,是金融业面临的共同任务,对于管理基础薄弱的银行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四是早期纠正机制未来重点关注哪些系统性风险因素?首先是高风险中小商业银行。过去十年,在信用社银行化改制、改制银行上市、规模论“英雄”等背景下,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升级做大,涉房业务敞口持续增加,同质化现象明显。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仍存在较大缺陷,如河南部分村镇银行发生了客户资金被挪用等恶性案件,监管点名中小金融机构股东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等。近年来,随着房企风险暴露增加、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明显承压,高风险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日益凸显。其次是大科技公司及网络平台业务异化带来跨界风险冲击。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金融创新不断加快,大型公司普遍存在实体经济脱实向虚的金融化倾向,如通过建立财务公司或者参股、控股银行等方式进行伪融资放贷,互联网平台企业也通过不断创新达到介入金融的终极目标。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这些类银行的金融活动,即影子银行,却没有受到与商业银行等同的金融监管,多层嵌套、资金空转、监管套利等市场乱象频发,给金融体系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受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逐步映射到金融领域,部分结构复杂、杠杆水平高的金融产品潜在风险依然较大。再次是大型银行综合化经营能力不足可能带来风险传染冲击。过去十年,在经济全球化、金融需求多样化以及金融脱媒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在业务上不断拓展创新,大型商业银行更是推行国际化、综合化、全能化的业务发展战略,在区域上全球布局,在业务领域上以成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方式涉足基金、信托、理财、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领域,甚至是非金融领域,非信贷及表外资产的集团占比越来越高。在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其背后隐藏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如境外机构合规问题引起的巨额监管处罚、非银行子公司风险传染至银行集团等,国际上已有鲜活案例,这归根到底是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弱化的问题。在经济金融高速发展、外部环境稳定的时期,凭借大型银行的治理优势,这些风险被隐藏起来。但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严峻、不确定性增强的时期,此类风险凸显,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值得引起早期纠正机制的关注。最后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银行的系统冲击力。近年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债务体量大、透明度差,资金运用整体效率不高,部分地区债务负担超出偿付能力,相关风险仍然不容忽视。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下行,导致土地出让遇冷,2022年前3季度全国100个大中城市住宅用地供求规模均明显缩量,供地面积和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降35.7%和41.6%,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存量债务化解处置存在更大不确定性。与此相关的还有商业银行持有大量地方政府债券和较大规模隐性债。一方面,若地方政府无法偿债,将直接冲击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并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大幅动荡,使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显著上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承担了投资、民生等大量支出责任,若因自身债务问题导致公共支出大幅减少,可能引发地区经济恶化和民生问题,甚至在全国范围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上升。

三、硅谷银行危机凸显商业银行战略管理意义

  硅谷银行危机引发金融市场剧烈反应,各方分析很多,预测可能的市场趋势,并一度导致恐慌情绪蔓延。为此,美联储、美国财政部和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决定从2023年3月13日起对所有储户的存款予以全额兑付,以防止银行业危机。事发之后,市场各方对硅谷银行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矛头直指美联储连续加息。就连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也说,美国硅谷银行破产关闭,其核心问题在于美联储持续上调利率。然而,我在对比美国主要银行市场表现之后直观感觉却完全不同。虽然硅谷银行危机与美联储连续加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该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才是问题的核心,而且深入分析之后许多危机线索和风险逻辑也很清晰。从技术上看,硅谷银行业务模式非常独特,破产事件具有特殊性。负债端,存款客户基本为科技类初创企业,负债结构不稳定,易发生挤兑;资产端,债券相关资产占比达到60%,在美联储加息的冲击下出现大量浮亏;资产负债两端都存在集中度过高的问题,当环境剧烈变化时,这些潜在的问题均会快速转为危机因素。从战略上看,硅谷银行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偏好导致其资产负债流动性匹配管理缺乏战略前瞻,随之而来的是应对风险的策略有失银行家的战略水准。美联储政策变化是商业银行战略管理必须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由于硅谷银行流动性管理没有充分考虑美联储加息周期可能引起的系统性风险(至少是考虑不充分),尤其是在银行资本已发生了流动性危机,令市场预期已经出现变化的情况下,硅谷银行的变现资产举动以及再融资公告进一步增加了市场恐慌,诱发客户大量提款引发挤兑,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也就是说,本来可以借助美联储“最后贷款人”避免挤兑危机,但硅谷银行却自行其是,危机应对策略凸显银行家战略水准低下。

  目前来看,硅谷银行破产事件虽然不具有一般性,但仍能给我们不少启示。

  一是如何规避“赢家诅咒”问题。硅谷银行的创新业务模式成就了它,也以极快的速度毁灭了它。对于“优秀”的金融机构而言,永远不能对自身经营能力过于乐观。审慎的风险偏好永远是银行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战略管理不是“虚无缥缈”的装饰,而是生死存亡的底层逻辑。在中国当下市场环境和市场情绪下,怎样避免“头部金融机构”重蹈硅谷银行覆辙,值得中国金融业重视和高度警惕。

  二是市场风险对于银行破产的威胁越来越大。

  金融界一直对客户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高度重视,但近年来银行破产案例的成因越来越向市场风险集中。可以肯定的是,导致硅谷银行破产的风险成因,不是资产端的违约风险,而是典型的市场风险。随着中国金融机构业务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工具创新,我国银行业不仅面临着传统的信用风险的严重威胁,也开始面临市场风险的严峻挑战,近年来发生的几次市场风险都具有较大的系统性压力。

  三是流动性管理要更关注结构。一方面,美联储一直在监测美国市场的流动性总量情况,但总量基本充裕不代表各家银行结构上没问题。美联储对大型银行流动性监管要求较高,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监管相对宽松,甚至不进行监测,客观上讲,美国中小银行的处境可能比想象的情况更严峻。另一方面,对于一家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考虑总量与期限结构平衡,还要考虑负债端与资产端客户行为对于银行资产负债实质性平衡的影响,也就是说,银行流动性管理不能忽视客户行为结构匹配问题。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上述两个方面都不乐观。由此,提几条建议:首先,人民银行应该深入研究硅谷银行危机案例,对于美联储的经验教训都要重视。一是货币政策调整之前必须进行大量的系统性风险评估论证,并制定应对预案。二是设计更多小概率的压力测试情景并严格测试,制定相应的预案。三是在未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中,监管队伍建设既要看到转型公务员的优势,也要考虑通过市场化吸收专业人士加入监管队伍的必要性。其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该要求管理层,尤其是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认真研究硅谷银行案例,重点检视银行风险偏好(包括客户群体定位)、资产负债结构在极端情景下的压力测试与预案有效性,及时调整风险偏好,改进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要更加重视银行战略管理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实质性提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风险偏好管理水平。再次,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应该适时匹配监管资源,不仅要重视不良贷款,也要重视日益严峻的市场风险。当务之急是重新检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尤其是对于中小商业银行和特殊客户集中度很高的具有市场专业特色的商业银行,要提出差异化的监管要求。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风险偏好,不仅要关注资产端经营的审慎状况,也要关注负债端的审慎状况。“钱”是有行为差别的,对于不同的银行而言,不是什么钱都可以吸收的。最后,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既要强化对于金融机构的硬约束,又要及时给市场“托底”,避免个案金融恐慌诱发系统性金融危机。为此,存款保险公司的主动性风险管理(经常性评估会员银行、精准指导具体银行风险管理、差异化的存款保险费率等)以及制度化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情形和完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办法(救助、托管、关闭、清算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思考硅谷银行破产以及近期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银行业危机,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这次美国大银行比较平稳,而中小银行危机频出?为什么欧洲不仅中小银行压力巨大,就像瑞士瑞信银行与德意志银行这样的大银行也发生系统性风险?

  从技术上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监管部门不断提高对银行的流动性要求(LCR/NSFR等),银行被迫持有大量债券,这些债券在升息的情况下大幅浮亏,这时任何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就会成为市场焦点而引来挤兑的灾难,这可能是硅谷银行等银行出现问题的直接技术原因,暗指监管过严的分析在媒体上并不罕见。我们在纸面推演中发现的直接原因也确实如此,但深入到行业层面分析,不难发现银行间差距很大。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作为银行家,不能期盼金融市场永远风平浪静,而是时刻要有这样的准备,一旦金融风暴来临,我们能否避开或无法避开但承受得住。

  思来想去,就想起了几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积极看待大型银行智库化倾向》(载《中国金融》)。美国大银行的全球与行业研究能力是中小银行所不具备的,欧洲大银行的经济学家也很厉害,但多集中在金融市场的产品端,对产品设计营销有意义,但对银行战略支撑作用有限。德银自己也认为当前危机主要还是受市场系统性风险和情绪影响,2022年德银利润还达到最好水平。应该说,德银经济学家在产品与市场技术研究上很投入,但对市场生态与经济趋势的把握似乎重视不够。近期参与国际交流的一些专家也表示,欧洲的研究机构,确实在视野和议题上,和美国有些差距。这或许是反思此次国际金融动荡的另一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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