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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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02-09 0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

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

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3.3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管理原则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25日至上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

4.5.1每月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

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8 合同约束原则:我司在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竣工图的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4.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

五、办理条件

5.1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5.2 技术核定是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5.3 现场签证是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对下述事项的确认:

5.3.1 零星用工量

5.3.2 零星用机械量

5.3.3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所造成的返工量

5.3.4 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工程量

5.3.5 合同外新增的零星工程量

六、 办理要求

6.1 表格形式

6.1.1为满足办理交工资料的要求,提出单位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表格形式办理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并须明确以下内容:资料编号、工程名称、提出时间、发生的工程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

6.1.2 为便于公司对资料的归口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均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作为第6.1条规定的资料的封面(下发给施工单位时一并下发),在此张表格中须注明变更原因、是否引发返工和其他专业的变更、变更内容,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完善施工前、后会签栏中的签认;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均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在此张表格中须明确办理现场签证的原因、发生时间、工作内容、工程量及提出单位的估价等内容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6.2 有效性的确认

6.2.1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须加盖其有效印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以及设计院的公章(或有授权的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2.2由我公司提出的技术核定须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监理单位以及设计院的公章(或有授权的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2.3设计变更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2.4 现场签证须加盖提出单位、监理单位的有效印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加盖我公司项目部章后才能生效;涉及到返工的现场签证须将相关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作为附件,涉及到事后不可复查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须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签认的收方单作为附件;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3 其他要求

6.3.1 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在项目部(或研发部)上网进行审批前由项目部内业工程师按照《成都公司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分类连续编号,上网审批合格并完善纸质文档上的相关手续后发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归档保存;

6.3.2 提出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办理资料交接时均应有资料交接记录;

6.3.3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月月底之前须对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前完善所有手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的数量进行核对和清理。

七、审批流程

7.1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审批流程

7.1.1项目部在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后,上网进行审批前,至少需完成以下2项事宜:

A、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现场造价工程师进行沟通,并由现场造价工程师预估费用,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根据预估费用确定上网进行审批的类型;

B、由项目部内业工程师按照《成都公司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分类连续编号。

7.1.2 根据预估金额,划分为减少费用、无费用及有费用三大类审批类型,以下按此三种类型分述各自的上网审批流程:

A、有费用审批类型:

A1、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划分为估算金额≤5000元、估算金额>5000元且≤50000元和估算金额>50000元三种类型;

7.1.3审批流程的说明

A、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的变更指令,由研发部提交审批流程;

B、研发部提出设计变更、项目部提出技术核定时,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变更须知会相关部门后方可办理,若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变更须征得营销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C、现场造价工程师在网上会签时须明确估价的原则、范围及估算费用等内容,在纸质文档上须明确计价的原则。

D、对于减少费用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及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E、项目部应严格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审批的权限进行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F、若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则应由项目团队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G、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在公司内完成审批后,由项目部统一对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下发。

7.2 现场签证的审批流程

7.2.1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在签认前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以及由何方承担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等内容;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尽。

7.2.2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采用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字眼进行签认,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内容。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在签证上签认经济内容。

7.2.3 项目部对签证单签认的工程量负责;现场造价工程师对计价原则和方法负责。

八、办理时限

8.1 原则上须在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下发给施工单位后方可开始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

8.2在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上网进行审批前,由现场造价工程师进行估算(估算时限原则上为3天,工作量大且复杂的单据的估算时限不超过7天,超过3天才能估算完成的事项现场造价工程师应与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工程经理进行沟通),估算时限从现场造价工程师接收合格的、可供估价的资料之时起算;

8.3施工单位在完成现场签证单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后7个工作日将此单提交至项目部,项目部在完成签证单涉及的工作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进行审批,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8.4 每月10日前项目部需完善上月完成工作内容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施工后会签栏”中的内容。

8.5为了保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月月底之前须对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前完善所有手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的数量进行核对和清理,并将相关内容填入到动态成本管理的相关表格。

8.6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向我公司就上上月25日至上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填入到动态成本管理的相关表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和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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