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承重墙,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事儿都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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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承重墙,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事儿都谁该担责?

2023-05-10 08: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5月9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发生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事件调查组,市区两级组建工作专班,连夜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置。相关调查、监测、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此前报道:

私拆承重墙,致200户居民无法回家?官方通报

)。

事件发生后,松北区第一时间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事居民已全部转移安置。成立了15个工作组,逐户走访,并设立专门咨询接待处,由专家、律师、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干部接待解答居民疑问,全力做好居民生活服务保障。

同时,委托国家和省级权威检测机构开展调查、鉴定、处置等全面技术工作。根据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意见,对拆改的墙体采取局部支护等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结构构件损伤及变形进一步发展。

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将依据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制定相应方案,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私拆承重墙,谁该担责?

针对“哈尔滨居民楼承重墙被砸”事件,谁该担责?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对他人有侵权行为,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等。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具体谁该担责,岳屾山表示,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责任人有租户和实施拆除的施工单位,如果业主也知情,需要共同承担上述责任。

有业主晒出自家的开裂情况,有墙皮脱落。

无家可归、损失上亿

承重墙不能承受被砸之痛

一家装修时自私地拆除承重墙,竟给两百多业主带来无妄之灾。无端遭受生活中不可承受之重,房子修补只剩下理论上的可能。公众想知道,拆除承重墙到底是谁的主要责任,是业主强烈要求,还是装修人员无知无畏;更想知道,这上亿的巨大损失将由谁来承担,经济上承担不起又将如何。

房子对于老百姓的意义,绝不只是一个建筑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家。房子在哪里,家就在哪里,心就在哪里。所以,即便事后的补救再好,对责任人的处理再重,也无法弥合那条心理上的裂缝。当下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谁来保护、怎么保护我们的承重墙不再被野蛮拆除。既然没有人有挽承重墙于既倒的能力,那防患于未然的意义就更为重要。毕竟住在楼上的每家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邻居,都不想有这样糟心还看不到希望的遭遇。

当然,需要保护的不只是承重墙。根据修改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都是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无论是装修之初,还是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都依法负有监督责任,既有权制止,也有权上报。可事实上,监督往往形同虚设,导致很多装修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承重结构,只是因为没有出现明显的问题,而被一再忽视。这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业主和装修人员的野蛮,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物业管理单位的侥幸。该事件中承重墙拆除的时候必然难度很大、动静更大,倘若监督到位,何至于此?

这是一堂建筑力学的负面典型公开课:承重墙拆不得,不能拆,不要有任何的侥幸,更不能将一家之方便凌驾于整栋楼业主的安全之上。这也应当成为承重结构保护的一道分水岭,无论哪家在装修前,物业管理单位都要明确指出哪些不能动,并把监督落实到整个装修过程中。承重墙,承载着安全和生命之重,要为承重墙竖起一道有效保护的高墙,使其免受被砸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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