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承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3-12-28 03: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1-28 2203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1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要约的构成要件也可以叫做要约要件。要约与承诺构成合意之后合同才能达成,那么要约人作出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为是要约呢?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华律网

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按照大陆法的合同法理论对要约的解释,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如果是代理人,必须取得本人的授权,还必须说明谁是被代理人。作为要约人只要能够特定即可,并不一定需要说明要约人的具体情况,也不一定需要知道他究竟是谁。一个要约,如果处于能够被承诺的状态就可以,不需要一切情况都清清楚楚。如自动售货机,消费者不需要了解究竟是哪家公司安置,谁是真正的要约人。只要投入货币,作出承诺,便会完成交易。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但相对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订约建议是要约邀请。因为,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旦承诺合同就成立,而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建议,承诺了也不会当然导致合同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现实有许多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的情况。如自动售货机的设置,电车、渡船、公共汽车的行驶,戏院、电影院的开设。但不是说在一切情况下都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当然成立。如果是这种情况,把一项订约的建议作为一个要约就是不合适的,只能作为一个要约邀请。如果向不特定的人以出让某一特定物为内容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视为是一个有效的要约,则会造成一特数卖,当然不行。如果要把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订约建议作为要约,必须限定条件来达到这一目的:在一特数卖的情况下,凡作出承诺的,合同均成立,但要约人要对作出承诺而得不到履行的受要约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种规定是对要约进行了法律上的限制,不是对要约的肯定,而是对要约的否定。自动售货机、公共运输事业在大陆法一般认为是要约方,但这种看法并非没有异议。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情况下,悬赏广告所要求的事项是特定的,完成所要求事项的承诺人只有一个人,或只有很少的人。但无论有几人,如果符合广告的条件,做了广告所要求的行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都必须按照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是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一项要约的内容可以很详细,也可以较为简明,一般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要求。只要其内容具备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就可以作为一项要约。合同的基本条件也没有必要全部确定,只要能够确定就可以。但究竟怎样才算具备了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如果法律有类似规定的要依据规定进行判断,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的做法,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只要有标的和数量就是一个成立生效的合同。因为价格、履行地点与时间可以事后确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中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直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此条仅要求货物是明确的,数量和价格只要能够确定就可以,就算是满足了要约的条件。

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要约的三个要件。至于要约是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在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但在某些特殊场合则有例外,如悬赏广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因此,对该条件未作规定。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什么叫要约 要约何时生效 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特邀律师: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 上海静安区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自创立至今,在民事、金融、房地产、涉外、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刑事等专业领域的品牌优势,高超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使镇平在业界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并享有极高的声誉。团队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敬业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4008560550,18117109600  镇平律师事务所以诚信、敬业的高质量律师团队,秉承“专业领先、运筹制胜”的精神为数以千计的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在房产,公司法,债务,劳动,婚姻家庭  镇平律师事务所吸引了拥有硕士学位或海外教育背景的多为律师加盟,另有许多律师拥有丰富工作经历,对相关领域事务极为熟悉。合伙人和聘用律师根据各自的业务特长划分为不同的业务部门,既有明确分工,又互相协助配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敬业的法律服务。  镇平律师事务所按照国际律师行业的惯例和发展趋势进行公司化管理,改变了国内律师事务所传统的以律师个人为核心、分账制的分配形式,以创新的管理机制步入健康、平稳的发展轨道。镇平律师事务所愿意热忱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她会在致高的共同价值目标的指引下,以“镇天下不平事”为理念,秉承“服务专业,勇于竞争,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社会资源和各种积极因素,群策群力,尽职尽责,以最优良的服务,使海内外客户的权益得到维护,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镇平注重对年轻律师的培养,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人才培养机制,为事务所的发展、壮大不断输送着新鲜的“血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老、中、青人才构架。镇平律师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作经历和合理的人才构架,不仅大大拓宽了镇平的法律服务领域,还极大的提升了镇平的服务质量,确保了镇平律所能深刻理解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宽领域、多层次的、专业而优质的法律服务。  镇平律所将继续秉持一贯认真为客户的原则,拓展新领域,再上新台阶,为客户的发展作出贡献,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发展作贡献。详细>>

在线咨询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