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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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工作的公告

2023-08-16 19: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医保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参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2月3日春节假期结束后,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大厅线下服务暂不营业,具体营业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确定。

    二、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业务,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申报缴费。

    三、线下服务停止的同时开通电话咨询(公开电话附后),对于不会线上办理的参保人我们会进行电话指导,对于确需线下办理且无法通过网络手段受理的,视疫情情况延期办理。

    1、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需手工结算的费用,可以在疫情过后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2、暂停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人员增减变动,缴费期延长到四月底。对于用人单位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可从今年1月起补办参保手续并享受待遇。

    3、疫情期间暂停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鉴定和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失能鉴定的人员,可追加享受疫情期间的护理保险待遇,已享受居家护理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享受护理服务补贴待遇。

    4、异地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可以通过电话备案后先行救治,疫情结束后,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5、疫情防控期间,将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放宽到3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中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谢谢!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电话咨询服务:

    基金征缴科:2025428

    结算科:2030874

    财务科:2030734

    医疗管理科:2037061

    审核科:2020952

    信息科:2037079

    长护大厅:18131880808、 13503145883

    承钢办事处:4074286

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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