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青才|关于实施2022年重庆市大学生实习 “扬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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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青才|关于实施2022年重庆市大学生实习 “扬帆计划”的通知

2023-12-11 2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人岗对接

根据实习岗位征集情况,按照“就近就便,人岗匹配”的原则,采取“集中匹配+分散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市直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岗位由团市委和各高校集中匹配,各区县(自治县)岗位在统一发布、分散报名的基础上,由各高校和区县(自治县)团(工)委匹配。一般应于6月下旬完成人岗对接工作。人岗匹配过程中,各高校要与岗位提供单位相互配合,实现人岗匹配最优化;各区县(自治县)团(工)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实习报名、选拔、分配等工作。

(三)报到实习

7月,各高校为实习学生开具实习介绍信(详见附件5),大学生持介绍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实习指导老师要经常性与用人单位衔接,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安全等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团(工)委、高校团委应于7月22日前完成学生实习上岗情况统计,将上岗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反馈至团市委。

常态实习参照集中实习推进步骤,根据岗位供给情况分阶段常态化实施。提供常态实习岗位的单位可前往辖区人力社保部门或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申报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将实习岗位申报为见习岗位。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见习,可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六保”,喜迎二十大的重要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县(自治县)团(工)委要加大优质岗位征集力度;各高校要加大组织宣传发动力度,引导更多学生关注和参与,鼓励参加实习的学生,在经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后,聚焦身边事,创作文字类、视频类、摄影类作品,报送的作品由推荐单位初审后,于9月16日前随推荐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7)一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统一标注为“XX学校+扬帆计划作品”,届时将对报送作品进行评比。

(二)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团(工)委、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好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安全和防疫管理,确保2022年大学生实习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请各区县(自治县)团(工)委、各高校于6月17日前反馈工作人员通讯录(详见附件2)至团市委。

(三)强化管理服务,保障实习生权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区县(自治县)团(工)委要做好实习工作的岗位匹配和人员管理。各高校要做好学生实习派遣前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和纪律教育,要指导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详见附件8)。用人单位要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与参与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与义务,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非实习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没有办公室、工作清闲等理由,安排实习学生提前离岗。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实习鉴定(详见附件6)。集中实习期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其所在高校统一购买;常态实习期间,学生有关保险由实习单位统一购买。实习结束时,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学生基本生活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优秀实习学生。

1.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岗位统计表

2.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人员通讯录

3.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上岗情况统计表

4.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报名表

5.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介绍信

6.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鉴定表

7.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推荐作品汇总表

8.重庆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协议(参考模板)

转载:重庆共青团-学载青春梦

编辑:徐可佳

一审:代济勇

二审: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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