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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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6-26 23: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打造精致典雅城市形象,高水平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分标规范、分责落实、分步实施,积极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加快构建“空间合理、标准完备、责任明确、机制顺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努力打造“有序、干净、文明”的城市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区域划分及管理标准

(一)开展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区域为城市中心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和近郊部分乡镇的镇区。在此区域内将点、线、面有机结合,分三类区域、三类标准推行精细化管理。

1.一类区域包括市区主次干道沿线、城市出入口、客运枢纽、商圈街区及标志性建筑、旅游景点、公园周边等61个重点点位、57条重点路段;以老城区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瘦西湖路-盐阜路-古运河-江阳路-大学路-念泗桥路-扬子江路-江平路围合区域,并向外延伸200米。

2.二类区域东至京沪高速、南至沪陕高速-京杭大运河-宁海线-芒稻河-沪陕高速、西至扬溧高速、北至宁启铁路-江平快速路-京杭大运河-新万福路-金湾河-横河-高水河-宁启铁路围合区域(一类区除外),并向外延伸200米。

3.三类区域为中心城区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区域及部分近郊乡镇的镇区,并向外延伸200米。

(二)区域内按照“八有八规范”标准开展精细化管理,一是市容管理有疏有堵,规范落实门前三包机制、规范做好临时疏导管理;二是广告标牌有模有样,规范设置店牌店招、规范开展户外广告宣传;三是环卫保洁有质有量,规范实施清扫保洁、规范提升垃圾分类成效;四是城市家具维保美化有颜有品,规范管理停车秩序、规范养护公共设施。

具体分区图示、分类标准见附件1、2。

三、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聚焦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停车秩序、公共设施、体制机制等“五大重点”,着力打造“五个好”:

(一)以整治市容市貌为重点,打造“好地方”好环境

1.整治广告店招。突出“减量、提质”,持续推进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清理整治,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消除广告店招(含公益广告)多、乱、设置无序乱象;规范设置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新格局;注重示范引领,按照一街一景要求,各区、功能区每年打造1至2条广告店招示范街区,彰显城市品位。(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整治城市六乱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全面取缔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出店经营,动态清除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堆乱放等城市“六乱”;落实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强分层分标管理,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点位常态值守,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以景区周边为重点,开展好新一轮“门前三包”工作试点,打造“市容管理特色示范街区”。(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整治外挂线缆。开展空中线缆清理工作,全面整治“飞线”杂乱、挂落、冗长等问题,确保走线布局清晰、面貌整洁,到2023年底整治飞线充电小区100个;按照“谁权属、谁负责,谁架设、谁规范”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强弱电类线缆规整工作,逐步实现入地到位;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外墙以及装饰物、外挂物等附属设施集中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通管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扬州供电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电信扬州分公司、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整治农贸市场。落实《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规范管理,督促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清除内部暴露性垃圾和积水;推动农贸市场规范设置自产自销区,疏堵结合解决好农贸市场“场外场”;配套完善市场公厕、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垃圾归集房等设施,确保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整治违法建设。围绕“严控新增,消减存量”目标,加强执法联动和联合约束,着力查处和拆除一批损害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构)筑物;以源头防控为重点,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防违控违网络,落实“巡、防、查、拆”综合举措,将违建防控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促进属地违建防控和查处主体责任落实。(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以提升环境卫生为重点,培塑“好地方”好形象

6.提升保洁清洁水平。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实施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95%;加强公厕保洁维护,确保达到“四净两无两通一明”的要求,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全面清洁各类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外立面。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道路、街巷、公厕等环卫保洁和清运按区域实行一体化作业。(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提升承载处置能力。优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布局、功能,扎实推进垃圾中转站、公厕等民生项目建设,补齐民生设施短板,到2023年底,各地至少建成1座环卫综合体,到2025年底,所有垃圾中转站配备渗滤液收集设施;按照“大分流,细分类”要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终端设施建设、运行,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提升垃圾分类成效。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体系,开展垃圾分类绿色社区(村)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市区垃圾分类绿色社区(村)覆盖率达50%;加快推进前端“四分类”达标小区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255个“四分类”达标小区;全面推进主要道路沿线“撤桶”工作,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运,2023年6月底前,市区所有道路实现撤桶、上门分类收集;积极推动塑料回收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在广陵区李典、沙头、头桥全域开展“净塑城市”创建工作;采用就地和相对集中的处置方式,有序解决农贸市场等易腐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9.提升街巷环境面貌。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老城区、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地段的环境卫生整治,清除暴露性垃圾和卫生死角;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将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地方魅力的背街小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地建立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油烟治理及禁烧管控,加大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切实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和裸土覆盖、工程施工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严管重罚,坚决取缔“黑渣土车”,同步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渣土车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以规范停车秩序为重点,保障“好地方”好出行

11.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落实《扬州市区主次干道两侧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扬府办发〔2019〕44号),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杜绝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化带、影响通行等现象;加强共享单车秩序管理,压实单车企业主体责任,配足配齐维保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条件的街办、社区要建立“秩序员”“理车员”队伍,实现非机动车应管尽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教育引导、现场劝导、有序疏导、曝光等途径,提高市民文明停车意识。(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2.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保障道路通行畅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以维护公共设施为重点,提供“好地方”好服务

13.美化城市家具(含书报亭)。加强城市家具审批、报备管理;按照“产权单位自查整治、属地巡查报修、监管部门检查考核”工作要求,督促产权单位落实维保人员、资金,定期做好维护管理;推进城市家具“景观化”升级改造,通过“刷、罩、改、靓”方式,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统筹推进书报亭转型升级、规范经营;建立微修补机制,针对井盖破损、杆线倒伏、广告店招残缺等“城市家具微小破损”问题,建立简易、规范的维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4.养护道路设施。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道路设施养护技术规范,常态做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功能完善、设施完好;持续推进桥梁和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测,确保各项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健全完善防汛、道路塌陷、桥梁安全等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效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养护绿化设施。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加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外侧至建筑围墙退让区域、沿河两岸的绿化养护,提升景观效果和绿化水平;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开展修剪、除草、浇水、病虫害防治、枯死植物清理更换、保洁、抗旱、防汛、防风、防冻等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及时做好城市地标、道路交叉口、高速出入口、景区周边等重要节点的花卉布置和养护管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养护照明设施。加强城市照明设置管理,严格控制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指标,确保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城市特色风貌;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景观照明亮灯率95%以上,道路照明亮灯率98%以上;积极采用和推广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节能环保水平。(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探索“好地方”好治理

17.完善规划引领机制。树牢“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关系,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形态、特色风貌、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性、协调性、功能性,超前谋划编制城市管理类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建设指南,在城市建设和有机更新中,将城市管理设施、城市家具、广告店招完善提升等纳入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同步规划、建设,形成“规、建、管”互通互联、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完善智慧监管机制。整合数字化城管职能,组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突出实战实效导向,完善采集、派遣、协调、处置、考核、监督的管理闭环,强化视频监控和数据分析研判,提高数字化城管平台督办效能;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城市管理“一张图”“一张网”,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高数字化考核效能,将各区、功能区各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一体化,打造“指挥中心+大数据+执法队伍”新模式。(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标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细化量化市容环境、执法管理等管理标准,探索建立系统完备、操作性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完善市、区、街、社区四级城市管理网络,突出街(镇)、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规定的部分城市管理内容进一步纳入现有社会治理网格,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拨”等要素保障措施,调动属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进行严肃追责、媒体曝光。(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探索多元治理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社区多主体自治共治机制,畅通社区、物业、市民、志愿者的参与渠道。探索“城管+社区”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执法管理效能。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企业主体参与(企业管理)、执法力量监督指导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试点。(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问题查找和任务摸排。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6月底)

按照市区城市管理分片分层精细化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动态更新任务清单,压茬推进整治任务,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提升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市容环境和秩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7月以后)

全面拾遗补缺,巩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成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督导力度,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下达限时整改通知单、督办单,督促解决。全面总结经验,固化长效机制,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机制成果,打造城市管理精细化“扬州品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统筹抓好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考核工作。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任务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推进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逐层逐级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抓好指挥调度;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协调任务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发动、过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2.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事权分工,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条块联动、联勤联动。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要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抓好条线业务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优化城管、公安、住建、自规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城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强化前置管理、执法保障、联合处罚、沟通会商,增强执法合力。

3.加强资金支持,确保任务实施。要把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支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要求,健全与设施规模、管理标准相适应的建设和维护投入机制,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完善引导政策,创新市场化融资机制,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过程、各方面。

4.加强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市城管委常态化运作效能,城管委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城管委双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业务部门“日巡查、周督导、月通报”的督查职能,及时公布目标任务、晒出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加大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将与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细化的监督考核办法,对各项目、各岗位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强化第三方考核,充分关注基层街道、社区群众的评价,增强考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广泛引导市民、沿街商户等群体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

附件:1.扬州城市管理精细化三类标准分区图.doc

      2.市区城市管理分片分层精细化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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