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2022年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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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民政局2022年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总结

2024-07-14 04: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指导下,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扫黑除恶列入常态化工作开展,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本行业内扫黑除恶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常态化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重新调整充实了民政局常态化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敬老院院长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各项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认真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始终把该项工作贯穿全局工作始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业务股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山西梓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单位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在合同协议签订、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法治宣传等方面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为民政领域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支撑。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规范学习形式,利用“三会一课”、“周二集中学习日”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和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微信工作群、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宣传工作,形成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做到宣传教育不留死角,让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观念进入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心中,着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民政事业规范发展,对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拟定我局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内部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提交党组和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做到对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切实降低风险隐患,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请法律顾问进行了全面审核,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对一般性文件的制定做到严格审查,由相关股室负责起草,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再正式发文,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二、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稳中向好

(一)深化基层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按照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动民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持续开展侵蚀基层政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巩固基层政权,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积极选树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社区,参加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善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开展了社区“万能章”整治;开展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行动,制定了《柳林县民政局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社会风险防范实施方案》(柳民发〔2022〕63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排查化解部分村“两委”换届选举遗留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行动,了解掌握“两委”换届的遗留问题,对重点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二)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注销1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了《柳林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柳民发〔2022〕38号),全县15个乡镇全部建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目前,我县共登记社会组织166个。

(三)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养老诈骗的决策部署,制定了《柳林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柳民发〔2022〕65号),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养老服务涉诈风险隐患底数情况,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有效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同时,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含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等情况,重点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内不按定价标准收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行为。目前,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未发现此类问题。

(四)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学习宣传《消防法》,及时组织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通过对建筑、消防、食品、燃气、疫情防控、养老诈骗、安全机制方面进行安全管理督查检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整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养老、救助、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政事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防范民政领域重大风险。

紧盯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困难儿童、留守老人、流浪救助人员等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众,紧盯养老服务、特困供养、流浪乞讨救助等重点机构,紧盯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乡村治理、行政区划等重点领域,进行持续、拉网式梳理排查,对社会救助领域易引起信访、敬老院饮食卫生安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机构存在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调处,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化解矛盾,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工作思路

虽然我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上投入的时间精力不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较弱,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抓落实不够细;二是摸排线索上还不够深入、不全面、不彻底,亟需加强线索排查和深挖;三是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在发挥民政服务窗口、政府网站、微信和工作群等宣传工作上还不够深入和持久,宣传氛围不浓厚。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做好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理清工作思路,突出行业重点,全力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领会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谋划推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线索,集中开展整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真抓实干、干出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

发挥好民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优势,深入开展面对面的有效宣传发动和线索举报、排查工作,提升服务对象和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聚焦重点领域抓推进。

聚焦民政重点风险领域,在农村基层治理、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农村低保和殡葬改革、社会组织和养老场所等民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上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让民政民生领域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四)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持续推进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救助政策和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守护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防止突破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柳林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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