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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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报告

2024-07-05 0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坚强领导下,以扫黑除恶为抓手,咬定行业乱象治理的目标不放松,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统筹谋划推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主动扛起专项斗争自然资源行业治理的监管责任,局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议及专题会等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工作。

  (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利用全国“土地日”、世界“海洋日”等时间节点先后开展了3场大型扫黑除恶咨询活动。今年4月份,根据茂名市扫黑除恶办的统一部署,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参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专题专版宣传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斗争成效。截至目前,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计制作悬挂扫黑除恶横幅标语200多条,开设宣传专栏120多个,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30000多份;利用工作短信平台、微信工作群每日各推送一条扫黑除恶宣传信息,接收人数达50000多人次。

  (三)持续摸排各类线索。截至2019年6月30日,茂名市自然资源系统共摸排接收涉黑涉恶线索359条,办结231条,办结率为64.3%;茂名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排查接收线索的分析研判,依照职责对其中69条线索所举报的涉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成案率为19.2%,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起。线索摸排率、办结率、成案率均位居茂名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非政法类成员单位前列。

  (四)强力开展行业治理。茂名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托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涉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专项斗争以来,茂名市自然资源系统共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176宗,涉案土地面积893.47亩,其中耕地331.11亩;处以罚款共计1208.31万元;拆除违法用地面积138.208亩,复耕复绿土地面积472.74亩。查处非法采矿案件42宗,罚款100.86万元,证据保存涉案机械48台。

  (五)督导问效作用明显。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将违法占地、非法采矿问题较多的茂南区羊角镇,电白区霞洞镇,信宜市平塘镇,高州市荷花镇,化州市中垌镇等5个镇列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镇实行重点整治;将全市9宗涉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事项实行局党组成员包案,下大力气集中攻坚久拖未化的信访积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42宗;市局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帮助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解决问题、提升能力,较好完成了两轮督导工作任务。与2018年同期相比,2019年上半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案件的立案数有所下降,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数量、复耕复绿土地面积大幅度提升。

  (六)牵头作用日益发挥。为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任务分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联合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联席会议3次,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9月份以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狠抓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联合住建、土储等部门对2018年全市公开挂牌出让的27宗土地进行涉黑涉恶“回头看”大排查;利用“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排查全市大棚1789个,面积5482.41亩,共发现8个单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共21个,占地面积24 .79亩,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主要存在问题

  经过一年半的努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思路、依法严惩、彰显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有真正将扫黑除恶的行业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仍然将专项斗争当做一般性专项行动对待,政治站位有待提高。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之后,思想有所松懈,存在“过关”思想,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工作方法不多。没有完全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在线巡查、卫片执法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涉土乱象的排查整治;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预防机制,彻底解决涉土违法乱象和信访突出问题。

  三是牵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虽然牵头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未能制定强力措施、出台有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堵塞监管漏洞。如,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的“我市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领域存在涉黑涉恶现象”问题,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未能有效协调住建、土储等部门制定有效措施,深入推动整改。

  四是对县区局的压力传导不够。对区镇两级尤其是重点治理镇的督导力度不足,督导数量、质量不高;问责力度不强,对督导调研发现的问题既没有登记在册、限期销账;也没有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室的作用,利用批评、约谈、问责等手段督促工作成效。

  五是成案率低,没有大要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线索摸排工作的靶向性不足,存在完成任务的思想,不善于深入研判线索,未能够在情节严重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导致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案件背后的黑恶没有被深挖彻查,斗争成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将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聚焦本行业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责任传导力度。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上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体责任。定期专题研究,掌握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并加大通报、约谈、督办、问责力度。同时,强化与职能部门的对接,建立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沟通顺畅,形成斗争合力。三是加强工作督导。根据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挂点联系实际,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审查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进一步强化线索排查,持续加大依法严惩力度。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扩展打击重点。在原有集中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的黑恶势力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将集体土地使用、涉土项目招投标、自然资源权益利用、海洋资源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涉黑涉恶现象纳入线索摸排范畴。二是加大线索摸排核查力度。充分认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向农村地区和自然资源领域渗透的严峻形势,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线索梳理和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排查,主动发现线索并及时查处移送。三是加强依法严惩和“打伞破网”工作。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案件,下大力气深挖彻查 “保护伞”及行业监管问题。同时,结合纪检监察、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列出问题清单,进行集中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加强行业监管针对性研究。针对黑恶势力往往通过垄断自然资源、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方式伺机敛财、积累原始资本特点,以及自身行业监管不到位、与部门职责有机结合不够等短板,组织法规、执法、矿管等相关责任科室,集中开展对涉土涉矿等方面的涉黑涉恶、一般违法犯罪以及行业监管乱象等行为特点规律的研究。从各类案件中找到涉黑涉恶线索规律,深入分析涉黑涉恶涉乱的深层次原因。二是深化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对治乱是专项斗争重要任务保持清醒认识,以铁腕治乱、坚守底线为目标,组织对自然资源领域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乱点乱象,开展新一轮的排查梳理。紧密围绕近年来违法用地、矿产领域违法问题多发高发、屡禁不止的问题,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治理打击措施。三是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梳理系统内可能存在的让黑恶势力有机可乘的规则漏洞和空白,查漏补缺,从制度上、监管上,建立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确保从源头上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防止问题只“堵”不“疏”。

  (四)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严惩腐败和违法违纪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并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发挥以案治本作用。坚持“一案一整改”,查找问题症结、堵塞漏洞。同时充分利用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儆效尤。三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重视、消极怠慢、责任不落实、打击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对涉黑涉恶涉乱和“保护伞”惩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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