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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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23-04-26 23: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 则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公路路域环境,创建“畅、安、舒、美”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在建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和相关活动。ckL中国藏族网通

本办法所称的路域环境,是指在役、在建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环境,包括公路服务区、厕所、停车港湾等附属设施。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条 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畅通、整洁美观、绿色低碳、保护环境的原则。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章 管理职责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实施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路域环境监督管理职责。ckL中国藏族网通

省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普通国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运工作,保持路域环境干净整洁。ckL中国藏族网通

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管养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运工作,保持路域环境干净整洁;负责管辖范围内涉及路域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ckL中国藏族网通

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涉路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对公路用地外各类影响路域环境的情形抄告属地政府。ckL中国藏族网通

省收费公路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做好高速(含一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运工作,保持路域环境干净整洁。ckL中国藏族网通

省路网运行监测机构负责12328“一号通”路域环境投诉意见建议受理及转办,督促各承办单位限时办结并反馈。ckL中国藏族网通

在建公路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路域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生活驻地及沿线涉路环境垃圾清运工作,保持路域环境干净整洁。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章 管理内容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五条 路面保洁,及时清理路面积雪、积冰、积水、积沙及油污。及时排查清理公路路域范围内路面、中央分隔带、边沟、边坡等区域垃圾及杂物。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条 桥梁构造物日常巡查养护,及时清运桥下及桥涵隐蔽部位的垃圾。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七条 及时清运隧道洞口、隧道内的垃圾,做好隧道内路面保洁。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八条 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公共厕所、公路驿站、收费站、停车港湾、路侧观景台、互通匝道出入口等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污水、建筑垃圾。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九条 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清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ckL中国藏族网通

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严禁随意焚烧、填埋垃圾。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条 如遇危险废物垃圾或其他特殊危险物品,应当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并尽快联系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助做好清运工作。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一条 及时修复完善公路沿线公路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规范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并加强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收费岛、路侧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等设施的刷新、更换、维修。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二条 加强对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和管理。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三条 加强公路中央分隔带、路侧及互通区绿化带日常管护,公路绿化补植、病虫害防治、苗木修剪等工作。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四条 公路沿线合理设置垃圾箱,并做好提醒提示。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五条 在建公路的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等场所,严禁随意倾倒、抛洒生活、生产垃圾,弃渣、弃土等要集中运送处理。ckL中国藏族网通

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并及时做好临建设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对建设需要无法避免环境影响的,建设完成后必须恢复,恢复工作一并列入交工验收内容进行验收。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六条 加强在役公路沿线取土坑、弃土(垃圾)场的恢复修复整治。公路控制区外影响公路沿线景观的取土坑、弃土(垃圾)场,公路管养单位会同属地政府,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修复治理,宜草种草,宜林种树,逐步恢复。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七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依法查处下列行为:ckL中国藏族网通

(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焚烧物品、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沙取土、放养牲畜、利用公路边沟排污等污染公路环境和影响公路畅通;ckL中国藏族网通

(二)擅自移动、损坏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物品、架设管道等;ckL中国藏族网通

(三)未经许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掘公路、增改道口、设置广告牌、架埋管道、电缆、光缆等;ckL中国藏族网通

(四)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非公路保护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等;ckL中国藏族网通

(五)其他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八条 路域环境整治作业时,应当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对养护巡查中发现的涉嫌涉路违法行为,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及时抄告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由路政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查处涉路违法行为。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将路域环境治理抄告情况纳入巡查记录。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整治公路车窗抛物、撒漏污物等行为。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章 保障措施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路管养机构和单位应加强路域环境保护宣传。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路管养机构应当将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资金预算,规范使用整治资金,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四条 路域环境整治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五章 监督检查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路管养机构应建立公路路域环境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将公路路域环境管理纳入年度工作检查及考评范围。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路管养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域环境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ckL中国藏族网通

省级公路管养机构、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4条路线200公里。ckL中国藏族网通

省级公路管养机构所属单位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00公里 。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路管养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域环境管理责任清单,明确路段管理负责人。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发现堆放大量垃圾、标志标牌不规范、排水沟堵塞等突出问题的,责任路段管养单位、责任人原则上本年度不得评先选优。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章 附 则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九条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ckL中国藏族网通

(一)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ckL中国藏族网通

(二)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ckL中国藏族网通

(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ckL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ckL中国藏族网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ckL中国藏族网通

编辑:才让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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