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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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827.4

2024-07-13 11: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业区域的状况对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为消除相关危险的作业区域准备工作在附录A中有详细说明。

本文件涉及除以下情况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车辆生命周期内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GB/T 15706—2012中的5.4)。

本文件未对下列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提出要求:

——在苛刻条件(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强磁场)下运行时;

——在核环境中运行时;

——拟在公共区域作业时;

注:公共区域是指向所有没有经过特定培训、指导或认知的人员开放的空间。

——在公共道路上作业时;

——在潜在的爆炸性环境中作业时;

——在军事应用中作业时;

系列标准不同年代:

GB/T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适用范围: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

a)平衡重式叉车;

b)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

c)插腿式叉车;

d)托盘堆垛车;

e)高起升平台搬运车;

f)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

g)侧面式叉车(单侧);

h)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

i)托盘搬运车;

j)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k)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

l)平衡重式越野叉车;

m)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

GB/T10827.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如ISO 5053-1所定义的自行式工业伸缩臂式叉车和伸缩臂式集装箱搬运车/正面吊(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通常配有货叉或整体式载荷搬运装置(如集装箱吊具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

——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越野型伸缩臂式集装箱搬运车;

——设计主要用于土方作业的机械(如装载机和推土机),即使它们的铲斗和推土板换成了货叉;

——载荷能沿各个方向自由摆动的机械。

本文件中,货叉和整体式属具被看作是车辆的一部分,而安装在承载装置或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则不是。但本文件也给出了这些属具的要求。

本文件涉及了除下列情形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本文件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

——在制造过程中;

——在公路上使用时;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

——起升人员时。

GB/T10827.3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带有垂直和非倾斜门架的下列工业车辆除GB/T 10827.1—2014规定之外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

a)GB/T 6104.1—2018所定义的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拣选车,且其起升操作台和载荷搬运装置离地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

b)GB/T 6104.1—2018所定义的三向堆垛式叉车,且其设计为带离地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载荷搬运装置运行,当车辆运行时,载荷搬运装置可在带载或空载的状态下起升、下降或侧移。

这些车辆设计用于在室内平整、水平的路面(例如混凝土)上运行,使用时可以是导向、无导向或二者结合的模式;这类车辆没有计划用于牵引或推顶。

本文件不适用于搬运两个载荷的堆垛车辆,即一个载荷在货叉上,另一个载荷在支承臂上,GB/T 10827.1—2014适用于这类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操作台离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货叉离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低起升拣选车,该车辆可配备一个最大起升高度为1 800 mm的附加载荷起升装置。

本文件涉及了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在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A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本文件不包括车辆在公路上使用或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GB/T10827.5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步行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配备有载荷搬运装置,如货叉和平台,或在特殊应用时的整体式属具:

——插腿式叉车;

——托盘堆垛车;

——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工业车辆;

——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盘搬运车;

——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步行剪叉式托盘搬运车。

本文件适用于手动或电动起升的,可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车辆。

注:车载蓄电池充电器被认为是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承载架或货叉上可拆卸的属具不属于车辆的一部分。

本文件涉及了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C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

GB/T10827.6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6部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ISO 5053-1:2020所定义的非起升的自行式货物载运车和/或具有三个或更多车轮、最大速度不超过56 km/h、载重量不超过5 000 kg的自行式人员载运车(以下简称“载运车”或“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有平台(可倾斜)以运载货物,或者装有座位以运送乘客的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主要用于土方作业或公路运输的车辆;

——无人驾驶车辆;

——高尔夫球车;

——挂钩牵引力不大于20 000 N,装有载货平台的牵引车。

本文件涉及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A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本文件不涉及操作过程中因解体风险而产生的危险。

本文件不包括车辆在公路上使用或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本文件没有规定提供灭火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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