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过节亲友打麻将,属于赌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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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过节亲友打麻将,属于赌博吗?

2024-03-27 05: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节假日期间

打麻将是老百姓的消遣方式之一

如果带点小彩头

有点小输赢

增加趣味性

也未尝不可

但要注意

娱乐与赌博有界限。

案例1

节日期间,陈某在家闲来无事便与刘某合伙开牌局,二人以10%的比例从中“抽水”。其中,陈某负责提供场地、看监控盯梢,刘某负责看着“水箱”收钱,同时,雇人给参赌人员提供食品、收拾屋子。最初,陈某通过微信联系以前的牌友来打牌,后来牌友口口相传就都来陈某和刘某组织的牌局玩。数天内,陈某、刘某就通过组织多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最终,二人因犯赌博罪均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刑,其他相关参赌人员均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2

张某约了几个亲戚朋友一起聚餐,饭后大家就开始打麻将,打了一会儿张某觉得没意思,就提议每局带点“小彩头”,结果被人举报了。警察到场之后,对现场进行了清点,查获了600块钱的赌资,随后就把张某几个人带去了派出所,最后认定张某是赌博,给了5天的行政拘留。随后,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跟亲戚朋友少量带彩打麻将的行为不构成赌博,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判罚。

治安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予处罚条件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要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工作和家庭产生严重影响,更会扰乱正常健康的社会秩序,要始终绷紧守法意识这根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文字:张 蕾

原标题:《【以案说法】过节亲友打麻将,属于赌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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