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工作部署 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什么及时疏散撤离受灾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工作部署 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工作部署 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2024-07-10 0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丰宁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做好我处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理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处防火办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预案实施原则。预案的实施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启动的原则,管理处为启动的单位,下属林场必须服从此预案的布置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林场不仅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各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和《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各国有林场辖区内发生以及周边乡镇蔓延到国有林场辖区内,需要由管理处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与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和其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明确防火、扑火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1  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可分为总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两大部分。

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管理处森防指)是应对全处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管理处森防指总指挥由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处长担任,前线指挥由林场场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处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管理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县森防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总指挥长:田桂兰

副指挥长:刘益金

委    员:吕树德  高兴九  张建国  姜艳平  张建勇

侯  杰  崔宏新  商春生  王建军  苏天文

吴海生  李彦龙  刘亚明  于清波  杨  猛

杨照国  高登满 赵桂军

2.2  管理处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处防火办),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处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管理处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管理处森防指决定;联系县防火办、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森防指;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负责接听火警报警电话12119、801204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管理处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火场扑救组

组长:张建国

成员:除参加其他小组成员以外的全体男职工。

职责:负责火场的扑救,实施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各林场扑火力量的灭火工作。

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剑

成员:李秀忠  葛春阳  陈秀玲     

职责: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信息联络工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畅通,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仇丽杰

成员:赵  锐   崔桂平   郑艳丽

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褥、燃油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运输等工作。

救护安置组

组长:劳东辉

成员:王金莲   董馨睿   白凤莹

职责:负责协调救护、运送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4  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在县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各林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组织、检查、监督、宣传、打击野外违法用火等工作。

(2)林场发生火灾后,管理处森防指总指挥长、副指挥长,要及时到达现场,坐镇指挥扑救,并求助当地政府给予支援,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管理处森防指委员如总指挥长、副指挥长不在场,按委员排名的先后顺序,主动积极地行使指挥的权力。

2.5  管理处指挥中心机构及职责

(1)管理处指挥中心机构

启动扑火预案时,管理处森防指总指挥为全系统指挥中心总负责人,委员由管理处领导、管理处防火办人员、管理处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各林场场长组成,根据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调动管理处内力量(人力、物力)扑火,求助当地政府支援。

(2)管理处指挥中心机构职责

全面掌握单一火场及多个火场、扑火力量的调配、调动情况,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工作,根据林火发展趋势,提出扑救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2.6  森林扑火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1)扑火前指的设立依据及组成

根据国家林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关于印发《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工作规划(试行)》的通知要求,应及时组建森林火灾扑火前线指挥部,并在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组建到位。一般情况下,扑火前指由林场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扑火队由林场男职工组成。

(2)扑火前指的设立原则和标志

临时扑火指的位置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距火场较近,比较安全,交通便利,有通信保障,扑火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方便,以选择场部、乡镇、居民点为依托,必要时搭帐篷和利用指挥车。

临时扑火前指设置标志,在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一般是白天设红旗,旗面有扑火前指名称,夜间设红灯,扑火前指成员应佩戴相应的袖标或胸签。

(3)扑火前指的职责

扑火前线指挥是扑火现场决策的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参加扑火的职工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扑火前指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火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快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扑火前指的任务

①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

③全面掌握扑火队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

④直接调度火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

⑤运用高科技手段和现有装备进行火场侦查和灭火工作。

⑥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

⑦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工作。

⑧负责火灾调查、火场验收及协助火案侦破工作。

⑨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

(5)扑火前指的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最高前指的统一指挥;逐级原则: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下级不得越权行事,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分区指挥原则:在扑火总前线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划分战区,各分前指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与指挥。

(6)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包括扑火队员)生命财产和居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部位安全;坚持科学、“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坚持重点扑救,快速反应,一举全歼;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即以森林专业和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群众力量为辅;坚持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7)扑火指挥员必须履行的扑火安全职责

①及时掌握火场天气状况。

②对林火行为的发展做出正确的预测和判断。

③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到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④事先安排好撤离的准备及路线。

⑤密切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地段。

⑥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确保畅通。

⑦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⑧必须时刻注意提醒扑火队员扑救火灾要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a一定要建立安全区;

b不要直接打火头;

c不可存侥幸心理;

d只有在条件允许或其它可能的条件下,才能打火头。

3.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发生森林火情后,各林场要第一时间将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情况、已经到达现场参与扑救的力量等情况报管理处防火办。

(1)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各林场要每十分钟内续报一次火场现状和组织扑救情况。与北京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重点林区和国家公益林区,项目工程区发生的森林火灾、与邻县交界地发生的危害性大、或外县火向县境延伸、或邻县请求支援的森林火灾、根据现有的人力、物力不能立即扑灭的森林火灾、或自然气候恶劣加速火情、火警扩大的森林火灾。

(2)当接到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后,管理处防火办应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有关领导应迅速赶到火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订扑救方案。

(3)根据综合火场情况报告,需报县级森林防火机构救援或指挥处置的火灾,经管理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关的处置方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森林防火期内,各林场营林区、瞭望台和检查站人员要按时上岗、按要求履职,同时要增加地面巡护人员的密度,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的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林区内,发生火情、火警并存在蔓延趋势。

较重(Ⅲ级):燃烧蔓延超过1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面积超过3公顷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已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县界火、旅游景区、集中连片的林区、林区居民地或地方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的森林火灾。

以上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森林防火期内,管理处森防指根据天气预报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向各林场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

3.4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基本程序

(1)逐级报告

①各林场接到火情报告(或自己发现火情)后,要立即向管理处防火指挥部报告。

②报告的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火场人数、火场气象条件、风向风速、火场的指挥员姓名、职务、联络方法等以及所处地理位置、交通道路和森林植被概况。

(2)就地扑救

各营林区是防火、扑火的直接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火情、火警、火灾报告后,在向林场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林场接到报告后,在场的指挥部成员有权按照本《预案》组织扑火队,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实施有效地紧急扑救,避免火灾扩大和蔓延,防止引起严重后果。

(3)请示支援

林场是森林防火、扑火的基层单位,对于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情、火警、火灾,担负着重要职责,在发生、发现本区域火情、火警、火灾后,要组织所有力量进行扑救,如遇因失控难以在1小时以内扑灭的森林火灾,立即向管理处防火指挥部报告,提出请示增援,同时要说明火场的具体情况,由管理处决定起用本级《预案》。一般情况下,在1公顷(15亩)以内的火警由本场组织就地扑灭的,无需请示支援,但火警的具体情况如实向管理处汇报。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火灾发生后,各林场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及火场发展态势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我处预案分二级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在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要相应提高。

(1)Ⅲ级响应: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火场的情况报告,立即启动扑火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单位防火队伍集结待命,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分批次、按指定路线、时间、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做好人员组织、物资调运等工作。

(2)Ⅳ级响应:失火辖区的林场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全力扑救,同时上报管理处防火办。防火办根据火场形势及地理、气象、林相等各种因素,决定调集附近林场的扑火队伍组织、协调、指挥扑救。

4.2 火灾扑救及相应措施

发生森林火灾后要按照扑救程序有条不紊地组织扑救,科学地调度和指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物质、人员的损失和伤亡,火场前指总指挥长根据火场情况、扑火人员到达情况,及时任命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前指成立后,要立即将前指组成人员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服从县森防指的任命和指挥,在没有任命前,火灾现场领导班子成员为最高指挥。

(1)扑救指挥

根据火情、火警的实际需要,指挥员调动现场现有的人力、物力及时投入扑火现场,迅速调配布置兵力,适用有效地灭火器具,按管理处《预案》程序科学地调度和指挥。启动县级《预案》时,服从县级森防指调度和指挥。

(2)扑救程序

①扑救森林火灾时,在未成立扑火前指之前,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论是否分管,必须承担起指挥职责,以场领导为临时前线指挥员,负责火场扑救的一切工作,重点查清起火的具体位置,附近森林分布情况,交通道路状况,按林场级预案就近求助乡镇扑火队,实行紧急扑救,使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②各林场扑火队和援助扑火队难以扑灭火灾时,及时上报管理处森防指,服从管理处森防指的调度和指挥,确保政令畅通。

③扑火开始后,林场防火电话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设专人守机,传达上级指示,汇报火场扑救进展情况和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信息传递要及时准确,简明扼要,杜绝误传、滥传信息情况的发生。

④在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调度和指挥下,参加相邻乡镇或其它扑火任务时,以当地最高行政首长为最高指挥员,服从其扑火指挥,但要以本场参战队员为整体,进行火灾扑救。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管理处防火办通报火情和应采取的措施。行政结合部位发生火情时,以灭火为中心,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管理处防火办接到林场需扑救支援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与林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火灾扑救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火情发展情况,做好动态记录,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指挥部领导应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安排至少一名领导迅速赶赴火场会同相关乡镇、林场协调组织指挥,根据火场需要调动有关扑火力量。

(3)指挥部领导赶到现场后,一是听取现场指挥扑救情况汇报;二是实地勘查了解火场情况,协助乡镇、林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并及时制定扑救方案;三是随时掌握火场信息,合理部署扑火力量,机动灵活地将火扑灭。

4.4  指挥与协调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林场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要在火场一线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森林火灾。管理处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各级响应的建议。本预案启动后,森防指应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分别成立后方、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应设立在火场辖区或失火现场附近。

4.5 应急处置

(1)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负责火灾扑救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各项命令的发布;组织各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统一调配);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前线指挥部。在现场的管理处分管领导、防火办人员和各林场扑火队员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负责执行后方指挥部发布的扑火命令,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火灾。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其具体任务是: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火情发展趋势;掌握火场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清理验收调查;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需调动驻军和其他市、县力量援助扑救的,应报县森防指主要领导批准。同时由林场组织一定数量的向导,引导援助扑救的驻军和外市、县及其他乡镇扑火队伍到达扑火现场。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严格执行扑火技能战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组织扑救,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要严明火场责任追究制度,各参加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必须落实到带队扑火指挥员。对于领导不力、不服从命令、工作失误造成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林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当林火烧入居民区附近时立即实施扑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扑救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受过培训的干部群众;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扑救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4.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0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处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火场进行勘察、测量、绘制图纸,配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执行。

5.2 工作总结

各林场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扑救过程中的战略战术,制定火灾后的补救措施,修改完善各项防火责任制度等;向管理处报告火灾扑救,受灾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火灾档案存档。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对扑火伤亡人员,管理处内部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慰问扑火受伤人员;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根据火灾受害程度,追查间接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交纪检或检察部门追究间接责任人政纪、党纪或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管理处防火办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由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和使用。各林场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及扑救物资储备完善工作。各林场应在每年度防火期来临前,建立完整的供需体系,保障森林火灾扑救需求。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管理处防火办协调组织负责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6.3  宣传与培训

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工作。

6.4  监督检查

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队伍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管理处防火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构调整和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管理处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由办公室印发,防火办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