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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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19 13: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与

节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将《2023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3 年静安区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1.强化常规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及辖区内存在的情况,按照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中小燃气(油)锅炉为重点,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安全附件、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情况、操作规程、检维修情况、各项制度建立和实施、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定期检验检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依据前期掌握的管板和折烟室开裂信息,结合定期检验和日常巡检情况开展锅炉风险排摸,持续跟踪缺陷消除情况,关注锅炉使用管理情况。要结合冬令季节特点开展特种设备目录内工业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和目录外锅炉执法检查。要根据上级部署,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小微企业等为重点,对全区小型锅炉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对目录外的锅炉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和执法检查时,应采集锅炉使用单位、设备及使用管理信息,建立相应台账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要做好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和检验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工作”)工作常态化,根据辖区情况,结合区域锅炉使用和风险情况,按照双重预防工作推进要求及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开展锅炉使用单位风险排摸,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锅炉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并通报的缺陷或重大隐患,要持续跟踪,直至使用单位完成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锅炉生产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计划制定、检查实施、问题整改、执法处理等全过程管理,要配合市局加强对发证的锅炉生产单位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工作。证后监督抽查按许可要求开展,加大证后抽查力度,严格检查获证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对资源条件和质量要严格管控。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资源条件缺失,不满足许可条件或涂改、伪造、转让、出卖许可证书等情况,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发证部门撤销、吊销许可资质。

4.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在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按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移动监管平台系统,落实好检查计划的执行率和发现隐患的整改闭环率。对接到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持续跟踪至整改结束。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及超期未整改完成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要依法严厉查处锅炉非法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加强节能监管,促进质量提升

1.强化节能监管力度。强化对锅炉设计、制造环节的节能及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本区锅炉制造单位设计文件鉴定、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抽查。要梳理辖区内在用锅炉单位和锅炉数量,掌握使用和能效状况,做到“两清”“两明”,实现动态监管。要制定检查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对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锅炉节能监督检查,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在用锅炉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要推动锅炉使用单位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要求建立健全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做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环保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要求,落实锅炉节能环保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锅炉的查处力度,彻底取缔列入淘汰目录锅炉。

2.推进锅炉能效测试。加强宣传和检查,推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顺利开展,要督促企业接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DB31/T-1057)开展在用锅炉两年一次的定期能效测试工作。落实好辖区内5%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经费保障,要加大对有机热载体锅炉能效测试,全力推进辖区内50%在用锅炉开展定期能效测试工作。继续开展对本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持续规范测试行为、提升能效测试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能效测试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按照《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对在用工业锅炉(目录内)开展能效测试与评价,测试数据结果应及时上传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

3.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将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数据信息纳入现有“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中,要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要积极争取财政节能资金支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市场作用和实现社会共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锅炉能效不达标的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探索研发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物联网实时监测平台试点,督促企业建立锅炉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能效监测和诊断。要强化节能知识培训,制定年度节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监察人员、锅炉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力争实现锅炉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全覆盖。要加强检查和调研,对锅炉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地方标准适时跟踪,了解标准执行情况。

4.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标准引领为举措,进一步提高在用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标准,通过能效标准提升降低标准煤耗和排放。新装锅炉办理使用登记前应做锅炉(电锅炉和余热锅炉除外)能效详细测试且符合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要求,并持有锅炉排放测试合格报告。要加强“双碳”工作宣传,强化锅炉制造源头节能监管,大力推进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将能效监管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事权划分,强化信息共享、数据互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完善辖区内锅炉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以效果为导向,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通过监督检查有效推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二)通过部门联动机制,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逐步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和能力建设,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良好局面。

    (三)强化数据梳理和信息报送,结合常规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做到监察系统和检验系统内锅炉数据信息保持一致,确保系统内数据信息的有效性。要做好数据信息汇总和统计工作,要全面分析检查、检验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问题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做好立案查处台账和检验问题案例。各市场监管所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将2023年锅炉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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