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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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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具备加工生产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由企业申请并经海关核准,可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海关办理 程序

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备案须在手册有效期内,通过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即可,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企业有外发加工业务需求,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发送申请备案外发加工申报表电子数据,海关接受电子数据并审核通过;对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征收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注意事项

1.承揽企业因自身能力问题不可以将部分生产工序再次外发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2.外发企业经过海关核准,可以将全部工序都外发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外发企业申请将全部工序都外发需要海关核准,且要求企业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保税货物应交税款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承揽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如需要对保税外发料件货物实施监管,经营企业与承揽者都应当予以配合。

4.外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和残次品等保税货物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原企业。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5.外发过程中可以变更承揽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调整承揽企业。企业需要向主管海关申请撤销原外发加工申请,重新申请新的承揽企业外发加工备案即可。

6.企业同一本加工贸易手册,经向海关申请备案,可以申请多家外发承揽企业。

现阶段海关外发加工 新规

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集团化运作需求不断增强。海关总署在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基础上,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推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需要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该模式下,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更加灵活地安排外发加工业务,不需要再预留时间、安排人手办理备案手续。

但是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办理保税外发加工海关手续的,海关可以取消其牵头企业或成员企业资格。

企业如发现保税料件外发加工过程中发生了违规情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向当地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供稿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滁州海关

审核: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编辑:陈子琪

合肥海关办公室监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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