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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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023-12-12 2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预约或网上查询。(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提出预约申请。(2)网上查询(仅限权利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公检法部门查询的,需现场查询),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中的“信息查询”、“i深圳”APP中的“不动产资料查询”、“深圳市不动产中心官网”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均有链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入口进入查询,并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查询结果。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注:网上查询的,无需到现场申请即可办理。3.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5.开具证明(即时)。符合条件的,出具查询结果。 6.办理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查询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查询申请。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查询事项、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4.查询(即时)。符合条件的,予以查询。 5.领取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1

收件

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

受理

对符合材料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审查

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

决定

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6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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