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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个小知识

2023-04-02 19: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历史背景: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它规定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中国北方,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北魏初年,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赋税来源,北魏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 ,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 均田令是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对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后来隋、唐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 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 天宝年间,无法实行土地还授,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建议下,实行两税法 ,均田制被废止。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虽然地主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但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旧地主阶级( 世家大族 )的利益。均田制实施,肯定了土地 所有权和占有权 ,减少田产纠纷,有利无主荒田开垦,对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 ,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自耕小农阶层人数大大增多,保证赋役来源,增强了中央集权制 。西魏权臣宇文泰 ,在均田制基础上创立了 府兵制 ,沿用至唐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 ,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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