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开发商无权自编楼号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房屋楼牌号 公安部门:开发商无权自编楼号

公安部门:开发商无权自编楼号

2024-01-27 09: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安部门:开发商无权自编楼号

时间:2011-08-30 10:08:5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崔岩

    8月29日,齐鲁晚报报道了《小区重排楼号引业主担忧》一文后,引起了众多市民关注。楼号到底该由谁定?入住后还要改楼号,为何开发商不在售房前就正确标示,省去更改的麻烦?改楼号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能对应起来吗?2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调查。

    ◇记者调查

    多家小区楼号前后不一

    “投递信件、送水,我得反复强调楼号,生怕人家找错了。”29日,在看到本报报道后,位于王官庄附近的戎秀苑小区居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希望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售楼时开发商与公安部门应提前明确楼号,以免给业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08年刚住进小区的时候,我们这栋楼是6号楼,2009年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4号楼,到2010年又变成了5号楼。” 戎秀苑小区两年连改两次楼号,让住在该栋楼的李先生都有些闹不清自己究竟住在几号楼了。

    据了解,戎秀苑小区2008年建成时,因楼牌号顺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在王官庄派出所要求下更换过一次。而第二次更换楼号的原因,竟是因为住4号楼和14号楼的业主嫌楼牌号不吉利,随后派出所对小区楼牌号做出了第二次更换,去掉了原来的4号和14号,由此,只有14幢楼的戎秀苑小区楼牌号却出现了15、16号。

    市民张先生反映,位于济微路的一居民小区也遭遇了相同麻烦。据张先生介绍,2009年在该小区买房时,购房合同签的是4号楼,谁知道,2010年7月交房时,自己的房子却改成了2号楼。“这难道不涉及产权问题?”张先生很纠结。

    记者查询本报96706热线发现,遭遇同样困扰的居民并不在少数,济南、泰安、德州等地的十几家小区都存在相同的楼号调整问题。“我的房子会不会归属别人?”“合同与房产证不一致,会不会引起法律纠纷?”这些疑问成了居民难以避免的隐忧。

    ◇权威说法

    小区动工前应先申请楼号

    “经常会遇到有更改楼号的情况。”29日,济南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预售合同确实可能会出现与房产证不一的情况。

    据介绍,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对于门牌号确定的依据是派出所对楼号、名称、位置等具体情况的说明。在没有派出所说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会提供测绘标注等材料,但房管部门需审核再确定。

    “开发商在居民小区动工前,应先向驻地派出所提出门楼设置申请,开发商和物业无权编制楼号。”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户籍科马科长表示,楼房编号有专门的国标和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根据《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楼牌编划顺序是由北向南,由东向西。公安、测绘部门正是依据这一原则来确定一座楼在小区中的方位;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则依据小区驻地派出所的门楼牌编划设置进行审核确定。

    据马科长介绍,为避免购房合同、房产证、居民户口登记的楼牌号不一致的问题,2002年济南《关于规范居民地命名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居民地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批准的标准地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设置楼号、门牌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居民区名称要使用标准地名和公安部门批准的楼号、门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名、门楼牌常识,为追求眼前利益和宣传效应,随意编划、洋化楼盘楼号,进而影响了购房人的正当权益和日常生活。

    29日,几个出现类似情况的小区售楼中心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楼房编号确实要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更改,之前编号都是开发商自行设置。

    ◇延伸采访

    提前还贷需重新审核

    改楼号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对应不起来,房贷手续能否有影响?29日,记者从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如果楼号变动,一般按月还款“问题不大”。

    然而,在房贷中如果涉及提前结清等特殊情况,则需要重新审核,这就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详细的证明文件,由于不同银行要求不同,且文件格式也不同,办理可能相对比较麻烦。

    而对于因为修改楼号带来的一系列手续更改,29日,记者在采访济南南部一小区物业时,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出具证明文件,“如果银行有特殊要求,可以按照银行的样本来出具”。现在改变楼号后,购房合同是否更改、何时更改等疑问,工作人员也表示,等办理房产证时会同业主协商。

    而对于后续卖房等可能产生的问题,小区物业方面表示,以后下发的房产证与新楼号对应,户口迁移、权属登记等均依照新楼号,购房合同也会统一更改。

    “如果是派出所导致重新调整楼号,居民可以到派出所申请证明文件,不会影响居民房贷、卖房等。”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马科长也表示,公安部门会为相关居民提供便利。

    ◇律师提醒

    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应保持一致

    8月29日,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认为,虽然楼号进行了更改,但是实际房产没有变更,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交易无法判定为违约行为,但开发商在预售楼房时,应该提前告知购房者,楼号可能有变动。王伟律师提醒业主一旦发生更改,业主应将购房合同上登记的楼号进行及时更改,以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开发商的责任,我们凭什么承担?应该让他们赔偿损失。”针对一些业主的说法,记者也就此咨询了王伟律师。王伟认为,开发商自行确定的楼号,公安机关在户籍登记、日常管理工作中是不予采纳的。针对业主购房合同与户口本、房产证上楼号不一致的情况,一些业主坚持采用购房合同上的楼号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有业主要求根据户口本上的楼号更改购房合同,开发商不该因为怕麻烦而不改合同。

顶一下

上一篇:威海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政府是百姓的"贴心人"

下一篇:青岛一住宅发生爆炸 已造成一死三伤

责任编辑:[刘天娇]

热点推荐 山东以“四会一班一文”方式 山东省部署全省性行业协会商 山东59项改革措施明确:中小 山东2016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生 枣庄市副市长秦元祥谈深化行 淄博市市长周连华谈全力建设 宋雄伟:民生建设是中国人权 专访: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王 山东省财政每年支持500个大学 山东9城市首度联手筑人才交流 山东3高校农村专项招生380人 密织农村教师系统关护网 帮助 要闻回顾 一年“揪出”2000多起 钢牙“ 山东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936件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 “十三五”枣庄定“绿色”目 山东:食品生产许可3月起可全 烟台公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6 山东抽检:青岛两批次蛤蜊含 山东本轮降雪已近收尾 八成蔬 淄博市博山区:社区百姓艺术 奎文区八个社区试点回收旧衣 全国人大代表委员走进济南社 临沂罗庄:特色民俗成为羊年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