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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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4月18日,青岛发布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该通知对青岛户籍和非青岛户籍购房以及售房都做出了说明,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4月18日,青岛发布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该通知对青岛户籍和非青岛户籍购房以及售房都做出了说明,该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原文如下: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四、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电话:82660001 2018年4月1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可获取青岛购房资格测试入口,青岛|非青岛户籍购房条件,购房资格证明办理指引。 手机访问 青岛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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