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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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4-04-13 18: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浅谈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30

当前,房地产虚假广告铺天盖地,除了传统媒体当中的虚假广告之外,更蔓延到社交媒体、网络直播、垃圾短信、垃圾电话等,在社会上普遍引起关注和争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本文对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初步探讨,就如何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提出对策建议,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诉数量多。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投诉举报件逐年递增,几乎所有楼盘交付后,都有购房者进行投诉举报,部分楼盘甚至每一期交付都有群访事件。

二是纠纷原因广。发生矛盾的原因各不相同,多种多样。有广告内容不规范,在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时未按规定标注预售许可证号;有承诺与实际不符,无法兑现,如购房可解决户口、入学,赠送花园、地下室等;广告宣传内容随意夸大,在小区配套设施、位置、周边环境、小区绿化等方面作夸大宣传;欺骗误导购房者,如投资回报率高、升值空间大等。

三是调查取证难。房地产多采取预售方式进行销售,在大规模宣传销售阶段,对应的楼盘商铺并未完工,宣传中承诺的景观、户型、商业预期等都无法立刻判断是否有虚假成分。而完工交付往往要在销售后一到两年的时间,投诉和矛盾纠纷也集中在完工交付后,难以对一两年前的宣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开发商多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在制作房地产广告时,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夸大其辞,做一些失实甚至是虚假的宣传。同时,所公布不利因素信息往往字体很小,且设置在售楼部角落等容易被忽视的位置,销售顾问在介绍的时候也是避重就轻谈不利因素。

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充分掌握产品的细节信息,而购房者掌握信息有限,尤其像期房市场,购房者都无法从签订合同的时候感知和把握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等。获取信息比较被动,很多不良开发商就一直在利用信息不对称忽悠购房者。

三是广告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部分广告经营者为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制作、代理、发布房地产广告时,一味满足开发商的需求,不落实广告行为规范,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在高额的利润面前,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丧失社会责任感。

四是投入成本低,利润回报高。开发商的主要宣传方式有线上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线下通过户外广告、展会、宣传折页等,甚至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口头表述的形式,对于开发商来说,每套房子的单价都不低,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所投入的成本和虚假宣传所付出的代价,通常是小于收益的,可能就是多卖一套房子的事。

五是购房者缺乏理性维权意识。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购房者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将虚假宣传作为托底性维权理由,实际调查后和宣传广告行为并无相关,但给人带来几乎所有楼盘都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误解印象。如部分楼盘投诉中,业主认为楼盘未主动告知周边有工厂;有些认为规划发生了变化,商业圈面积缩水;有些认为小区绿化等不够茂盛,与沙盘模型不一致等认为其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三、对策建议

(一)抓素质,促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广告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和重点中介机构的行政指导暨行政约谈会,组织学习《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相关负责人和销售骨干宣讲到位,并及时督导跟进其对销售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培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企业的责任感,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二)抓监管,严执法。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广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告监管过程中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利用监测平台做好线上巡查监测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结合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对在售(在建)商品房项目每两周开展实地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从严从快查处,通过查处一些典型违法案件,规范房地产行业广告市场,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

(三)抓宣传,提意识。一方面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和重点广告企业,要采取集中宣讲、上门宣讲,通过微信群、QQ群等形式对《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自律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针对购房者等信息获取处于被动状态的群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

(四)抓信用,强惩戒。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曝光。对于立案查处的广告企业、房地产开发商,要依法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纳入诚信“红黑榜”失信人名单,推进失信行为的跨部门监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方位管理,提高违法成本。

(五)抓协作,强合力。加强与住建、公安、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的协作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约谈,协同治理顽疾,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科徐智丽)

作者:徐智丽   编辑: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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