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戴口罩文明好习惯行动的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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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戴口罩文明好习惯行动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5-07 10:4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广大市民朋友们: 目前,省内疫情呈现多点、多源、多发态势,传播范围广、涉及面大、传播链条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做好疫情防控仍然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的防控措施。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从我做起,养成“全民佩戴口罩”文明好习惯。 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时刻牢记佩戴口罩正确要领,“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同时根据出门时长等情况,备足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 二、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且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一米线要求: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酒店、会场、展馆、车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二码(金华行程码)、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三、正确处置废弃口罩。使用后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同时在正确处理丢弃口罩后,要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双手。 四、提高全民佩戴口罩意识。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全面提高个人自觉正确佩戴口罩的意识。 五、党员带头人人参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身边亲人、朋友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身边人未戴口罩、未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情况时,请及时提醒其科学规范戴好口罩。 广大市民朋友们,预防疫情千万条,戴好口罩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养成正确佩戴口罩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保持一米线。 兰溪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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