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宁国市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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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宁国市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06-01 12: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文件出台目的

2018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通知》(宁政办〔2018〕19号),其目的就是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最大限度挖潜用地指标。2018年以来,我市已实施22个批次增减挂钩项目,获得3791亩增减挂钩指标,及时保障项目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支撑。随着土地整治项目的不断实施,资源越来越少,而且零散、面积小、涉及房屋拆迁多、实施难度大。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必须改进项目实施模式、提高标准,前期在征求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意见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文件解读

(一)加强规划引领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因地制宜,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明确拆旧区和建新区的规模及布局,做到复垦地块与建新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规范编制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和旱地改水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规划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指标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付款”的原则,用地单位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按30万元/亩,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水田11万元/亩、旱地8万元/亩,使用旱地改水田指标按8万元/亩一次性缴纳指标使用费,并汇入宁国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三)规范资金管理及使用

1、项目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控制价,按照市政府采购要求确定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后,按照审计审定结果结算工程施工费用;按照协议和票据支付测绘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招标代理费用、审计费用、组卷报批费用、竣工验收费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与农户签订的协议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立项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资源组合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测绘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的结果据实拨付。

土地整治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按工程控制价40%预拨付工程施工费用;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审计,再拨付工程控制价40%给施工单位;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入库后,按审计审定结果拨付工程施工费用余款。

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入库后,按确认的耕地类型、等别、面积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奖励资金。

土地整治项目经组卷报批或立项,按1000元/亩拨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卷报批相关费用;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再按1000元/亩拨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验收相关费用。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据实拨付审计费用。

2、项目资金使用

(1)农户补偿费用。房 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资源组合费用、青苗补偿费用三项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控制在20万元/亩以内,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及旱地改水田项目控制在1万元/亩左右。

(2)工程施工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及旱地改水田项目工程施工费用控制在3万元/亩左右。

(3)奖励资金。按照验收的耕地类型和等别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所在村一定奖励,复垦为水田的奖励标准高于旱地,复垦等别高的耕地奖励标准高于等别低的。按照验收确认的面积,给予以下奖励: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土地开发复垦补充新增耕地项目奖励标准:复垦为6等水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万元/亩,所在村2万元/亩;复垦为7等水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5万元/亩,所在村1.5万元/亩;复垦为8等水田(及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万元/亩,所在村1万元/亩;复垦为旱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万元/亩,所在村1万元/亩。

旱地改水田项目奖励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万元/亩,所在村1万元/亩。

(4)技术服务费用。按照验收确认的面积,市财政按照0.5万元/亩标准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招标代理费用、审计费用、组卷报批费用、竣工验收费用等费用,市财政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费用含在指标款中。

(5)项目管护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验收确认的面积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费用0.5万元/亩,每年支付0.1万元/亩,连续支付5年。

(四)落实管护责任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与责任,及时将新增旱地、新增水田移交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建立移交档案并签订管护责任书。按年度经核实保持耕种状态的,每年支付管护费用0.1万元/亩,连续支付5年。出现弃耕撂荒、改变旱地、水田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并按整改面积对应的耕地类型和等别,由市财政部门在乡镇体制结算资金中扣除已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所在村的奖励资金。

(五)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土地整治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备案。市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六)强化考核调度

市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土地整治项目年度计划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切实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效益。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或不缴纳指标使用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暂停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

(七)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选址、项目申请、项目规划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监理、后期管护等具体工作。

    政策解读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理中心 

    解读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谢建平

联系电话:0563-40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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