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增至13家机构!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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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增至13家机构!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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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4日,香港金管局再次批出8个储值支付(SVF)牌照,至此共计有13家公司拥有此牌照,此牌照也被称之为香港地区的第三方支付支付牌照!去年12月份香港金管局主管李树培出席“2015香港国际电脑会议”时表示,《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通过後,将有12个月的过渡期让现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向金管局申请牌照。他透露,潜在申请公司约有26家机构申请,截至目前 拥有储值支付牌照的13家公司分别是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HKT Payment Limited、财富数据(WeChat Pay)、TNG(Asia)Limited ,八达通卡,三三金融服务、快易通、易票联支付技术公司、侨达国际、Optal Asia、PayPal Hong Kong、通汇(香港)投资咨询及UniCard Solution。

第一批牌照名单

第二批牌照名单

根据条例规定,具充值功能的实体卡储值上限为3,000元,而仅供一次性使用、不可储值的网络卡储值上限则为8,000元,若超过该金额,用户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香港金融管理局(英语: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是辖下的独立部门,香港的及银行、管理,担当类似

2. 经外聘核数师核证的有关已缴股本的报告

3. 所有股权结构副本

4. 每个机构控权人的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

5. 就每个控权人的填妥的申请表格

6. 高级管理层及职员结构概要

7. 就行政总裁、候补行政总裁及董事的填妥的申请表格

8. 有关委任经理的管控制度的资料

9. 有关(i)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ii)储值金额管理、(iii)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iv)科技风险管理、(v)支付保安管理及(vi)业务持续运作管理的独立评估报告

10. 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11. 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的副本

12. 管理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13. 管理储值金额的投资的投资政策的副本

14. 申请人与用户之间订立的合约及条款与细则的副本

15. 每个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运作规则的副本

16. 说明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约的副本

17. 为期3年的业务计划

18. 未来3年的营运的业务预算

19. 经其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的支持提出申请的董事局决议的副本

20. 申请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同等文件)中文版或英文版两份,并经其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副本

21. 申请人在申请前3个财政年度每个年度的经审计年报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两份。该年报/报表应经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副本

22. 以下各项(经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副本):

i. 注册证书

ii. 股本分配申报表

iii.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 NC1或 NNC1 -公司注册处指定表格)

iv. 商业登记证

中国大陆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文件清单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当地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的具体类型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为最新版本,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加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戳记。

(四)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为申请人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验资证明与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最近一年及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当提交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以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提供关于备付金及其利息核算方法的说明,指明具体会计科目。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

(1)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2)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载明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以及相关的资金流转情况;

(3)拟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4)拟从事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管理措施,并区别支付业务各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5)拟从事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类型分别提供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应包括: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说明,载明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3)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说明及学历、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申请人的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高级管理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期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由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应包括:

(1)申请人关于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2)主要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出资人的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合作机构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加盖合作机构的公章。

(4)主要出资人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出资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比照对申请人的要求执行。主要出资人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或项目异常以及存在其他应予说明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5)主要出资人最近三年未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主要出资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比照对申请人的要求执行。主要出资人曾在媒体报道中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6)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准予其投资支付机构的证明文件。

(十二)对已经形成客户备付金沉淀的存量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客户备付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申请日未挪用客户备付金及不以任何方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重大突发事件下客户备付金权益保障应急预案等材料。

(十三)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与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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