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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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视频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使得住房消费从刚性需求逐步向改善型需求转变。广大购房者对住宅质量、居住面积、配套设施、社区服务均提出了更高要求,住房价格也随着品质提升而同步上涨,对资金需求也进一步提高。 (二)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手段的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实现了公积金按月抵扣月供的跨区域办理,即荆州城区及县市区各中心办事处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可用于抵扣公积金贷款月供。与此同时 ,随着“先取后贷”政策的全面推行,缴存人的购房支付与还款能力进一步提高。 因此,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回应缴存人对改善型住房、高品质住房的需求。 二、政策调整情况 (一)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具体情况 1.职工夫妻中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45万调整为70万元。 (二)正常缴存的定义 缴存人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县市区)开户满6个月,按照缴存基数逐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不超过3个月的为正常缴存。 (三)异地缴存人是否适用本政策? 可以,异地缴存人符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异地缴存人贷款资格认定的,在申请贷款时可以提高贷款额度上限。 (四)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后,依然享受“先取后贷”政策吗?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后,同样享受“先取后贷”政策,借款人只需满足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格即可。 (五)所有贷款人都可以按最高限额发放贷款吗? 并不是所有贷款人均获得最高贷款额度。此次提高仅为贷款额度上限,借款人还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只有在所有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才可获得最高上限的贷款额度。 (六)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1.按照最高限额核定额度与年限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70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实际可贷最长年限为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年份—出身年份)+4)。 (2)对持湖北省“楚才卡”人员,实行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对荆州市“招硕引博”(需主管部门认定)人员,实行博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硕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2.依据借款人月缴存基数核定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35%×12×可贷年限(按各自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且不大于申请年限)-其他金融机构的欠款金额—为他人担保金额; (2)月缴存基数金额以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系统中核定的月缴存基数为依据。非正常缴存的,在我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认定为借款人。 (3)各借款人依据自身可贷年限单独计算贷款额度后的合计为最终贷款额度。 (4)共同还款人仅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正常缴纳公积金,个人征信良好,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父母或子女。仅在借款人可贷额度不足,且不超过贷款额度上限时,为进一步提高额度而提供,非必须。 3.依据所购(建)房价核定贷款额度 (1)购(建)首套房贷款额度=房屋价值×80%; (2)购(建)二套房贷款额度=房屋价值×70%; (3)贷款金额+购房提取金额≤房价 按以上(一)至(三)分别计算得出结果后取最低值。 (七)月还款金额的限制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名下有其他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月还款额之和,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金额之和的50%。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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