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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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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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效果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我国也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中。

那么,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效果如何呢?至少在小编看来,做的还不够完善。

1:法律规定还存在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的地方。

沉默权,作为无罪推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并未规定。既然前提是已经推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发言来坦陈自己的清白或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样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司法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与体现,能切实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益。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却在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无疑是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的。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侦查人员历来一直以"口供"为破案的突破口,它是几乎整个案件的线索,所以他们会采取各种方法获取"口供",其中不乏非法手段获取的。如果规定沉默权,无疑会对侦查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前所未见的困难。

2:思想上与无罪推定原则还不匹配。

我国从封建社会开始,一直实行的是有罪推定原则,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大小小得公安机关的审讯室里,最醒目得莫过于墙上的那八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八个大字很明显是把犯罪嫌疑人直接当作罪犯,是在有罪推定的情况下来审问嫌疑人的。

而且,自古以来,我们所坚持的是"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坏人"这种思想,不知不觉的就进入了有罪推定的误区。这与西方"宁可放过十个有罪者,也不可误罚一个无辜者"的思想相比,自然很难践行无罪推定原则。

3:舆论媒体的不当影响。

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如果正当、合法,就会大大促进司法公正;反之则会大大阻碍司法公正。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之广、之深、之远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新闻媒体的观点和做法往往影响着很多民众的观点和做法。而现在很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怎么劲爆怎么报道。有很多案件,甚至还在侦查阶段,媒体就本着自己的感觉(只要被公安局抓去就肯定不是什么好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了,并由此导致很多民众的思想理念将由此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只要新闻媒体还在不断地"有罪推定",社会公众的"无罪推定"理念就很难树立,无罪推定原则是否能够家喻户晓、是否能够深入人心,新闻媒体的作用不容忽视。

我国正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但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下子改变两千年封建司法遗留下来的制度进入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改变思想观念、完善制度是一个缓慢又艰辛的过程,像"命案必破"这样华丽但是不切实际的口号,必须尽早摒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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