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重大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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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重大政策梳理

2024-07-11 0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重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2013年5月,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职业院校把“授业”与“育人”有效结合,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强调要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在民族地区,许多学校将民族传统文化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个特色项目,广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

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是基于少数民族教育起步晚、起点低等问题造成的教育不均衡现象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是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高校招生时规定,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分数段,可适当放宽。鉴于恢复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有所下降的情况,1981年高等学校招生时进一步规定,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可适当降低分数或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招收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一时期还提出了招生按比例分配名额的政策。2004年,教育部下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指出,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2006年以后,少数民族预科政策主要以“加分录取”为主。201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国少数民族升学优惠政策内容不断完善。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重大举措。2004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提出应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2005年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6年教育部为指导各招生院校做好相关培养工作,分别印发了《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2008年,为做好第一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就业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2013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针对招生专业结构和比例、汉族考生比例、基础强化培训、学费和奖助学制度、就业、违约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的管理职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和完善。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各高校录取的“骨干计划”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对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的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完善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制度

我国民族预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层次,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1980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1980年在部分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决定在全国5所重点高校举办民族班。1984年3月教育部、国家民委颁布的《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和1992年10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均着重强调民族预科教育的重要性,提出要继续办好民族预科班。同年7月,国家民委公布的《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民族预科的教学要注意和本科课程教学相衔接,侧重加强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2002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2005年6月,为了大力加强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的管理工作,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民族预科班的定义、地位和作用,并对民族预科教育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等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强调民族预科教育必须明确分清教育与宗教的界限。2015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完善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探索实施高校民族预科阶段结业会考制度,不断提高培养质量。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民族预科教育的发展,为民族预科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银河小学的教室内,学生王文琴正在吃营养午餐。

张学军 摄)

举办内地民族班

一是举办内地西藏班。为进一步利用内地办学条件,推动西藏教育事业发展,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办学培养人才指示》,正式启动在内地集中为藏区办学。1984年1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布《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办学培养人才指示〉的通知》,拟定在北京、兰州、成都各办一所西藏学校,在内地16个省市的中等以上城市的中学举办西藏班。1992年9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指出内地西藏班包括初中预备班、初中班、高中班和各类大、中专班等。1994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试行》,为做好内地西藏班(校)办学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南。1999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为提升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条件,国家给予一次性基建补助费和经常性事业补助经费。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校)的工作,完善内地西藏班(校)管理、评估和升学分流办法,调整内地西藏班(校)招生结构。2010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开始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规模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学制进行改革,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做好升学过渡准备。

二是举办内地新疆班。为使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接受更好的高中教育,1999年9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决定借鉴举办内地西藏班(校)的经验,于2000年秋季在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办新疆高中班要着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一定业务能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指导思想。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规模,推进新疆高中班学生与内地学生混合编班。200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决定统筹规划,分步逐年扩招。2008年,针对首届内高班学生即将面临大学毕业的问题,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大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2010年,教育部制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校)和新疆高中班的工作,完善内地西藏班(校)、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评估和升学分流办法。2011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开始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

国家通过加大内地班支持力度、强化内地班管理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内地民族班的建设,改善了办学条件,内地民族班办班质量稳步提升,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同时注重加强民族语文教学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1980年,在《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应使用本民族的语文教学,学好本民族语文,同时兼学汉语汉文。1992年《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规定,“凡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学校,要搞好‘双语’教学,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国家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指出,因地制宜搞好“双语”教学及科研开发,积极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2015年新修订的《教育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同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设定了双语教育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在国家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保障民族贫困地区儿童特别是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对民族贫困地区儿童的教育,特别是对民族地区女童的教育,采取了特殊的保障政策,帮助和促进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1992年10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提出要对口帮扶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教育发展。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2018年2月,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在女童教育方面,国家教委有关部门于1996年7月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提出坚持依法治教,为女童创造就学条件,坚持多种形式办学等措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重点解决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民族教育教师队伍质量,特别是农牧区教师队伍质量,是我国民族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80年教育部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中提出,在人口较多的州、盟和地区要办好一、两所民族师范学校,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小学,由合格的民族教师任教。2000年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重点,建设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2006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在西部14个省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201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同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把民族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到教育发展战略高度,对加强民族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我国民族地区大部分在西部地区,经济条件较差,教育经费短缺,国家为加速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在财政上采取了许多特殊政策措施。1980年7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从民族地区补助费中适当安排少数民族教育经费的建议》,提出从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款额,解决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需要。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中央财政向民族地区倾斜”等重要举措。2005年,国家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2012年6月,教育部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要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完善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在财政倾斜、专项支持、对口支援等多项措施并举之下,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有力,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国家通过组织、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和促进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新疆、西藏、四省藏区等)教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200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随后,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教育对口支援由教育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助,中组部、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200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正式启动。2006年,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提出指导意见。2010年3月,第一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多年来,对口支援省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单位把教育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加强民族教育科研工作

2010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的批复》,2012年,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正式成立。民族教育科研工作从此有了国家层面的研究机构。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全国民族教育科研规划(2014-2020年)》,对民族教育科研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研究领域、近期急需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及组织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个民族教育科研规划,对全国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2014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成立。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民族教育智库作用,为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强调,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国家民族教育研究机构要构建跨地区民族教育科研平台,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开展民族教育重大理论和政策研究。各省(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完善支持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以研促教、教研结合,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随着民族教育机构和队伍的不断加强,全国范围内民族教育科研工作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继承和发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教育政策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大量新的民族教育政策,其内容已涉及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民族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作者 | 陈立鹏 任玉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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