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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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2023-06-22 0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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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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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

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

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

权。

 

《民法典》第

362

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

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

年满

20

周岁的本村村民,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

地的

(

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

 

(2)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

(

)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

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

364

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

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3

、农村村民有下列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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