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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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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