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如我在执”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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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如我在执”解民忧

2024-07-12 1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我在执”

解民忧

执行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每一起执行案件的办理都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象化,强化“如我在执”的意识,既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结案的同时化解矛盾,更要做到实质性执行。执行和解正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引导当事人维系经济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包容性,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中的生动实践。

案情简介

荣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杨某购买荣某的青贮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杨某先给付400,000元,余款275,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给付。

杨某支付400,000元后,荣某依约交付车辆,杨某却迟迟未付余款,故荣某诉至法院。

经北安法院判决,杨某应给付荣某购车(青贮机)余款275,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荣某于2022年1月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时刻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杨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存款,杨某得知自己被荣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与执行法官联系,但仍然以自己反诉没有得到支持等理由抗拒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沟通,发现杨某近些年一直在进行贷款用于耕种土地,便从失信、限高入手,让杨某充分认识到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当时已接近2022年春节,杨某尚需资金准备耕种事宜,便想与荣某进行执行和解,荣某得知后,也表示如果能按期足额履行,同意杨某分期给付。在与执行双方的不断沟通下,最终达成三年三次共计给付291,784.5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达成协议之后,执行局也没有停止对案件的跟进,执行法官每到临近还款日期时就与杨某进行联系,让杨某主动转款。

2024年1月5日,随着杨某最后一笔转账到账,这起执行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句号,执行法官向执行双方送达了执行结案通知书。荣某为了感谢法官的耐心沟通、细心工作、临期敦促,向北安法院执行局送上锦旗一面。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北安法院执行局一直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的主题目标,以“如我在执”的高度责任感,把自己介入到每一起案件之中,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以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走好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兑现,这离不开执行法官的次次寻找,也依靠申请执行人的高度配合、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更依靠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在此,执行法官提醒所有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唯一出路,确无一次性履行完毕能力的,也可经人民法院主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但是,任何躲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最终都逃不过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由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对于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供稿:北安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如我在执”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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