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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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3 01: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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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对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等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提案,即《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对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等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5月2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原定提案基础上新增三项临时提案,即《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提案,即《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原《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中,议案7、9、10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丽竹  杨天天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    传真:028-85003588

  3、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总票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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