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退休政策献给即将退休不知道如何退休的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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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退休政策献给即将退休不知道如何退休的亲们!

2024-04-28 18: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规定:

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4、办理退休手续时,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全国、省、市劳模称号的劳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家证书、高级职称呈报表、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签订个人情况承诺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在成都市还办理退休证吗?

成都市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办理退休证。

如需提供退休证明,可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成都市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自主服务一体机打印《成都市企业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表》;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若退休人员可以提供社保编码/社会保障号及8位数查询密码(服务密码),也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cdhrss.gov.cn/)的"社保电子证明查询打印"进行打印。

6、成都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连续参保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09年1月1日前初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可以不用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在09年1月1日后(包含当日)初次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后可以不用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7、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会影响医疗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并不能申请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8、长期居住在异地的成都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提前备案?

根据《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08号)规定:

长期异地居住或务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异地户籍、居住证或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2)异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异地务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9、在境外因突发疾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成都市生育保险缴纳费率是否上调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成府函〔2018〕1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自2018年2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11、单位女职工生产时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由单位垫付其待遇,现在缴满12个月了,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去报销?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申请拨付时除提供《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1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1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哪些情况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体参保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5、参保人员同一时间内重复参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同一时间内不能重复参保。

若有重复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建议向双边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如何办理重复参保退保事宜。

1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时可以退保呢?

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退保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参保人员死亡;

(2)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不符合退保条件,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待在成都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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