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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安居资格申请攻略
2022-02-07 17:18
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
导语 成都人才安居资格申请攻略,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步骤、申请入口等信息,注意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人才安居工程是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公寓 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1)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 (3)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在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步骤:点击查看 二、违规处理 成都市人才安居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三、退出管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1、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2、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4、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6、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7、 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四、温馨提示 1、请关注房源信息,并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申请。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2、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人才公寓资格申请入口、房源登记入口、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和流程等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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