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原告发了条不相干的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成都地铁最近降价了吗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原告发了条不相干的微博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原告发了条不相干的微博

2024-07-12 22: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年6月,何先生在成都地铁上被两名女子诬陷偷拍。事情发生后,何先生起诉了这两名女子,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了经济赔偿。

9月27日下午,何先生在其社交账号上发文称,他将在起诉案件中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

11月3日,该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12月12日,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之后,九派新闻记者注意到,当事人何先生在其社交账号上发了一条与本案内容不相干的微博。

其发布的四张图片,第一张是本案的判决,后三张为另一与本案无关的判决书。

本案判决内容如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11日,何某某乘坐地铁从犀浦前往世纪城。22时32分许,同车乘客罗某某、曾某某发现何某某鞋面有闪光点,因怀疑是“摄像头”双方产生争执,何某某自行脱下右脚鞋让二人查看。

地铁安保员巡逻至此处,听到罗某某、曾某某反映后,用手拉了一下何某某右胳膊随即放开,通过对讲机向车控室汇报,随后询问三人是否愿意就近下车解决纠纷。

得到同意后,安保员引导三人在锦城广场站下车,并在该站下行站台处与值班站长交接。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值班站长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

23时05分许,民警到达锦城广场站站台。在此期间,各方均未发生肢体接触。民警询问纠纷事由后让何某某穿上鞋,并引导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

23时17分许,何某某先行进入火车南站警务室,民警检查鞋子确认无摄像设备后随即对警务室外的罗某某、曾某某澄清。23时19分许,罗某某、曾某某进入警务室,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在其后点头道歉: “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回复“你们道歉是你们的事,我肯定是不接受的”。

何某某情绪激动,民警让罗某某、曾某某到警务室外等候。随后,民警登记三人基本信息,查看罗某某、曾某某手机相册,并删除何某某相关照片。罗某某、曾某某提出因误会耽误了何某某的时间,由她们承担何某某回家的打车费,何某某拒绝。

民警对整个事件过程及情况形成《接(报)处警登记表》,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在登记表上签字。后何某某先行离开,民警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

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综上,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公共场所遇到冲突应保持谦抑的姿态和对权利的尊重,秉持冷静和理智,用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和需求,以此实现人际氛围的提升,共同促进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此前报道:

根据何先生6月份的自述,6月11日自己和同学聚完餐后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其站到了地铁扶手的位置。

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走过来询问事情经过。

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他的鞋子没有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8月25日,何先生告诉九派新闻,时隔两个月,他的事情终于立案了,“算是取得了一个阶段性进展,接下来就可以去调查,比如拿到事发时的监控。”

何先生表示,他起诉了诬告他偷拍的两名女生,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了经济赔偿。

案件受理通知书。图源:受访者提供

9月27日下午,何先生在其社交账号上发文称,他将在起诉案件中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事由主要是成都地铁涉及违约和侵权。

何先生称,目前车厢内的监控是有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也有,但缺失了站台上那一段。地点在1号线锦城广场往南行驶最末尾的车厢,时间大约在晚上10:35-10:55。他希望当时有拍照或者录视频的网友能够提供帮助。

10月31日,记者从何先生处获悉,“成都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将于11月3日开庭。由于涉事女生申请,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何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追加地铁为被告,诉求也是道歉和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庭前会议被告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到场。

何先生表示,此事发生已近5个月,自己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花了很多精力,希望尽快尘埃落定。

11月3日,该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先生告诉记者,“诉求还是公开赔礼道歉,加上适当的经济补偿。”

何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两名女生没有联系过他,“上次庭前会议见到了她们的代理律师,她们本人没有出现。”

3日下午,当事人何先生告诉极目新闻,两名被告女子本人未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成都地铁也委派了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来源综合自成铁第一法院、当事人社交账号、此前报道

原标题《“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原告发了条不相干的微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