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人才认定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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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成都双流区人才认定指南来了,包括认定范围及条件、认定方式及程序、认定标准等信息,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认定入口。 一、认定范围 凡在双流区就业创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以申报我区的相应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人才认定对象。 二、认定方式 (一)直接认定:对符合《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相应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二)评审认定:不能通过《目录》相应标准直接认定,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经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评审组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举荐认定:经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举荐、评审的高精尖及特殊紧缺人才,经区人才人事办审核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4.具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列入不良征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认定标准 1.直接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其中,《目录》Ⅰ、Ⅱ类第二条款人才在双流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2.评审认定参照《目录》,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3.举荐认定,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我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2)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3)创办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 四、认定程序 认定入口:扫码下方二维码 Ⅰ、Ⅱ、III类人才由区人才人事办实行集中认定(IV类人才按需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功能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准备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资料、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直接认定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个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证明,个人无需提供); (5)符合双流区紧缺人才目录相应条款的证明材料。 2.评审认定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个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证明,个人无需提供); (5)个人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3.举荐认定 (1)双流区人才举荐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3)个人简历,相关业绩贡献、荣誉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受理 功能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初核后报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汇总。申报材料完备的,报送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认定。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三)组织认定 直接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认定;评审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牵头组织评审组开展集中评审;举荐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负责审核。 (四)公开公示 通过认定审核的人才,由区人才人事办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会议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入库 通过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纳入双流区人才库。 五、受理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5811323。 附件:扫码获取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 2.双流区人才举荐表 3.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4.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5.成都市双流区人才认定对象汇总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认定】即可直达成都各区人才认定申报入口及指南,查看成都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等。 手机访问 成都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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