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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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23-04-05 05: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德绵〔2021〕71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1〕2287—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收费性质。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以下简称“成绵复线高速公路”)是四川省打造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西部经济高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一,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成都—什邡—绵阳联络线,起于成彭高速公路成彭枢纽互通,接成彭高速公路,经升平镇、隐丰镇、马祖镇、新市镇、绵竹市、齐天镇、什地镇、调元镇、宝林镇、河边镇,止于成绵高速公路磨家枢纽互通,与成绵高速相交,对接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全长86.191公里,采用24.5米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项目概算总投资58.42亿元,其中资本金14.61亿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2008年10月,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以BOT方式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办函〔2008〕191号)批准该项目按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2012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2〕24号)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2012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交办文件B〔2012〕1293号),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2〕43号)批准,该项目从2012年5月9日起按经营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经审查,成绵复线高速公路具备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2〕43号)、《关于调整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3号)执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

四、收费期限。该项目收费期限26年152天,即从2012年5月9日起至2038年10月7日止。

五、收费站设置。成绵复线高速公路设置彭州、马牧河、什邡西、什邡北、新市、绵竹、什地、宝林、金山、绵阳高新区10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六、收费人员。由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运行管理。你公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附件:附件:1.成绵复线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 2.成绵复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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