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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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2023-08-20 06: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李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2-11-26 06:13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提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不会有乡村的全面振兴。由传统乡贤发展演化而来的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具有自身的优势,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在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制约进一步发挥新乡贤作用的不利因素。如何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一、我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益尝试

  我省新乡贤以自身方式推动乡村建设发展、参与协同治理,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新乡贤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新乡贤拥有一技之长,善管理,懂市场,同时又口碑好、威望高,是乡村经济建设、公益事业、文化进步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开封市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新乡贤办公室,吸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后提升了治理水平,一些老大难问题在新乡贤的调解下迎刃而解;新乡贤充分发挥资金、资源、经验、技术、管理等优势,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兴旺,为乡村全面振兴做出了贡献。近几年,兰考县有200多名新乡贤回乡创业,引进回归项目132个,资金回流65亿元,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7600余人,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第二,新乡贤成为推动乡村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新乡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筹集充裕的资金,资助乡村道路、公园、养老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资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兰考县新乡贤积极参与助老、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各类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由新乡贤捐助的乡贤教育公益项目累计为兰考学子及任课教师发放助学助教金46万元;2291名新乡贤捐资举办孝老爱亲饺子宴2380余场,在抗洪、抗疫中,新乡贤积极捐款捐物360.8万元。

  第三,新乡贤成为创新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力量。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乡村治理的主体由单一的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变得多元化。开封市建立起的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新乡贤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减轻了由于村委过度“行政化”带来的弊端,促进了基层政府与村民的对话互动,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顺河区、龙亭区、祥符区的城郊村庄拆迁改造,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当地的新乡贤自告奋勇,在群众和政府之间疏通关系、调解纠纷,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许多问题迎刃而解。新乡贤理事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民间组织,在监督村“两委”换届、评估村“两委”工作实绩等方面也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确保换届选举的风清气正。

  第四,新乡贤成为推动乡风民风好转的重要力量。新乡贤致力于传统文化传播,是崇德向善、爱国爱乡、无私奉献等中华优良传统的继承者和践行者,是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新乡贤是村民竞相学习和模仿的榜样,能够起到垂范乡里、引导向善的旗帜作用,对于引导村民明德向善、见贤思齐,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民风乡风好转、加快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相当重要的示范意义。河南长葛通过“孝道文化”大餐、“好媳妇、好婆婆”评比、“安塞腰鼓”大赛、金秋助学等活动载体,引导新乡贤加深浓浓乡情,带动乡风民风好转,有力地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新乡贤是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由新乡贤组成的乡贤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改变了乡村政府自上而下的管控模式,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政府与村民之间搭建起了协调沟通的平台,村民能够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得到及时准确反馈。基层政府也能通过新乡贤组织了解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决策失误,使村民的利益诉求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村民的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自治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村民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也容易得到有效化解,社会群体性事件也会逐步减少。兰考县东坝头镇新乡贤联谊会成立以来,接待群众咨询两千余人次,向村“两委”反馈群众意见建议一百余条,化解矛盾87起,参与调解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3起,为乡村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当前农村存在的空心化倾向、乡贤文化衰落、乡土意识淡漠等问题,以及村干部尚贤意识不足等因素,给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一,乡村干部缺乏重视新乡贤的观念。村干部缺乏尚贤重才意识,不重视新乡贤组织建设。对于成立乡贤理事会,一些村“两委”不积极,仅为应付上级检查成立了组织,但成立之后没有开展活动,乡贤理事会有名无实。新乡贤与村委会缺乏沟通,乡贤理事会作用难以发挥。还有一些村干部惧怕新乡贤能力强、威信高,干扰乡村治理,动摇自己的职位,在行动上排斥新乡贤参与治理,拒绝采纳其建议,打击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第二,新乡贤群体的能力素养有待提升。“生于斯、长于斯、留于斯”的在场新乡贤,他们与农村各方面联系紧密,但接受到的文化教育有限,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大多为高中以下学历,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有限;“离乡又离土”的不在场新乡贤,他们离开家乡时间比较长,尽管知识水平比较高,在乡村治理中也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对涉农政策了解不够,对村情民情、村组织机制等都比较陌生,在乡村治理中提出的治理意见缺乏合理性、科学性。与村民关系疏远,乡村治理理论知识缺乏,不具备相关治理经验,沟通协调能力不强,解决矛盾纠纷方面缺乏经验技巧,不具备妥善解决治理问题及矛盾的能力。

  第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较难起到榜样示范作用,不利于才能发挥和人才回流。在制度政策上,新乡贤的身份不明确,大多基于个人情感和意愿参与乡村治理,同时也缺乏政策支持,在乡村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尤其在处理涉及土地、宅基地等政策性事务时,新乡贤“智囊团”的作用难以发挥。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乡村缺乏新乡贤回归的官方平台,新乡贤主要通过“乡贤理事会”“乡贤联谊会”“乡贤议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但这些平台中,新乡贤参与程度和领域有限,平台作用不明显,无法引导人才、资本和项目回流,削弱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

  第四,新乡贤与村民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一些村民过分看重个人利益,往往以个人利益得失衡量新乡贤的价值,看重实惠,缺乏长远眼光,新乡贤的行为和建议一旦影响到自己利益,就会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产生怀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长期坚持成效才能显现,在短期内见不到发展效益,村民难免会对新乡贤的能力产生怀疑或者误解,很容易降低对新乡贤的认可度。新乡贤参与的有些乡村治理事项,难免会触动少数人的利益,他们怀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目的,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受挫。

  三、我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探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对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新乡贤回归乡村的政策措施。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新乡贤是乡村的重要人才资源,要制定出台相关措施让新乡贤回得来、留得下。一是依据乡村治理情况,确定新乡贤的认定标准,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合法身份地位;制定新乡贤组织章程,确定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职责、权限、形式、范围、方法等,在合规合法中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二是制定新乡贤返乡的支持性政策,通过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引导资本投向乡村;提高新乡贤的福利待遇,提升新乡贤在建设乡村过程中的获得感,引导新乡贤留乡返乡,并参与乡村治理。

  第二,提升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针对新乡贤能力素养欠缺的问题,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新乡贤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新乡贤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教育,提高新乡贤接纳新事物、了解新趋势能力,尤其是要重视新乡贤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邀请权威部门或专家,定期针对新乡贤群体举办讲座,丰富他们的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充分发挥乡贤威望高、善调解的优势,促进新乡贤提高自身参政议政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更好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各乡贤间良性交往互动关系,通过举办乡贤经验交流会,分享参与乡村治理的经验、解决矛盾纠纷的心得,从而提高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

  第三,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探索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和制度设计,建构新乡贤共治平台。一是探索建立“乡贤工作室”“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社会综合治理类平台,给新乡贤以个人或者组织形式参与乡村事务决策的机会,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新乡贤的意见建议,提高乡村决策工作的透明化、民主化水平。二是鼓励并允许新乡贤参与村干部选举,吸纳优秀的新乡贤进入村“两委”会组织,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创造条件,给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以合法地位。三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确立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目标、角色、功能及权利等,明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工作程序等,建立起科学、全面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管理机制,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常态化。

  第四,完善新乡贤与村民沟通协调机制。不少新乡贤长期在外经商,与村民接触较少,缺少认同感,部分村民对新乡贤群体持误解怀疑态度,通过教育宣讲等方式向村民讲述新乡贤的善言善行,调动村民参与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村委要积极引导新乡贤与村民进行近距离接触交流,促进新乡贤和村民感情培育培养。引导致富能手、技术能手类型的新乡贤帮助村民脱贫致富,满足村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实际行动赢得村民认可。通过乡贤文化馆、乡贤祠等乡贤文化遗产让村民了解本村乡贤文化,增进村民对乡贤的仰慕,增强村民对新乡贤的认同感。重视新乡贤在处理地方事务中的作用,引导新乡贤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新乡贤可以发挥自身文化优势,引领村民团结互助,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工作,帮助乡村制定村规民约、移风易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作者:李乔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创新工程重大项目《明清河南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及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启示》(批准号:22A10)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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