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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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几天

2024-07-11 06: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几天 姚平律师2023.10.121073人阅读 导读:

竞争性谈判的公示期是指采购人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供应商或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的期限,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在实践中,采购人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公示期的长短,以保证供应商或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同时也可以保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用的采购方式,它可以帮助采购人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最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在竞争性谈判中,公示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供应商或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下面我们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进行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的公示期是指采购人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供应商或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的期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案例:

某政府部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办公设备,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三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一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了该问题,取消了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采购人确定了另外两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竞争性谈判的公示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公示期过短,供应商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从而影响投标的质量和效果。而在本案例中,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供应商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保证了投标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或异议,从而保证采购文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竞争性谈判的公示期还关系到供应商或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也就是说,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就可以提出质疑,从而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结语:

综上所述,竞争性谈判的公示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供应商或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关系到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实践中,采购人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公示期的长短,以保证供应商或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同时也可以保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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