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想领养狗去哪里领养 › 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
一、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领养小孩的条件收养人领养小孩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如下: 1. 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 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5.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 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