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当前强奸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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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当前强奸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2024-05-29 23: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01年至2005年,南开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强奸犯罪案件38件,如图:

 

 

案件数量高低起伏,从2001年开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2004年为案件的高发期,2005年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可见,强奸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的刑事犯罪案件。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等方面的分析,摸清当前此类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有效打击强奸犯罪的发生,降低发案率,保护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当前强奸案件主要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在犯罪主体方面

1、年龄上以中青年男性为主。40名强奸犯中,18-60周岁30人,占75%,不满18周岁的少年3人,占7.5%,6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1人,71岁。

2、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如图:

 

 

3、犯罪主体以无职业人员为主,农民工犯罪呈增长趋势。40名强奸犯中无职业人员有13人,占32.5%,农民工8人,占20%。

另外,强奸犯中是初犯的30人,有前科10人,其中犯有强奸罪前科的有2人,累犯4人;强奸犯罪的同时还犯有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罪的有4人。

二、犯罪对象复杂,外地打工女性受侵害情况严重。

犯罪对象4名为幼女,占10%,最小的只有8岁;1名为老年妇女,68岁;5名为娱乐场所服务员,占13%,3名为智力残疾妇女。其中外地来津务工妇女遭受人身侵害的情况较多,如被告人和某利用收废品的外地妇女孙某到其家中收购废品时,顿起歹念,欲与其发生两性关系。遭拒绝后,被告人和某即挥拳对被害人孙某进行殴打,被害人孙某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并将被告人和某手咬伤后借机逃脱。

 三、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关系复杂

 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上分析,38件强奸案件中,双方相识和不相识的情况各19件,表明强奸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和必然性。在双方相识的关系中,曾是夫妻关系的1件,曾是恋人关系的6件,网友关系的5件,雇佣关系的3件,朋友关系的4件。

四、犯罪手段多样化。强奸犯针对不同的犯罪对象采用不同的犯罪手段。

1、对幼女采用威胁、利诱方式实施奸淫。如被告人高某与崔某(未满14周岁)早已相识,关系较好,双方均认为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被告人高某以一起出去玩为由,将崔某领至其表哥家中发生性关系。

 2、对成年妇女一般采用暴力、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被害人不敢反抗而得逞。其中因恋爱不成恼羞成怒,骚扰女方实施强奸。如被告人丁某与同单位女青年樊某在恋爱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樊某提出终断恋爱关系,并索回丁某所拍樊某的裸照和二人作爱的录象光盘,全部销毁。但被告人丁某仍不断与樊某联系、纠缠,以各种方法胁迫樊某与之保持关系。樊某畏于丁某可能存有照片及录象副本,其情急下会将之公至于众,使自己名誉受损,即多次被丁某留宿,违心与其发生性关系。

 近年来因网友引发的强奸犯罪增多。如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张某(女,12岁)于网上结识。两个月后二人约定见面,后被告人周某将张某带至其租住房内,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两性关系。

 3、对有智力残疾的妇女则采用金钱、物质利诱的手段,收留与之同居。如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冯某在本市某超市相识。被告人朱某在明知被害人有智力残疾的情况下,产生邪念,以金钱和物质利诱的手段,在其居住地先后七次将被害人冯某猥亵、奸淫。

另外,当前强奸犯罪还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更加隐蔽。大多在居民区被害人家中或罪犯租住的房间中,不易被外人察觉和知晓。改变以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高发此类犯罪的情况。如被告人董某在本市河东区一劳务市场雇佣外地女青年李某做保姆。其间,被告人董某以让李某为其生孩子为由,多次对李某进行猥亵。某日晚,被告人董某闯入李某睡觉的屋内,不顾李某反抗,以暴力手段强行将其奸淫。

二是酒后引发强奸犯罪的数量增加。在40名强奸犯中,酒后犯罪的有10人,占25%。如被告人王某、高某同在本市南开区永基商城工地务工。2003年1月,被告人王某、高某与被害人谢某等人在永基商城底商的一空房内饮酒。至当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某见谢某酒醉,遂将其扶到隔壁房间,待他人离去后,被告人王某见该工地人员李某对酒醉不醒的谢某进行猥亵后遂生歹念,趁谢某酒醉之机,将其奸淫。而后被告人高某赶来亦将被害人谢某奸淫。可见,醉酒是引发强奸犯罪的一个因素。在特定的环境和情绪下,单身男性借着酒性,萌生淫秽之念,导致犯罪的发生。

通过对当前强奸犯罪案件特点的分析,可见导致强奸犯罪高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受社会风气和“黄毒”的影响,尤其是少年犯罪,与网络和信息台特殊服务的影响有关;二是法制观念淡漠,伦理道德观发生扭曲;三是报复心理。

另外社会因素也是不可低估的,人口流动数量的加大是导致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外地务工男性犯此类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心理,首先是求偿心理。20多岁正是成家立业的年龄,生理发育早已成熟。加上一个人客在他乡,性欲望强烈,压抑很久,需要得到一定补偿。其次是填补空虚心理。外来务工人员漂泊在外,工作之余很多人感觉非常空虚无聊,需要找一个人特别是异性来填补内心的空白。但是他们往往是收入较低的弱势群体,职业又不稳定,流动性强,交际圈小,对象难找。这导致其性心理成长不健康,容易产生强行占有的心理。第三是“顺手牵羊”心理。男女双方平时都是熟悉的人,住得很近,以为捞点便宜也无所谓,甚至想占为己有。最后是侥幸心理。以为女方也都是打工群体,玩一玩也没关系,女孩子不会去告他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上述特点和成因,为预防和遏制强奸犯罪的上升势头,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从综合治理的角度,首先公安、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堵源截流的手段,切实加强扫黄打非力度,彻底清除“黄毒”。二是有智力障碍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亲属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三是基层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这些问题,防患于未然显得更为重要。尽量为外地务工人员特别是大龄未婚青年创造文明健康的交友机会和条件,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更为重要的办法就是通过开展丰富健康的娱乐活动,培养农民工的爱好兴趣,转移注意力,缓解精神压力。四是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和人生观教育,要建立以家庭、学校和社会有关组织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二、从被害人角度,女性要加强自身防护意识和手段。被害女性主要是戒备心理不足,防范意识不够,以为熟人之间交往没关系。此外,女方在交往中的随意性,容易给男方提供错误的信息,比如穿得过于暴露,交往空间、时间方面把握不足,都会给对方一种错误的暗示,使对方以为两人关系已经很亲密了。通常情况下,女方还有一种恐惧心理,女方被侵犯后,由于面子原因或者害怕报复,不敢去报案,助长了罪犯的气焰。因此,女性加强自身保护是避免受到侵害的重要环节。一要慎重交友,尤其是不要在不熟悉的异性朋友面前喝醉酒。二要自重自爱,尤其是恋爱期间,避免日后留下后患。三要机智应对。当遇到侵害时,要奋力反抗,巧妙周旋,不要被犯罪分子的威胁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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