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 关于明确初中毕业往届生报考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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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1: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明确初中毕业往届生报考我市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考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初中毕业往届生报考我市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本通知所指初中毕业往届生范围是指非应届毕业的学生,不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一)惠州市户籍往届生

已经在我市或外市参加中考的往届生,在学生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考,报考身份为社会考生。2024年中考报名的毕业生户籍迁入我市的日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含);自2025年中考起,报名考生户籍迁入我市的日期截至该生应届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含)。

(二)非惠州市户籍往届生

已经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并参加过我市中考的往届生,必须符合当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惠州市中考的报名条件,在原初中毕业学校(以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为准)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所设立的报名点报考,报考身份为社会考生。

二、其他规定

(一)自2025年中考起,惠州市第一中学、惠州中学不招收往届生。

(二)往届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特殊加分政策,不占用当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直分到校的招生名额等优惠政策。

(三)非惠州市户籍的往届生报考志愿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收费生和公办中职学校,只能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公费生)和民办中职学校。

(四)严禁我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接受往届生复读。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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