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情理法"与"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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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情理法"与"法理情"

2023-06-30 2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不久前,武汉发生一起大一学生陈某骑自行车撞倒八旬老太,因遭其家属索赔30万元并索要千元押金而挥刀劫持女医生的事件,一时引来社会各方热议,网络上不乏对陈某的同情之声。理由是陈某撞人后能送老太就医并为其先付了身上几乎仅有的100元拍片费,后来是因老太家属逼得太紧才劫持人质激情犯罪的。更有人提出,应以教育为主,对陈某的处理千万不要影响他的个人前途。

对陈某劫持人质究竟该怎么看?是按照“情、理、法”还是“法、理、情”的逻辑顺序去进行分析,是两种不同观点分歧的焦点所在。笔者认为,虽然说情方有一定道理,但后一种思维才是可取的。

“情、理、法”指的是,面对一宗案子,先从感情出发,跟着感觉走,从而得出一个初步的处理意向,最后才参考罪犯的违法行为。从这样的逻辑出发,依情断案,其后果必然是案件处理被感情因素主宰,而法反被大大淡化,导致法律底线不保,公平正义丧失,最后犯罪人被“大事化小”,甚至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

而“法、理、情”则与上述思路截然相反,虽然中间环节也是一个“理”字,但“理”的上位却是“法”,而非“情”,即对案犯首先考虑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后再兼顾到“理”和“情”的次要因素,它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在不违反法的原则和前提下去讲“理”和“情”,才能确保“理”和“情”不至于走得太远,而始终被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法”就是至高无上的规矩。在陈某劫持女医生前,劫持人质、谎报飞机上有炸弹这类事件经常见诸于各类媒体,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一般市民都知道这类事件的制造者严重触犯了刑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难道一个大学生连劫持人质是犯罪行为都不懂吗?其实,陈某完全可以吁请第三方或公安或学校出面处理,可他却采用了极端手段,明知违法还要去以身试法有意为之,这种人不该受到法律惩处吗?至于其中的“理”和“情”那是第二位考虑的。

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除了看它是否具备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外,还要看这个国家民众整体上是否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上面提到的众多网民、市民为陈某开脱、说情现象,说明我们离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差距,需要继续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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