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给同性情侣的一纸承诺,来书写生死契阔与子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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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给同性情侣的一纸承诺,来书写生死契阔与子成说

2024-05-23 17: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生悲剧,莫过于。

当深爱的人病危急需手术时,同性伴侣却因为不是亲属(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而无法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只能看着爱人的生命在等待中消逝……

同性恋是客观存在的。

在《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李银河根据权威调查推算:按照13亿人口计算,同性恋者约有3900万至5200万左右。

但作为一种亚文化,同性恋者在生活中常常会遭到排挤,甚至是歧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这部分群体的权益保护相当薄弱。

早在2000年的《婚姻法》修改研讨会上,李银河就积极推动将“同性婚姻”写入《婚姻法》。结果如大家所见,李银河的倡议未能在现行《婚姻法》中体现。

对同性伴侣来说,当遭遇上述情形时,患者本人就只能让生命在等待中消逝,伴侣就只能在一旁无力地看着爱人被病痛侵蚀吗?

不是的!

即使不能登记结婚,同性伴侣也可以未雨绸缪,早做安排。

《民法总则》中新增的意定监护制度,就为同性恋群体提供了一项切实可行的方案。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换言之,精神状况正常的成年人可以通过协商,预先为自己选任受托人/被监护人,以处理本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的日常生活、医疗事务或财产方面的事宜。

二、意定监护的特点

不同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具有以下特点:

1、谁能设立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的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

2、谁能成为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受托人?

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通过协商成为监护人。

当然,如果“监护人”是自然人,他(她)也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定监护的形式要件

意定监护应由“被监护人”单方授权,并将有关内容记录于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即意定监护协议为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建议进行相关公证(详见下文)。

4、意定监护有什么优越性?

意定监护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够体现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是否建立意定监护关系,和谁建立意定监护关系,以及意定监护的事项和权限等,都可以由“被监护人”选定,并与“监护人”事先协商确定。

具体到同性伴侣之间,当同性伴侣的其中一方因意外不省人事急需手术治疗时,需要“有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当一方陷入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需要“有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管理其财产、代理有关事务。

按照法定监护,这个人只能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等来当监护人;作为同性恋伴侣的另一方,常常会因为不属于我国法律中的“配偶”而无法行使包括医疗决定权在内的相关权利。

但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并相互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关系,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三、如何建立有效的意定监护关系?

为了防止出现当意定监护协议所约定条件成就时,监护人不愿意履行义务或者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等质疑监护人选任的合法性以及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等情形,小法匠建议同性伴侣对意定监护协议进行公证

因为相较于仅由公民自书或由律师代书的意定监护协议,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能以国家公信力保障意定监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排除其他人提出相关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

意定监护协议的属性应是“被监护人”的单方委托。

也就是说,如果同性伴侣希望将来互为监护人,则需要各自拟定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并分别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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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有首歌叫做“不一样又怎样”,什么是“不一样”?和什么“不一样”?为什么同性恋就是不一样?

在2000年的《婚姻法》修改研讨会上,反对将“同性婚姻”写入《婚姻法》的人认为:“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主要是考虑到同性婚姻对伦理风俗有负面影响。”按照反对者的观点,同性婚姻与伦理风俗相悖。

桎梏同性恋者的“伦理风俗”又是什么?

用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的话说:“坚持同性恋‘不自然’,其实并没什么意义。各种规定男人就该如何,女人就该这样的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反映的多半只是人类的想象,而不是生物天生的现实。”

社会学给原本只在生物学的染色体上存在差异的男性和女性,负载了太多意义。我们说一个男性“够男人”,或者伴侣就该是异性,讨论的不是某种生物学特质,而仅仅是所处社会的某种想象秩序。

这种想象的构建,依靠的是每个社会文化中的一个个虚构故事。

这些故事设定了男性和女性各种“应该”符合的形象和特征,比如男性就该阳刚,女性就该生孩子,夫妻就该是一男一女;以及男人穿丝袜就是”娘娘腔“,同性恋就是“性变态”。

于是乎,穿女装参加《快乐男声》的刘著,几次被评委打断,甚至被要求验明正身;“中国性倾向职场歧视第一案”中的男同性恋穆易,因“被出柜”而遭解雇。

凡此种种,只因穿丝袜踩高跟鞋不符合评委对男性形象的认知,同性恋不符合大众对“伴侣就该是异性”的想象和期待。

而多数人都忽略了一点:存在即合理。

或许我们不能在短时间内推翻这些由虚构故事构建的想象系统,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社会多元化以及法治理念的提升,性倾向能在越来越多的国家被当成一项人权去保护。

而在同性立法保障缺失的当下,意定监护确能称得上是同性伴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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