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逻辑学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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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逻辑学入门

2023-11-30 05: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绪论

1.基本概念

现代逻辑学相比传统逻辑学而言更凸显了语言学的性质,是介于心理学与语言学之间的学科。逻辑学是一门以推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推论是由命题组成的,命题又是由词项组成的。

首先是词项。词项是具有意义的语词。例如“飞”和“呢”,前者具有实质的意义,因而属于词项;而后者只是语气助词没有实质意义,所以不属于词项。词项的意义可以被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内涵”与“外延”。一个词项的外延就是该词项所代表的一类对象;一个词项的内涵该词项所指示的一个属性,并且这个属性能把这类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例如“飞”的外延就是各种具体的飞行,内涵就是在空中进行往来的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词项都同时具有外延与内涵两个方面,某些词可以具有内涵,但现实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对象,逻辑学中用“空词项”来表示此类词项;某些词的外延不同而内涵相同或者内涵不同而外延相同,例如“等腰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内涵不同但外延一致。

在外延方面词项可以分为“单独词项”与“普遍词项”,单独词项的外延对象只有一个,即语言学上所谓“专有名词”;而“普遍词项”的外延对象可以有多个。在词项的作用方面则可以分为“个体词项”、“属性词项”和“逻辑词项”。词项还有一种特殊的分类,把词项分为“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这种分类方法必须把词项放在命题中才能进行。如果一个命题赋予一个词项的含义可以分配到其外延成员上去那么这个词项就是非集合词项。反之,如果不能分配到其外延成员上去那么这个词项就是集合词项。例如:

(1)这盘感染虫很IMBA。

(2)这盘出了20个感染虫。

那么考虑“感染虫”这个词项,它在(1)中是非集合词项,因为(1)赋予它的意义即“IMBA”可以分配到其他成员上,如:这个控制了大和的感染很IMBA;在(2)中是集合词项,因为(2)赋予它的意义“20个”不可以分配到其他成员上,不能说:这个控制了大和的感染有20个。

词项的意义也就是“概念”,词项意义的两个方面即外延和内涵也是概念的两个方面。因此词项就是表达概念的语词。

 

其次是定义。定义的作用在于规定或说明一个词项的意义,词项的意义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所以定义对应的也有两个,即内涵定义与外延定义。通常所用的定义大多是内涵定义。

内涵定义的作用在于规定或说明一个词项的内涵。

最常见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法”,种和属是相对两者的关系而言的,在从属关系中,范围大的叫“属”,范围小的叫“种”。“种差”就是不同种之间的差别。定义中的属和种分别指表达这两类事物的词项。

在对词项下定义的时候需要做到两点:

第一,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一致的。违反这一规则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例如:

(1)商品是用货币交换的劳动产品。

(2)等边三角形就是两腰相等的三角形。

在(1)中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以物易物的商品被排除在外;(2)中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它将某些等腰三角形包括在内。

第二,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被定义项。违反这一规则会犯“循环定义”的错误,循环定义并不能起到说明词项意义的作用。例如:

(1)圆就是一动点围绕圆心运动形成的轨迹。

这一定义中定义词项直接包含了“圆”这一被定义词项,同语重复。

外延定义的作用在于规定或说明一个词项的外延。

外延定义通常用“枚举定义”即列举一个词项的外延的所用成员的方法;与“划分定义”即将词项的外延的成员分为几个小类,再列举出这几个小类的方法。

还有就是“实指定义”,通过直接显示某一词项对的外延的成员来说明该词项的意义。实指定义是一种非语言定义,用以联系语言与现实,对于语言定义来说必不可少,在自然语言中我们最基本的词项都是通过实指定义来说明的。表达直接经验的词项的意义通过实指定义被人所了解,而这些词项构成的语言定义的基础,没有实指定义的语言定义总是会不可避免的倒向循环定义与倒退。

 

然后是命题。命题是带有真假性质的语句。在自然语言的语句中并非所有语言都带有真假性质。例如疑问句,无所谓真假,只是表达疑问。语句的真与假统称为语句的真值。人们对于某一情况的断定被称之为“判断”,因此也可以说命题就是表达判断的语句。一般来说陈述句是命题,而大部分的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都不算命题。

 

再就是推论了。推论的定义是:一个推论是一个至少由两个命题组成的序列,一个命题是根据其他命题得出的。根据两个命题的关系可以分为前提与结论,推论所根据的命题是前提,由前提得出的是结论。命题序列是推论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推论一定是命题序列,但命题序列却不一定是推论。如果命题序列中不包含“因此”、“所以”一类的关联词,那该序列就不是推论了。由于自然语言的灵活性,推论的前提结论可以交换和省略,省略了前提或结论的推论被称为“省略推论”。

推论由前提与结论组成,结论是从前提“推出”的,然后我们将区别两种“推出”的含义,进而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推论——演绎推论与归纳推论。

在第一种意义上,当我们说,在所有前提为真的情况下结论必然为真,在前提与结论有这种推出关系的推论就是演绎推论。

在第二种意义上,当我们说,在所有前提为真的情况下结论很可能为真,在前提与结论有这种推出关系的推论就是归纳推论。

总之,演绎推论与归纳推论的区别就是:演绎推论的结论是从前提中必然推出的,而归纳推论的结论是从前提中或然推出的。但两者本身没有优劣,两者共同构成了科学推论的基础。

 

 

2. 推论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任何具体的推论都涉及内容与形式两方面,推论的内容就涉及推论的具体对象,推论所具有的共同形式就是推论的结构。例如:

【推论形式1】

如果P,那么Q;

P;

所以Q。

在这个例子中P和Q都是可以替换的,因此P和Q都是变项,即没有确定含义的符号,可以用具体内容代替的部分。变项的变化范围被称为变域。而“如果...那么...”这个连接词有确定的含义,无法用其他词代替,故属于常项,即拥有确定意义的词项或符号。常项与变项构成了推论形式的基本要素。

推论的有效性是演绎推论的性质,如果任何一个推论有这个性质那么这个推论就是演绎推论。例如:

【推论1】

所有鱼类都有鳃;

鲶鱼是鱼类;

所以鲶鱼有鳃。

 

我们认为这个推论是有效的,并不是因为推论的前提而是推论的形式。

【推论形式2】

所有A都是B;

C是A;

所以C是B。

 

推论中的A、B、C都是可替换的,因而我们可以用所有词项来代替。例如:

【推论2】

所有整数都是自然数;

小数是自然数;

所以小数是整数。

 

虽然这个推论是假的,但是这个推论仍是有效的。因为它的形式保证了如果推论2的所有前提都是真的,那么结论一定是真的。可见一个推论的有效性不取决于它的内容而是取决于它的形式。而对推论形式中变项替换而得到的推论形式被称为“替换例子”。推论形式的替换例子可以有无数多个。

因此我们可以对推论形式有效性进行定义:一个推论形式是有效的,那么当且仅当,该推论形式的所有替换例子都是前提为真而且结论为真。而推论有效性的定义是:一个推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它是一个推论形式的替换例子。

反例,要确定推论形式是无效的,只需找出一个反例即可,因为推论形式的有效性对所有替换例子都是一样的,如果存在反例,那么可以肯定推论形式是无效的。

【推论形式3】

如果P,那么Q

Q

所以P

【推论3】

如果下雨,那么地上潮湿;

地上潮湿;

所以下雨。

 

显而易见,推论形式3无效。

 

【推论形式4】

所有A是B;

所有C是B;

所以,所以A是C。

 

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无效推论形式。

推论的前提与结论真假的组合方式有四种:1.前提均为真,且结论为真。2.前提均为真,但结论为假。3.前提至少存在一个假,且结论为假。4.前提至少存在一个假,但结论为真。除了组合2只存在于无效推论中,其他三种组合在有效推论和无效推论中均存在。

而推论的可靠性需要在有效性上再加一个条件就是前提均为真。即一个结论是可靠的,当且仅当,该推论是有效的且所有前提为真。

 

 

3. 论证

论证是推论的实际运用。论证包括证明与反驳两种。证明是确认一个命题的真实性的推论。证明包括三个要素:论题、论据与论证方式。论题就是需要确认真实性的命题,既是论证的开端又是论证的终结。论据就是确认真实性依据的命题。论证方式就是从论据到论题的推论形式。

反驳就是确认对方的证明不成立的推论。正如论证由三个方面组成,反驳也需要从证明的三个方面着手。

反驳对方的论证形式不正确,在演绎归纳中也就意味着要指出推论形式是无效的。应当强调的是,反驳对方的论证形式不正确,不意味着对方的论题就一定有误,对方论证方式有误仅仅意味着对方论据不支持对方论题。

反驳对方的论题或论据有误,就是要确认对方论题或论据的虚伪性,而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归谬法。历史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伽利略的头脑实验,用以反驳亚里士多德的重的物体下落得快这一论题,这里不加以赘述。归谬法的基本思想是,以被反驳的命题作为前提推出荒谬的的结论。比如自相矛盾或者与已知事实不符。

论证有四大基本规则,包括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和充足理由律。

矛盾律与排中律可以合并表示为:A与非A必有一真一假。这两条基本规律要求辩论双方对于辩论的分歧点A与非A必须肯定其一否定另一。

同一律表示:为A等于A,即A和A同真或同假。同一律要求辩论双方在前后论点一致,允许用相近的论点代替,否则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充足理由律表示为:A真因为B真,且B能推出A。充足理由律要求辩论双方必须为双方的论题提供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包括两个方面:论据为真和论证方式有效。违反本条规律的错误有“虚假论据”、“预期理由”和“循环论证”。前两者类似,区别在于论据,前者以已知为假的命题做论据,后者则是未确定真假。而循环论证的特点是:论据的真实性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在谬误专栏中我举过一个例子,鲁迅先生也曾写过一段关于这种诡辩形式的文字:“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那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辩论中还有很多常见的谬误,这里不一一复述,详见CV3015018。

在辩论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就是二难推论了。二难推论是指,辩论的一方常常提出一个断定两种可能的前提,再由这两种可能性分别引申出对方难以接受的结论,使对方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最著名的例子当属《韩非子》中的自相矛盾和上帝悖论了

【二难推论形式1】

如果P那么Q;

如果A那么B;

A或P;

所以,B或Q。

 

【二难推论形式2】

如果P那么Q;

如果A那么Q;

A或P;

所以,Q。

 

辩论中的具体方法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详谈,本文的重点不在于详细说明辩论的具体方法,而在于对辩论中具体内容的抽象与简要概述。

 

 

 

二:符号化与推演

为了方便将复杂的命题简单化我们需要对命题进行简化,方法之一就是符号化,将常项与变项分开后用符号代替,将具体的推论转变为推论形式后再进行逻辑推演。

1.符号化

首先介绍两个概念: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简单命题就是不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反之,复合命题就是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它包含的命题就叫“复合命题的支命题”。复合命题都是由简单命题联结而成,现实中联结词,但在演绎推论中我们只考虑“真值函项的用法”。一个联结词被真值函项的运用,当且仅当,该联结词构成的复合命题真值完全取决于支命题的真值。被真值函项地使用的联结词我们称之为“真值函项联结词”,同理被真值函项联结词构成的复合命题称之为“真值函项复合命题”。

真值函项联结词主要有八类,分别是:否定联结词、合取联结词、析取联结词、条件联结词、双条件联结词、异或联结词、与非联结词、或非联结词。

否定联结词:设定P为一命题,否定联结词就是对命题P的否定,在自然语言中用“非”来表示,符号为“¬”。

合取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合取形成复合命题,在自然语言中用“与”、“且”来表示。只有两个命题同时为真,合取复合命题才为真,符号为“∧”。

析取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析取形成复合命题,在自然语言中用“或”来表示。两命题中任意为真,析取复合命题就为真,符号为“∨”。

条件联结词(蕴涵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条件形成复合命题,前者记为前件,后者记为后件,即前件推出后件。自然语言中用“如果...那么...”来表示。在前件为真,后件为假的情况下条件复合命题为假,其他情况为真,符号为“→”。

双条件联结词(等值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双条件形成复合命题,自然语言中用“当且仅当”来表示。两命题同真或同假,条件复合命题为真,符号为“↔”。

异或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异或形成复合命题,自然语言中用“不可兼析取”来表示。两命题真假不同时,异或复合命题为真,符号为“⊕”。

与非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与非形成复合命题,自然语言中用“与非”来表示。两命题任意为假,与非复合命题就为真,符号为“↑”。

或非联结词:设定P、Q为两命题,P与Q的或非形成复合命题,自然语言中用“或非”来表示。两命题同时为假,或非复合命题为真,符号为“↓”

 

而后我们就可以建立一套对应各种组合的真值表,这里不展开,有兴趣的各位可以翻阅我在文末推荐的书目或自行搜索相关信息。

 

 

2.推演

判定命题推论有效性的方法之一就是推演,实质上就是将一个复杂的推论分解为简单的推论。而我们将某些简单推论作为推演规则,根据这些规则从给定前提一步步推出结论。推论的有效性取决于推论形式的有效性。因此一些简单的有效推论形式就是我们制定自然演绎推演规则的依据。

一: 八条整推规则

1.肯定前件

P→Q

P

∴Q

2.否定后件

P→Q

¬Q

∴¬P

3.否定析取支

P∨Q

¬P

∴Q

P∨Q

¬Q

∴P

4.合取

P

Q

∴P∧Q

5.化简

P∧Q

∴P

P∧Q

∴Q

6.附加

P

∴ P∨Q

Q

∴ P∨Q

7.假言三段论

P→Q

Q→R

∴P→R

8.二难推论

P→Q

R→S

P∨R

∴ Q∨S

二: 十条置换规则

1.交换

P∨Q→Q∨P

P∧Q→Q∧P

2.双否

P↔¬¬P

3.德摩根律

¬(P∨Q)↔¬P∧¬Q

¬(P∧Q)↔¬P∨¬Q

4.假言易位

(P→Q)↔(¬Q→¬P)

5.蕴含

(P→Q)↔(¬P∨Q)

6.重言

P↔P∨P

P↔P∧P

7.结合

P∨(Q∨R) ↔ (P∨Q)∨R

P∧(Q∧R) ↔ (P∧Q)∧R

8.分配

P∨(Q∧R) ↔ (P∨Q)∧(P∨R)

P∧(Q∨R) ↔ (P∧Q)∨(P∧R)

9.移出

(P∧Q→R) ↔ (P→(Q→R))

10.等值

(P↔Q)↔(P→Q) ∧ (Q→P)

 

利用上述的这些规则可以建立一个能证明大部分有效命题推论的逻辑系统,但是还不能证明所有有效命题推论。例如:

【推论1】

¬J∨K

∴ J→J∧K

单靠上述18条规则无法证明出推论是否有效,为了证明推论1的有效性我们可以这么思考:推论1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前提为真时,结论不为假。而推论1的结论是蕴涵命题,一个蕴涵命题不为假,等价于,它的前件为真时,后件不可能为假。现在我们把结论的前件J作为假设给出,如果能够由前提和此假设有效地推出结论的后件J∧K,这意味着,在原来的前提之下,当J为真时,J∧K不可能为假。

由此我们可以引入一条新的推演规则,也就是条件证明规则。

条件证明规则:如果从前提Pr或假设P推出Q,那么仅从前提Pr可以推出P→Q。

同样的还有间接证明规则:如果前提Pr和假设¬P推出Q∧¬Q,那么仅从前提Pr可以推出P。

这两条规则的优势在于引入假设后又进行撤销,将结论依附于前提。依靠新添加的两条规则,这个逻辑推断体系基本构建完毕,复杂的复合命题都可以依靠上述这些规则进行简化、符号化,进而验证。

 

 

 

三:三段论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它包括:一个包含大项和中项的命题(大前提)、一个包含小项和中项的命题(小前提)以及一个包含小项和大项的命题(结论)三部分。三段论涉及简单命题的内部结构,即简单命题内部词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首先讨论三段论命题的结构与性质。

1.直言命题

出现在三段论中的命题都是直言命题,直言命题有以下四种形式:

1.所有P是Q;

2.所有P不是Q;

3.有P是Q;

4.有P不是Q。

以上直言命题形式中的P、Q都是词项变项,可以表示任何一个词项。P表示的词项叫做“主项”,Q表示的词项叫做“谓项”。将主项谓项连接起来的词项叫“联项”,联项有两种,分别是“肯定联项”和“否定联项”,即例子中的“是”和“不是”。在“P”之前的词项叫做“量项”,量项用来表示主项在外延方面的数量。“所有”叫做“全称量项”,表示主项的全部外延;“有”叫做“特称量项”。

四种形式从上至下依次被称为:“全称肯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与“特称否定命题”;缩写分别是:“A”、“E”、“I”、“O”。

由于自然语言的多样性与可变性,在现实的日常语言中直言命题的量词往往是存在歧义的。所以需要对A、E、I、O给出确定的解释。现代逻辑学用“至少有一”来代表特称量项,并用Venn图加以直观表达。图中S为主项,P为谓项,X代表主项存在,影线代表主项不存在。

 

 

通过比较Venn图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A和O,I和E之间互相存在矛盾。所以以下等值关系成立:¬A↔O,¬I↔E。我们知道,两个互相等值的命题可以互换,根据以上关系我们可以进行置换推演。为了进一步讨论,我们引进一个新的概念:“补词项”或“词项的补”。一个补词项指称所有不被该词项指称的对象。相当于在对象之前添加“否定联结词”。根据以上关系我们有如下的置换规则:

这样两个具有相同主项的直言命题可以相互置换:它们的联项相反,谓项互为补词项。

这种置换规则被称为换质法。

从E和I的Venn图可以发现两者左右对称,因此在E和I中交换S和P的位置并不改变含义。我们又有如下置换规则:

主项和谓项交换位置的两个E/I命题,可以相互置换。

这种置换规则被称为换位法。

而命题A和命题O的Venn图没有这样的对称性,所以不能使用换位法。

 

 

2. 三段论

三段论由三个直言命题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而言,它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每个词项在两个命题中个出现一次。三段论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分别是大项、中项和小项。大项是作为结论谓项的词项,小项是作为结论主项的词项,中项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词项。大项、中项和小项分别用“P”、“M”和“S”表示。三段论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规定大项在前,小项在后。只要确定了中项的位置三段论的形式就确定了,一般称为“三段论的格”。三段论有四种格,分别为:

       第一格   第二格   第三格   第四格

大前提 M——P   P——M   M——P   P——M

小前提 S——M   S——M   M——S   M——S

结论   S——P   S——P   S——P   S——P

三段论的格确定后,三段论是形式仍未完全确定,因为命题的四种形式仍没确定。以不同形式作为前提和结论而形成的不同三段论叫做“三段论的式”。三段论的格式可以一起表示,例如:AAA—Ⅰ。三个字母依次表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类似之前的直言命题,三段论也可以用Venn图来表示,以AAA—Ⅰ为例。AAA—Ⅰ的形式是:

所有M是P;

所有S是M;

所以,所有S是P。

 

 

对于三段论来说,一个三段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表示所有前提的Venn图包含了表示结论的Venn图。由图可知,AAA—Ⅰ是有效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三段论包含了一个全称前提和一个特称前提的话,在Venn图中应先画出全称前提,再画出特称前提。

 

接下来就是如何检验三段论的有效性了,为了阐明检验三段论的原则,我们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周延”。周延的定义:一个命题中的一个词项是周延的,当且仅当,这个命题断定了这个词项的全部外延。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确定:

(1)全称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

全称命题“所有P是Q”和“所有P不是Q”中的量词“所有”就包含了P的全部外延。

(2)特称命题的主项是不周延的。

理由同(1)相反。

(3)肯定命题的谓项是不周延的。

肯定命题“所有P是Q”和“有P是Q”中没有断定P是所有Q,故没有包含Q的全部外延。

(4)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

理由同(3)相反。

 

现在我们列举一下三段论规则:

1.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

2.如果一个词项在结论中周延,那么,他必须在前提中周延。

3.至少一个前提是肯定的。

4.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全称,那么,结论不能是特称。

5.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与 结论是否定的 互为充要条件。

一个三段论如果满足以上每一条规则,那么它是有效的;反之,三段论无效。

 

以此为基础我们分析一下谬误专栏中的中项不周延为什么是谬误。中项不周延是指:三段论中的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一次也不周延以致无法必然推出结论。

以我谬误专栏中的例子分析:

“理论是未被证实的观点,科学家用‘进化论’一词,可见进化是未被证实的。”

将这段文字整理成标准的三段论就是:

未被证实的观点是理论;

进化论是理论;

所以,进化未被证实。

这一推论中的中项“理论”一次也没有周延,“未被证实的观点”与“进化”都只是一部分对象,并不是全部对象。所以这个推论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至于为什么中项不周延是错误呢?因为它违反了三段论规则中的第一条。各位可以试着画一下中词不周延的Venn图,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其中的错误。由于没找到对应的图,所以我这里就不放了。

 

 

3.强化三段论

在讲这个主题之前先引入一个推论:

逻辑学是工具性的;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

所以,有些研究思维的科学是工具性的。

 

可以看到这个推论违反了规则4,是无效的,但是在直觉上我们更倾向于认定这个推论是有效的。为什么呢?因为人们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假定推论的前提的主项“逻辑学”不是一个空词项;这就相当于给推论增加了一个前提,即“逻辑学”是存在的。不难证明,加上这一前提后,该推论就成了有效推论。用Venn图表示就是从上图到了下图。

基础三段论

强化三段论

传统的三段论是以省略了一些前提的推论为对象的。在传统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基本假定,即“直言命题表示的主项不是空词项”。在这种假定下的三段论比我们之前讨论的三段论多了一个隐含前提,这种三段论被称为“强化三段论”,组成这种三段论的直言命题也被称为“强化直言命题”;相应的,非强化的三段论和直言命题被称为“基本三段论”和“基本直言命题”。

强化直言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被归结为“逻辑方阵”,即:

 

 

逻辑方阵

 

从逻辑方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A和O之间具有矛盾关系,E和I之间也具有矛盾关系。与基本直言命题一致。

(2)A和E之间具有反对关系,两者不能同真却可以同假;I和O之间具有下反对关系,两者可以同真但不能同假。

(3)A和I还见、E和O之间具有等差关系,即如果A真那么I真、如果E真那么O真。

 

至于如何确定是基本三段论还是强化三段论,就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问题了,这涉及到具体科学与语言环境的问题了,在逻辑学中通常做基本三段论处理,而现实生活中则看做强化三段论。

 

 

 

四:结语和推荐书目

以上三章就是最基础的逻辑学知识了。

写这篇专栏算是对之前谬误专栏的补充,初步科普逻辑学的知识。现在的网络环境一言难尽,在平台上和其他人辩论总是会碰到一些令人无语的谬误,当事人还大言不惭地吧诡辩当做真理。那时候想着总结一下辩论中的常见谬误,于是就有了上一篇专栏。然后考虑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总结这些谬误,不如科普一些逻辑学的知识,让大家自己来辨别哪些是论证哪些是诡辩。

我最初接触逻辑学还是因为马哲的缘故,在高中时期接触到了马克思主义,然后想要了解马克思主义是如何形成的,就分别去了解了它的三大源头。逻辑学作为文科的基础,地位等同于理科中的数学,如果不进行学习的话,文史类的知识积累得再多也只是堆砌罢了。

想要继续深入的话可以阅读以下书目:

《逻辑学十五讲》陈波著(很浅的入门书籍)

《逻辑引新:怎样判别是非》殷海光著

《逻辑学导论》欧文·柯匹/卡尔·科恩著(很基础,作者很照顾读者,书中提及的例子很好,讲的很详细很通俗,甚至可以算得上啰嗦)

《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逻辑学研究室 编

《逻辑与哲学》王路著(这本就比较深了,某种程度上可以当做哲学史来读)

《模态逻辑》迈克尔·扎哈里亚斯切夫/亚历山大·查格罗夫著(很深入,读起来比较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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