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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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 3 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 7 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 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 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 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 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 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 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 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 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 疑难病例讨 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 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 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 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 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 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 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 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中登记。
8. 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 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第二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 论,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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